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2-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受让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国投资管”)所持有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基金”)15%股权,交易价格以经有权的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确认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不超过人民币18.12亿元。
本项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媒体上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69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上国投资管将其持有的华安基金15%股权转让给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事项尚待华安基金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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