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聘期一年,且该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一、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立信出具的《关于变更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的函》。立信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吿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指派胡俊杰、王哲斌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哲斌工作调整,为了按时完成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更好地配合公司2021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立信指派注册会计师蒋林泽接替王哲斌作为签字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的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签字会计师为胡俊杰、蒋林泽。
二、本次新任签字会计师的基本情况及诚信和独立性情况
1、本次新任签字会计师的基本信息
本次新任签字会计师蒋林泽于2015年至今一直专职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担任过上市公司、拟IPO企业项目负责人,具有丰富的证券从业经历和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蒋林泽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或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蒋林泽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的函》。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2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琳女士主持。
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0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内容:选举张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内容:选举徐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内容: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选举如下成员组成公司各专门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审计委员会:包建亚女士,王开拓先生、马思甜先生,其中包建亚女士任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唐绍祥先生,张世豪先生、包建亚女士,其中唐绍祥先生任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马思甜先生,张琳女士、包建亚女士,其中马思甜先生任主任委员;
4、战略委员会:王宗辉先生,徐云先生、唐绍祥先生,其中王宗辉先生任主任委员。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延期换届选聘的议案》
内容: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已届满,鉴于目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刚刚换届完成,高级管理人员(不含公司董事会秘书,下同)候选人提名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拟延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聘。
在换届完成前,将由公司现任的第七届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履职。第八届董事会将尽快选聘新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内容:同意聘任马溯嵘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内容:同意聘任张晗璐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运营管理效率,同意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按月统计汇总并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申请将获批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3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15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琪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0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内容:选举林琪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运营管理效率,同意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按月统计汇总并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申请将获批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4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暨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在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八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八届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张琳
非独立董事:张世豪、徐云、王开拓、王宗辉、赵绍满
独立董事:唐绍祥、包建亚、马思甜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且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包建亚
其他委员:王开拓、马思甜
2、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唐绍祥
其他委员:张世豪、包建亚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马思甜
其他委员:张琳、包建亚
4、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宗辉
其他委员:徐云、唐绍祥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各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第八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主席:林琪
监事会成员:陈翔、陈海华(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且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起三年。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各监事会成员简历详见附件。
三、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董事会秘书:马溯嵘
证券事务代表:张晗璐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附件: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张琳女士,女,1969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师。1989年8月至1992年12月,任宁波洗衣机厂会计;1992年12月至2016年2月,历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会计、财务会计部副主任、财务会计部/再保部总经理,2016年2月至2019年2月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9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徐云先生,男,1958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8月至2000年9月,历任宁波水表厂计划科调度员、办公室副主任、生产科科长、副厂长;2000年9月至2006年12月,任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2006年12月至2013年1月,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13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张世豪先生,男,1944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68年3月至2000年9月,历任宁波水表厂工会主席、副厂长、厂长;2000年9月至2006年12月,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6年12月至2019年2月,任公司董事长;2019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王宗辉先生,男,1972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1993年6月至2000年9月,历任宁波水表厂技术员、国际贸易部经理助理、国际贸易部副经理;2000年9月至2013年1月,历任公司国际贸易部副经理、国际贸易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3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开拓先生,男,1960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1977年4月至2000年9月,历任宁波水表厂模塑车间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小表厂厂长;2000年9月至2020年2月,历任公司机芯分厂厂长、副总经理;2020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赵绍满先生,男,1962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1982年7月至2000年9月,历任宁波水表厂设计科技术员、助理工程师、技术科副科长、科长、分厂厂长、工程师、厂长助理、副厂长兼任国际贸易部经理、研究所所长;2000年9月至2007年1月,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2007年1月至2019年2月任公司董事、技术副总监、水表研究院副院长;2019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唐绍祥先生,男,1958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学历,经济学教授。1989年6月至1998年11月,历任宁波大学应用数学系教师、系主任;1998年12月至1999年12月,任宁波大学管理学系系主任;2000年1月至2002年12月,任宁波大学科技处、研究生部处长、常务副主任;2003年1月至2006年12月,任宁波大学商学院院长;2005年8月至2018年12月历任宁波大学副校长、校党委副书记。2020年9月至今已退休。
包建亚女士,女,1972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中信宁波公司会计,阿克苏.诺贝尔.长城涂料(宁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敏实集团会计总监、首席财务官、执行董事、顾问。现任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马思甜先生,男,1964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讲师。1987年7月至1994年7月,任宁波大学工商经济系副主任;1994年7月至1996年5月,任宁波保税区石化交易所总裁助理;1996年6月-1998年10月任宁波华诚外贸发展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5年9月起至2021年8月任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8年11月至今,任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党委书记。
林琪先生,男,1964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1年至2000年9月,历任宁波水表厂工人、整机厂厂长助理;2000年9月至2008年,历任公司整机厂副厂长、整机厂厂长、大表厂厂长;2008年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陈翔先生,男,1977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9年至2004年任职于宁波水表厂国内贸易部,2005年任公司国内贸易部部长助理,2006年任公司国内贸易部常务副部长,2007年至2019年任公司国内贸易部部长,现任销售总监,2016年1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陈海华先生,男,1973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6年7月至2000年9月,任职于宁波水表厂;2000年9月至今任职于股份公司,2016年2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马溯嵘先生,男,1982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6年9月至2007年8月,任华院分析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咨询事业部咨询顾问;2007年9月至2017年3月,历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财务会计部精算主管、电子商务业务部见习经理、海曙支公司高级主管兼综合部经理;2017年4月至2019年5月任公司企业管理办公室、审计部、投资部部门负责人;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张晗璐女士,女,199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关专员。
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5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包括员工薪酬、个税及社保代扣等,并定期统计汇总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同时明确了上述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规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25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09万股,每股发行价16.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006.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339.1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67.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月16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02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公司和主承销商国元证券于2019年1月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20年6月10日与国元证券、宁波兴远仪表科技有限公司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柏支行签订了《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操作流程
(一)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研发性支出较大,实施过程中涉及员工薪酬支付、个税及社保代扣等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相关银行的操作要求,员工薪酬支付、个税及社保代扣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应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或指定账户直接办理。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申请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按月统计汇总并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申请将获批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二)等额置换操作流程
为确保部分自有资金确实合规、合理、有效地用于募投项目,上述拟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募投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人员安排,向人事、财务部事先报备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名单。如有调整,各部门应及时更新报备名单;
2、项目实施期间,实施人员每月薪酬可以在对应募投项目列支,由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统一支付;
3、人事部门按月编制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薪酬明细汇总表,经实施部门负责人确认,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4、财务部门根据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薪酬明细汇总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于每月结束的次月15日前将上月从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薪酬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5、财务部做好明细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户及一般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
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后续按月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申请以自有资金支付相关募投项目款项并按月度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符合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的管理规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公司运营管理效率。该事项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支付相关募投项目款项并按月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相关募投项目款项并按月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可满足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与决议合法有效。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支付相关募投项目款项并按月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按月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按月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按月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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