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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919      证券简称:金徽酒     公告编号:临2022-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001号文核准,2019年5月24日,公司向5名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199,998股,募集资金总额36,6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60.11万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36,019.88万元。

  以前年度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4,892.40万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366.94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积已使用募集资金33,055.26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7,000.00万元),累积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482.0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446.66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其管理和监督做了明确规定,并有效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县支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分行、浙商银行天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0年8月29日,因非公开发行股票“陇南春车间技术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结项,公司注销了“陇南春车间技术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陇南春车间技术改造项目完成后生产的原酒尚处于陈酿老熟状态,未生产成品酒。

  

  证券代码:603919      证券简称:金徽酒     公告编号:临2022-012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

  设立互联网销售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金徽酒(北京)互联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联网销售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 投资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公司不涉及自建互联网平台,主要通过天猫、京东等第三方平台销售公司产品,实现公司产品的线上销售。

  ●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徽酒”)为推动线上业务快速增长,创新经营机制,进一步提升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拟在北京市投资设立一家互联网销售公司,主要负责金徽酒互联网销售业务。

  2. 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 拟用名称:金徽酒(北京)互联网销售有限公司

  2. 地址:北京市

  3.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4. 出资方式:货币

  5.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6. 经营范围:酒类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等。(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7. 互联网销售公司设立时的股权比例为:公司出资不低于800.00万元,持股比例不低于80.00%;公司招募的互联网销售公司经营团队(不包括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可能构成关联关系的人员)设立合伙企业出资不超过200.00万元,持股比例不超过20.00%。

  8. 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负责办理互联网销售公司登记注册、设定互联网销售公司考核方案及相关股权收购或激励方案等。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在北京市成立互联网销售公司有利于延揽优秀人才,推动线上业务快速增长,创新经营机制,进一步扩大产品销售范围与平台,提升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形成新的业绩增长点,是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互联网销售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

  1. 本次投资设立公司事宜尚未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当前白酒市场竞争激烈,线上销售业务正处于发展成熟期。在北京成立互联网销售公司未来可能面临市场风险、运营风险、行业经营环境变化风险。公司将积极完善内部管控机制,不断适应新市场发展变化,通过专业运作、科学管理降低风险。

  特此公告。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 报备文件

  1.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919      证券简称:金徽酒     公告编号:临2022-005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07,259,997股为基数,向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11,597,199.34元(含税)。

  ● 本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如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预案内容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289,181,830.60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8,918,183.06元,加上以前年度结余的未分配利润1,042,705,828.95元,减去2020年度已分配现金股利121,742,399.28元,2021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181,227,077.21元。

  公司拟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07,259,997股为基数,向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11,597,199.34元(含税),现金分红比例为34.37%。股利派发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1,069,629,877.87元结转下一年度。

  二、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2022年3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发展阶段盈利规模及现金流情况,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 报备文件

  1.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919      证券简称:金徽酒     公告编号:临2022-008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金徽

  正能量公益基金会捐款开展“金徽酒

  正能量爱心公益奖学活动”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徽酒”)拟向金徽正能量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正能量基金会”)捐赠不超过1,000.00万元,用于2022年度“金徽酒正能量爱心公益奖学活动”及乡村振兴等公益项目。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12个月内公司累计向正能量基金会捐赠1次,累计捐赠金额860.00万元。

  ●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金徽酒响应国家号召,助力乡村振兴,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拟向正能量基金会捐赠不超过1,000.00万元,用于2022年度“金徽酒正能量爱心公益奖学活动”及乡村振兴等公益项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正能量基金会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与关联方李明先生及其配偶杜楠女士、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非公募、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公司本次向正能量基金会捐赠属于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对外捐赠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包括本次关联交易在内,公司向正能量基金会12个月内的累计捐赠金额未达到3,000.00万元,且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二、 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关联方关系详见关联交易概述。

