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作为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我们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规定,认真行使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投资等重大决策中的作用。现将2021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良好的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情况如下:
贾倞先生,196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本科学历。1991年8月至1997年8月在贵州省对外经济技术开发公司从事外贸业务;1997年9月至2000年10月任贵州心海律师事务所律师;2000年11月至2012年10月任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年11月至2013年11月任贵州千里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11月至今任贵州黔坤律师事务所负责人;2013年3月至2020年4月任三亚绿可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8月至今任航宇科技独立董事。
梁益龙先生,195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华中工学院,本科学历,贵州工业大学研究生班进修。1978年9月至2004年9月,历任贵州工业大学冶金系教师、研究室主任、副教授、教授;2004年9月至今任贵州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教授;2017年8月至今任航宇科技独立董事。
龚辉女士,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贵州广播电视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1年至2009年在贵阳市国营袜厂工作;2009年至2010年在贵州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10年至2011年在上海骁天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工作;2011年至2014年在立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工作;2014年至今在贵州诚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2017年8月至今任航宇科技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内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1年度,董事会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7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0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共召开10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2021年度,公司召开4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贾倞、梁益龙列席4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龚辉列席3次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在参加每次会议前,我们对审议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我们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会计师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意见,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我们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年度内公司独立董事关注重点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关联交易情况,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也未发现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 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情况。
(五)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薪酬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有关文件的规定。
(六)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5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八)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事项。
(九)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不存在违反承诺情况。
(十)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我们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
(十一)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内部控制执行良好。
(十二)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和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业委员会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我们作为公司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勤勉尽责,依据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议议案,发表意见。
(十三) 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以外的新业务。
