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2-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7日、2021年5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对外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69亿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1.32亿元,合计为70.32亿元。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安徽安欣(涡阳)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欣牧业”)提供的担保额度为5亿元,担保有效期限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2021年对外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公司及下属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近日,公司与安徽涡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徽商银行涡阳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和《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安欣牧业向安徽涡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徽商银行涡阳支行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和6,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本次担保发生之后,公司为安欣牧业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1,35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38,65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安徽涡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安徽安欣(涡阳)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债权人:安徽涡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鉴定费、送达费、过户费、保管费、餐旅费等全部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与徽商银行涡阳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安徽安欣(涡阳)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债权人:徽商银行涡阳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不超过人民币陆仟万元正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延迟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保证期间: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9.02亿元(担保额为外币的,按照2022年3月15日的汇率折算),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9.5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安徽涡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徽商银行涡阳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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