  2.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金徽正能量公益基金会

  法定代表人:李明

  类型:非公募、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住所:甘肃省陇南市徽县金徽财富中心九楼

  业务范围:为各种灾难、贫困学子、贫困群众、公益人才培养提供必要的援助,资助其他慈善性公益项目建设

  原始基金数额:2,000万元

  设立时间:2016年12月12日

  业务主管单位:徽县民政局

  三、正能量基金会的资助对象

  正能量基金会主要为各种灾难、贫困学子、困难群众、公益人才培养提供必要的援助,以及资助其他慈善性公益项目建设。

  公司本次向正能量基金会捐赠不超过1,000.00万元,用于2022年度“金徽酒正能量爱心公益奖学活动”及乡村振兴等公益项目。“金徽酒正能量爱心公益奖学活动”开展区域为甘肃、陕西、宁夏、新疆等西北地区,主要奖学对象为初高中学校以及2022年考取大学或高中的低收入家庭学生,奖学标准为2,000.00元/人,数量为15-30名/县(区)、100-120名/省会城市(具体根据活动实施方案执行)。

  四、正能量基金会2021年6月-12月主要资助项目

  

  五、正能量基金会2021年6月-12月主要收支金额和对象

  1. 收入情况

  

  2. 支出情况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正能量基金会捐赠,目的是通过正能量基金会开展2022年度“金徽酒正能量爱心公益奖学活动”及乡村振兴等公益项目,回馈社会,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金徽正能量公益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世新先生回避表决。

  2.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金徽正能量公益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 报备文件

  1.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代码:603919          证券简称:金徽酒         公告编号:临2022-015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25日  14点00分至16点00分

  召开地点:甘肃省陇南市徽县伏家镇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4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3、《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4)。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交易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豫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4月25日09:30-11:30、14:0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持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持股凭证;

  (5)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持以上证件资料原件(法人股股东营业执照可以复印件加盖公章)直接到公司办理出席登记,也可以信函、邮件或者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在参会时将上述证件原件务必交会务人员并经律师确认。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但应持上述证件资料原件经律师确认参会资格后出席股东大会。

  3、联系方式:

  (1)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徽县伏家镇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2)邮编:742308

  (3)联系电话:0939-7551826

  (4)传真:0939-7551885

  (5)邮箱:jhj@jinhuijiu.com

  (6)联系人:任岁强、张培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附件1: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1.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说明:1、回执请用正楷填写;

  2、此回执须于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09:00-11:30、14:00-16:30)以电子邮件、邮寄、传真或专人送达至本公司证券法务部方为有效。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19      证券简称:金徽酒     公告编号:临2022-009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

  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优化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拟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复星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存款、授信、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

  ● 公司过去12个月与复星财务公司以及与不同关联人未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复星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复星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存款、授信、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一年。

  复星财务公司与公司均为同一控制人实际控制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7月7日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158号1602A、B、C室、1603A室

  法定代表人:张厚林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成员单位的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万元,其中: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持股9%。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复星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117,761.0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98,512.93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919,248.12万元;2021年度,复星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7,579.44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1,250.23万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及条款

  (一)合作原则

  1.1 复星财务公司为公司(包括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非排他的金融服务;

  1.2 公司有权在衡量市场价格和各方面条件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下,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复星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以及在期限届满时是否继续接受复星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

  (二)金融服务内容

  复星财务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可以向公司提供以下主要金融服务业务:

  2.1 存款服务

  2.1.1 公司在复星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自主选择不同的存款产品和期限;复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严格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存取自由的原则;

  2.1.2 复星财务公司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公司提供的存款产品形式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电票保证金存款等;

  2.1.3 复星财务公司承诺,公司在复星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各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平均利率;同时,不低于复星财务公司向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二者以较高者为准;

  2.1.4 公司在复星财务公司的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

  2.1.5 复星财务公司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根据双方约定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2.1.6 复星财务公司严格执行中国银保监会对非银行机构的相关政策,对公司存贷款业务实行专户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2.2 授信服务

  2.2.1 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复星财务公司将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开立商业汇票、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2.2.2 本协议期间,公司可以向复星财务公司申请最高不超过贰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执行将根据公司情况及综合授信评级,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2.2.3 复星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将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届时颁布的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且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各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种类、同期、同档次贷款之平均利率;同时,不高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中与公司同类型企业所提供的同种类、同期、同档次贷款所定的利率,二者以较低者为准。银票保证金比例不高于公司在国内金融机构开票所需的保证金比例。