(十四) 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予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自身学习情况
我们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学习,参加上交所2021年独立董事的培训及省证监局组织的相关培训,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有了更深的认识和了解。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确保按照相关法律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到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各项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关心公司的经营发展。
独立董事:贾倞、龚辉、梁益龙
时间:2022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发行对象存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一)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议案尚待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2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262人,其中合伙人156人,注册会计师1042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8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49.51亿元,收费总额2.3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其中,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五洋债”案判决大信及其他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9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25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朱伟光
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大信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有1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素旭
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大信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刘仁勇
注册会计师,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近三年复核天风证券、人福医药等多家上市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发现上述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和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 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 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和连续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各位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为公司 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
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主要情况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以下简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三)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可比数据。上述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公司代码:688239 公司简称:航宇科技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894.08万元,在按照《公司章程》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396.74万元后,2021年当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12,570.67万元。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建议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0,000,000股,拟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十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800万元(含税),占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2.27%,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是主要从事航空难变形金属材料环形锻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航空发动机环形锻件。此外,公司产品亦应用于航天火箭发动机、导弹、舰载燃机、工业燃气轮机、核电装备等高端装备领域。
公司航空锻件以航空发动机锻件为主,也为APU、飞机短舱等飞机部件提供航空锻件。公司航空发动机锻件应用于我国预研、在研、现役的多款国产航空发动机,包括长江系列国产商用航空发动机;也用于GE航空、普惠(P&W)、赛峰(SAFRAN)、罗罗(RR)、MTU等国际航空发动机制造商研制生产的多款新一代商用航空发动机。
公司航天锻件主要运用于运载火箭发动机及导弹系统,包括用于连接航天装备各部段的各类筒形壳体。
公司燃气轮机锻件产品主要应用于驱逐舰、护卫舰等舰载燃气轮机及工业燃气轮机,包括国产先进舰载燃机、国产重型燃气轮机、国际先进的工业燃气轮机。
