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48 证券简称:承德露露 公告编号:2022-008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聘任孙威先生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对孙威先生简历及任职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孙威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所需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孙威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董国云 汪建明 黄剑锋
二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48 证券简称:承德露露 公告编号:2022-006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沈志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拟聘任孙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2-008)。
三、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孙威先生简历
孙威,男,1985年11月生,河南省驻马店市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2013年7月进入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郑州露露饮料有限公司生产领班、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精益生产主管、郑州露露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经理、郑州露露饮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848 证券简称:承德露露 公告编号:2022-007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决定聘任孙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2-008)。
特此公告。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孙威先生简历
孙威,男,1985年11月生,河南省驻马店市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2013年7月进入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郑州露露饮料有限公司生产领班、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精益生产主管、郑州露露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经理、郑州露露饮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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