  2.3 结算服务

  2.3.1 复星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的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2.3.2 复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同时,不高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类业务的收费标准,二者以较低者为准。

  2.4 其他金融业务

  2.4.1 复星财务公司在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2.4.2 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复星财务公司承诺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同等业务的收费标准。同时,不高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类业务的收费标准,二者以较低者为准。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各自有权机关审批通过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复星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复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贷款、授信、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收费标准均等同于或优于国内各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的金融服务,且不逊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类服务;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震先生、石琨先生、吴毅飞先生、邹超先生回避表决。

  2.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复星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存款、授信、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金额为0元。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上述同一关联人或与同一关联人不同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根据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广昌先生及其控制的公司之间存在销售商品(白酒)、采购商品、劳务及房屋租赁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7)。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复星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收益,提升资金运营能力,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已对复星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且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已制订以保障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上述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处置预案均作为单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保荐机构对该等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 报备文件

  1.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3919      证券简称:金徽酒     公告编号:临2022-011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对青海金徽酒销售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青海金徽酒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销售公司”)

  ● 投资金额: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金徽酒兰州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销售公司”)对青海销售公司增资65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兰州销售公司出资额占青海销售公司注册资本的80.00%,青海销售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 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开拓青海市场,进一步提升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公司全资子公司兰州销售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出资组建青海销售公司,注册资本350万元,其中:兰州销售公司出资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2.86%。为聚焦资源,有效把握青海发展市场,进一步扩大销售区域,公司拟通过兰州销售公司对青海销售公司增资65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兰州销售公司出资额占青海销售公司注册资本的80.00%,青海销售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2. 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青海金徽酒销售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王文晨

  4.成立日期:2020年4月21日

  5.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9号15号楼1单元1153室

  6.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电子产品、通信设备(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工艺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家具、玩具、珠宝首饰、化妆品、花卉、苗木、汽车销售;礼仪庆典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青海销售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经查询,青海销售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增资前后股东出资、持股比例及注册资本:

  单位:万元

  

  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负责办理兰州销售公司对青海销售公司的增资事宜、设定青海销售公司考核方案及相关股权收购或激励方案等。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兰州销售公司对青海销售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抓住青海市场发展机会,更好地开拓市场,将青海市场打造为公司省外重点市场之一,进一步扩大产品销售量,提升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兰州销售公司对青海销售公司进行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

  当前白酒销售市场竞争激烈,白酒消费既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也受消费税、消费场景限制等外部政策因素影响。本次增资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公司将加强对青海销售公司经营活动的管理,做好风险管理和控制。

  特此公告。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 报备文件

  1.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919      证券简称:金徽酒     公告编号:临2022-007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的其他子公司,下同,以下统称“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与实际控制人郭广昌先生及其控制的公司(以下统称“复星”)、甘肃亚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以下统称“亚特集团”)、甘肃懋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以下统称“懋达实业”)之间存在销售商品(白酒)、采购商品及劳务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与复星、亚特集团、懋达实业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2,485.00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同意公司与各关联方在预计额度内按市场交易原则开展销售商品(白酒),采购商品、劳务及房屋租赁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确认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根据规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确认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在预计额度内进行,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该等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通过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2021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部分配送服务、零星采购、对外捐赠未在年初预计,日常交易过程中根据授权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3.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2年度,公司预计与复星、亚特集团、懋达实业等关联方之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3月,公司与甘肃世纪金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赁甘肃世纪金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388号金徽财富中心1-4层裙楼、主楼第4层作为兰州营销中心办公用房,租赁期5年,租赁费合计2,219.40万元。甘肃世纪金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亚特集团控制的企业,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故公司租赁甘肃世纪金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3)。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单位:万元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均依法存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1.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白酒)的价格为公司同期同类产品的团购价格。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劳务及房屋租赁的价格为同期同类商品、劳务、房屋租赁的当地市场价格。公司不应给予关联方区别于无关联第三方的特殊优惠政策。

  2.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预计关联交易额度内根据业务需求分别签订协议或订单,本授权有效限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销售商品(白酒)、采购商品和劳务、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且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未使公司主营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 报备文件

  1.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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