公司能源装备锻件主要为风电装备的各类轴承锻件、核电装备的各类阀体、筒体和法兰,以及用于生产锂离子电池的基本材料电解铜箔装备的钛环/阴极辊。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研发创新工作以市场需求和国家战略为导向,坚持“预研一代、研制一代、批产一代”的技术创新机制,坚持研发与生产紧密结合,重视研发技术的产业化应用。
公司依托国家、省、市级课题,配合国家新一代航空发动机需求,把握全球航空锻造行业技术发展方向,研发新产品、新工艺;与科研院校及上下游企业开展技术合作与交流,充分发挥相关高校、研究所科研力量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的研发实力;公司研发人员长期从事产品生产工艺设计,针对研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共性问题或行业难题提出自主课题,通过针对性研发解决共性问题或行业难题。
公司研发工作紧紧围绕市场需求,研发成果可直接应用于公司产品或指导公司生产,有效缩短了研发成果产业化周期,形成了市场引领研发,研发保障销售的局面,持续保持技术领先优势。
(2)采购模式
公司制定了《采购控制程序》和《供应商管理程序》,对供应商的选择、采购的依据、采购订单的确定、采购订单的更改、采购物料的接收与检验等作出了详细规定。采供部根据使用部门编制的物资需求计划,将物资信息发给供应商询价,根据反馈的信息最终确定供应商,与之签订采购合同。
公司采用合格供应商目录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管理,由采供部牵头每年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资格评审,并更新合格供应商目录。客户指定的原材料供应商,经公司进行基本审核后进入合格供应商目录;公司自主开发的原材料供应商,通过公司的工艺、质量、设备、现场审核等审核程序后进入合格供应商目录。
由于航空领域对产品质量的要求较高,公司原材料的采购主要由终端客户指定。
境内业务,客户一般在技术协议中向公司指定其多家原材料合格供应商,一种产品对应多家供应商,由公司自主在该范围内选择一家或多家进行采购,不指定原材料采购价格。
公司境外业务主要由GE 航空、普惠(P&W)、赛峰(SAFRAN)等终端客户直接指定供应商,一种产品一般指定一家供应商。公司与国际商用航空制造商等终端客户签订的长期协议中,对原材料的采购量、价格、标准、交付术语、原材料供应商等有具体规定,公司需遵守长协约定。涉及直接指定供应商的终端客户主要包括:GE航空、柯林斯航空(Collins)、霍尼韦尔(Honeywell)、普惠(P&W)、赛峰(SAFRAN)、MTU、罗罗(RR)。
公司原材料的采购以向原材料制造商采购为主,也根据需要适度向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经销商、贸易商采购。
(3)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由于下游客户对产品的材料、尺寸、理化性能、加工精度等要求迥异,个性化需求较强,公司产品主要为非标准产品,具有多批次、多品种、多规格、定制化的特征。
4、销售模式
公司境内业务主要系在取得境内客户的供应商相关资质后,进行产品试制,产品试制分为预研和在研阶段。客户对某型号的产品进行预研或在研时,公司参与该型号的预研和在研,对订单进行生产。经试验件试制、工艺优化且客户整机定型后,进入产品定型批产阶段,客户对定型的产品进行批量下单,部分客户也会通过向公司下达生产计划的方式,公司进行批量生产。公司境内业务的销售模式均为直销。
公司境外业务主要系在取得NADCAP等航空航天工业系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后,通过GE航空、普惠(P&W)、赛峰(SAFRAN)等终端客户对公司锻造、热处理等特种生产工艺、供货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的持续考察,取得境外航空发动机制造商等终端客户的供应商资质,与终端客户签订长期协议。公司通过首件包审核,与终端客户的指定机加商(含上述终端客户从事机加业务的子公司)进行直接交易。公司境外业务的销售模式为直销,同时还存在非直接使用公司产品的客户(贸易商)受机加商委托向公司直接购买产品的情形。
公司存在客户指定供应商并锁定采购价格的情形,主要涉及的终端客户有GE航空、柯林斯航空(Collins)、铁姆肯(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普惠(P&W)、赛峰(SAFRAN)等,一种产品一般指定一家供应商。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所处行业
公司主要从事航空难变形金属材料环形锻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先进军用航空发动机、国内外新一代商用航空发动机。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属于“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代码为C37);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26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修订),公司属于“制造业”门类,“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代码为C37)。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公司主营业务属于“2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之“2.2 航空产业”之“2.2.2 航空发动机”。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公司产品属于“第一类鼓励类”。
(2)发展阶段
环形锻件是航空发动机的关键锻件,采用辗轧技术成形的环件具有组织致密、强度高、韧性好等优点,是铸造或其他制造技术所不能替代的。环形锻件的性能和质量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着航空关键构件的使用性能和服役行为,环形锻件的组织性能往往直接关系到飞机的使用寿命和可靠性。环形锻件是否整体、优质、精密化,对飞机、航空发动机的经济可承受性影响同样十分显著。因此,近似于零件外廓的异形环件的生产质量和制造技术对于降低发动机研制成本和提高发动机研制生产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当前我国中低端锻件产能过剩,但航空航天领域的部分关键锻件与国外发达国家尚存在较大差距,比如我国部分关键锻件材料利用率低、环件的组织性能均匀性和稳定性不高、环件尺寸精度低、研制周期长。造成上述状况的根本原因是我国高端装备发展过程中长期“重型号、轻工艺”、“重产品、轻工艺”,即重型号设计、轻工艺研究,在工艺领域又“重冷(加工制造工艺)轻热(成形制造工艺)”,没有从锻造技术对飞机发动机更新换代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的认识高度进行统筹安排,对于先进辗轧技术方面的研究未能得到足够重视,工艺水平落后,缺乏先进的工艺控制手段和系统理论架构的支持。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国防科学技术的发展,各行业对辗轧环件的应用需求都呈现大幅度增长。在我国目前批产和在研的各种型号航空发动机中,高温合金、钛合金等难变形材料大型环件的应用十分广泛。提高我国环件辗轧技术水平已经成为提高我国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能力和性能水平的一个共性问题。一方面,各种新型难变形材料的应用日益广泛,迫切需要科学的工艺设计手段以确保工艺质量;另一方面,对环件的尺寸精度、冶金质量、生产成本和生产周期的要求更加严格,从而对我国目前相对落后的环件辗轧技术提出了严峻挑战。
航空难变形金属材料环形锻件领域的发展主要呈现以下趋势:
1)在航空环锻件材料冶炼环节,不断开发耐高温、变形抗力更强的合金材料以满足下一代航空发动机的要求;
2)在航空环锻件设计环节,使用更多镍、钴基高温合金,新型钛合金以确保对高温、高压等极端环境的更强耐受能力;
3)在航空环锻件制造环节,要求航空环锻件产品尺寸范围更大、形状更加复杂,航空环锻件产品加工难度持续增加。
(3)基本特点
1)行业进入壁垒高
由于锻件的性能和质量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着航空关键构件的使用性能和服役行为,因此航空发动机对于锻件的材料、质量、性能的要求都非常高,目前国内仅有少数企业能够进行高性能、高精度环形锻件产品的研制生产。一般企业进入该行业存在相当大的壁垒,主要体现在技术工艺、资质、人才、质量管理等方面。
2)技术密集型特征强
由于航空锻件需满足高性能、长寿命、高可靠性的要求,且要求各批次产品之间有较高的稳定性和一致性,因此要求企业在材料成形与性能控制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领域有较深的认识,能够掌握先进航空材料的材料变形规律与组织性能之间的关系,产品设计和生产制造水平要求高,因此行业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行业的技术密集型特征有材料应用技术、产品制造技术和工艺水平、产品应用领域、产品性能和精度和产品过程控制水平等方面。
3)产品研发周期长,具有定制化特征
航空发动机零部件性能直接影响航空发动机的性能和服役周期,航空发动机制造商为保证航空发动机性能,通常在整机研发的同时要求航空发动机零部件生产企业配合其进行同步研发,航空发动机零部件从研发设计、首件试制到产品定型批量生产的周期较长;而航空发动机产业链长,主机厂掌握核心集成技术,而零部件生产由各零部件生产商分工协作完成,无论在产品研发时期还是批量生产阶段,行业内企业需要紧密配合客户进行同步研发、生产。
此外,由于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等产品型号众多、产品需求各异,每种型号的产品在材料、规格、性能方面均具有特殊性要求,客户的定制化需求较多,因此产品具有定制化特征。
4)保密性要求高
由于行业下游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属于先进高端装备,特别是预研、在研及生产阶段中,均可能涉及国家机密或商业机密,因此航空锻造企业具备较高的保密性要求。
5)下游客户的供应商选择具有稳定性、排他性
航空锻件主要应用在航空航天等高温、高压或耐腐蚀等极端恶劣条件下,产品的性能稳定性和质量可靠性是客户最先考虑的因素,因此客户选定供应商后,就不会轻易更换;在既定的产品质量标准下,客户更换零部件供应商的转换成本较高且周期较长,若锻件研制企业提供的产品能持续符合客户的质量要求标准,下游客户将与其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一旦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因此客户与锻件研制企业的合作关系能够保持长期稳定,且具有一定的排他性。
(4)主要技术门槛
高性能、长寿命、高可靠性,是航空航天等领域高端装备锻件制造追求的永恒目标,以满足高温、高压、高转速、交变负载等极端服役条件。采用轻质、高强度、耐高温等航空难变形金属材料,比如高温合金、钛合金、铝合金、高强度钢等,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然而,这些材料合金化程度高、成分复杂,从而给锻造过程带来诸多难点:①塑性差,锻造过程容易开裂(如高温合金GH4141、钛合金TA7等),需要严格控制变形程度;②变形抗力高、流动性差(如高温合金Waspaloy等),需大载荷设备,且金属难以填充型槽而获得精确形状尺寸;③锻造温度范围窄,易产生混晶、组织不均匀问题,增加锻造火次和操作难度;④对变形程度、变形速率和应力应变状态等较为敏感,锻造过程难以控制;⑤微观组织状态复杂多样,且对工艺条件较为敏感,组织性能难以控制。
上述难变形材料锻造难度大,对锻造工艺和热处理工艺都有非常严格的要求,生产过程必须严格控制各项工艺参数,形成配套完整的控制体系和控制规范,才能使产品的性能指标达到使用要求。因此锻造企业取得这些工艺参数和形成有效的控制体系,不但需要具备深厚的材料和锻造理论知识,而且需要进行大量的反复计算分析、工程试验验证和长期的工程实践。经过验证的成熟生产工艺是该行业的主要技术壁垒之一。
航空难变形金属材料环形锻件大部分为定制化生产的非标产品,具有批量小、形状尺寸多样等特点。企业只有通过研制经验的长期积累,才能形成针对各类产品的研制经验数据库(如:材料的热处理参数、锻压参数、机加工余量参数等),只有在这些个性化数据库的支撑下,借助CAPP、MES等先进信息化手段,用以提升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并为新产品的研发提供经验参考和数据支撑,企业才能更好地满足定制化产品的市场需求。基于经验积累的工艺数据库是该行业又一个关键技术壁垒。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从国际航空锻造领域的竞争格局来看,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走在世界前列,依托高端的生产设备及先进的加工工艺,能够生产出大尺寸、高精度、高性能的高品质环形锻件。上述国家的先进锻造企业不仅占据着航空航天、燃气轮机、能源装备等主要高端应用市场,其产品也具备更高的附加值。
从境外市场看,CARLTON、DONCASTERS、HWM等知名锻造企业及所属产业集团,企业发展历史悠久,资本实力雄厚,工艺水平和技术实力处于国际领先水平。通过多年的产业整合,这些企业目前基本已形成原材料、熔炼合金、锻造成形、机加、装配等完整的航空零部件产业链条。与之相比,公司等国内航空锻造企业不具备这种全产业链优势。公司多年来聚焦于航空发动机等高端装备用高品质环形锻件领域,已成为世界主流航空发动机制造商在亚太地区的主要环形锻件供应商之一。
从境内市场来看,在航空难变形金属材料环形锻件领域,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为安大锻造、派克新材、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安大锻造、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航空工业体系内的企业,从事航空锻造业务达50多年,在境内军品市场具备更强的先发优势,其中安大锻造是目前国内最大的航空环形锻件生产企业。在境内航空发动机市场中,公司积极参与批产在役型号环形锻件市场竞争,取得良好成效,但由于安大锻造进入行业时间较早,在批产型号的环形锻件市场安大锻造目前具有一定优势;在在研、预研型号环形锻件市场,公司积极参与相关型号的配套研制工作。2020年度中航重机航空锻造业务收入为487,194.97万元,派克新材航空航天锻件业务收入为32,878.30万元,公司航空锻件业务收入为51,452.78万元,由此可以看出,中航重机的航空锻件业务收入规模明显领先,航宇科技次之(鉴于中航重机、派克新材等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尚未披露,无法获取并对比该等公司及本公司2021年度航空航天环锻件业务数据、指标)。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行业面临的发展机遇
1)在建设战略空军的背景下,军用飞机换代升级,航空环锻件市场前景广阔
与军事强国相比,我国空军装备在加油机、预警机等特种战机数量上差距巨大;而从军机结构上来看,我国战斗机老旧机型较多,主要以二代机、三代机为主。在建设战略空军的背景下,军用飞机升级换代,将带动军机配套零部件市场的发展。参与关键军用航空发动机整机同步研发的航空环锻件研制企业,未来有望在军用航空市场占据领先位置。
2)国际航空零部件转包业务逐渐向中国及亚太地区转移
国际航空零部件主要采用转包生产模式,即航空发动机零部件在全球范围内生产制造,整机组装由国际航空发动机制造商完成。一方面,随着中国航空零部件制造商的涌现,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稳定性能够满足国际航空发动机制造商的高品质要求;另一方面,出于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的考虑,国际航空发动机零部件转包业务逐渐向中国及亚太地区转移,为中国及亚太地区领先的航空发动机环锻件研制企业带来了发展机遇。
3)大型飞机等高端装备重点工程实施,我国航空工业有望实现跨越式发展
当前,我国民用航空工业发展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一是航空产业发展受到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国家将航空装备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实施大型飞机、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重大专项,提升我国航空的自主设计和系统集成水平,将推动我国民用航空工业实现快速发展;另一方面,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和国防现代化建设为民用航空工业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尤其是空域管理改革和低空空域开发步伐加快,为我国航空工业发展带来了新的市场机遇。
(2)行业面临的挑战
1)新一代航空新材料应用节奏加快,复合材料未来将得到更多应用
随着新一代航空发动机的研制步伐加快,更多的航空新材料得以应用。新材料应用研究工作需要进行大量的验证试验,前期研发投入大,验证周期长,产业化难度大。从国内以往经验来看,一种新材料从研制到成熟应用基本上需要经历10年以上的研制周期。这需要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
另外,未来航空发动机等高端装备对航空材料提出了高综合性能、结构功能一体化、结构整体化、低成本控制等要求。随着复合材料、铝锂合金等轻质材料的发展,现有难变形材料存在未来被上述材料替代的风险。这需要企业加大研发力度,针对新材料研究更先进的成型技术,迎接未来新的变革。
2)新技术、新工艺带来的挑战
随着科技日新月异的快速发展,新的成型技术也不断涌现。例如3D打印、喷射成型等新技术逐渐被引入航空发动机零部件的制造领域。单一的成型工艺也在向多学科交叉发展,比如辗轧+胀形、辗轧+旋压、辗轧+旋压+3D打印等等。这要求企业积极把握新的技术发展方向,持续开展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快速掌握新的制造技术,引领和培养新的市场。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贴现的部分商业承兑汇票中,贴现银行仍对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保留追索权, 根据《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1号》的相关规定,在票据贴现时将贴现净额认定为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不认定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此部分涉及的贴现净额为141,684,696.68元,其中,第一季度为9,258,073.54元, 第二季度为28,541,306.36, 第三季度为18,208,556.93,第四季度为85,676,759.85元。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年度,公司下游航空、航天、燃气轮机和能源装备领域市场呈现良好景气度,客户需求增加,同时也受益于公司既往年度对各市场领域的持续开发和深耕、已参与的客户产品型号产业化不断推进,报告期内公司营业规模持续增长,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增长43.11%; 规模化效应下,公司进一步抓管理、促提升,实现降本增效,年度经营质量也较上一年度有较大幅度增长:营业利润15,654.3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6.80%;利润总额15,591.4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8.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894.0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1.1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393.6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6.25%。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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