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ST跨境 公告编号:2022-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新增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跨境通”) 于2021年4月30日、2021年6月16日、2021年8月5日、2021年9月8日、2021年9月25日、2021年12月9日、2021年12月11日分别披露了《重大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2021-084及2021-097)、《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2021-112、2021-131、2021-134),上述公告披露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止,公司及下属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20项,涉及诉讼金额合计20416.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94%。现将新增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公告如下:
二、新增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号:(2021)粤0307民初25051号
纠纷起因:股权转让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12,115,316.1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人民币32,711.35元(违约金以12,115,316.1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的利率,从2021年6月16日起暂计算至2021年7月12日为32,711.35元,以后应计算至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付清之日)。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00,000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2021年4月7日,公司与包括被告在内的多名受让方签署了《关于深圳前海帕拓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约定被告受让深圳前海帕拓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4.6782%,应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94,500,000元。《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生效后,公司依约履行了变更帕拓逊股权登记手续等相关义务,公司也陆续收到其他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截止目前,被告尚欠付公司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12,115,316.1元,经公司多次催要,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支付,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的约定。
(二)案号:(2021)粤0307民初25052号
纠纷起因:股权转让纠纷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41,359,785元。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人民币103,399.05元(违约金以41,359,785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的利率,从2021年6月18日起暂计算至2021年7月12日为103,399.05元,以后应计算至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付清之日)。
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00,000元。
4、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事实与理由:2021年4月7日,公司与包括厦门一苇以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一苇一航”)在内的多名受让方签署了《关于深圳前海帕拓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约定一苇一航受让深圳前海帕拓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5.8478%,应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18,125,000元。《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生效后,公司依约履行了变更帕拓逊股权登记手续等相关义务,公司也陆续收到其他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截止目前,一苇一航尚欠付公司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413,959,785元,经公司多次催要,一苇一航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支付,一苇一航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的约定。
新获(厦门)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一苇一航的普通合伙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一苇一航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案号:(2021)粤0307民初36628号
纠纷起因:股权转让纠纷
诉讼请求:1、请求解除一苇以航与跨境通于2021年4月7日签署的《关于深圳前海帕拓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项下一苇以航受让跨境通持有的深圳前海帕拓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5.8478%股权(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714,434元)的相关约定。
2、请求确认一苇以航无须继续履行《关于深圳前海帕拓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项目和剩余股权转让款人民币41,359,785元的支付义务。
3、请求判令跨境通向一苇以航返还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76,765,215元,并向一苇以航赔偿股权转让款的资金占用损失(股权转让款中的人民币53,765,215元,自2021年4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剩余股权转让款人民向230,000,000元,自2021年6月1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12月2日,资金占用损失为人民币1,718,458.6元)。
4、请求判令跨境通承担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并赔偿一苇以航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
暂计至2021年12月2日,上述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19,843,458.6元。
三、前期重大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注:本公告中深圳环球指深圳市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香港环球指香港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肇庆环球指广东环球易购(肇庆)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前海帕拓逊指深圳前海帕拓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一)案号:(2021)晋01民初959号
原告汪喜敬向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太原中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赔偿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合计823,124.46元;(2)判令被告二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太原中院驳回了原告的上述诉讼请求。原告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书,请求撤销太原中院(2021)晋01民初959号民事裁定书,并就本案发回重审。
(二)案号:(2021)晋01民初840号
原告李军向太原中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41,117.07元(其中含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2)依法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太原中院驳回了原告的上述诉讼请求。原告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书,请求(1)依法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晋01民初840号民事裁定书,指令原审法院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2)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案号:(2021)粤0305民初11157号
首次诉讼请求:请求判决深圳环球立即偿还尚欠原告的全部借款合计人民币39,059,055.64元,其中本金人民币39,000,000.00元,利息人民币32,083.33元,罚息人民币26,959.74元,复利人民币12.57元(暂计至2021年2月28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至所有贷款利息还清之日止)。请求判决跨境通、前海帕拓逊、肇庆环球、徐佳东、杨建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六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保全费。
变更后诉讼请求:1、判决深圳环球立即偿还尚欠原告的全部借款合计人民币698,787.59元,其中:利息19,250元、罚息(即拖欠本金应计利息)人民币666,389元、复利(即应收利息应计利息)人民币13148.59元(暂计至2021年7月14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至所有贷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2、判决被告跨境通、前海帕拓逊、肇庆环球、徐佳东、杨建新对被告深圳环球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决六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保全费。
判决:1、被告深圳环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偿还贷款利息19250元、罚息666389元、复利13148.59元(暂计至2021年7月14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2、被告跨境通、前海帕拓逊、肇庆环球、徐佳东、杨建新对被告深圳环球的上述第一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787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各被告共同负担。各被告应于三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10787元,保全费500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原告多预交的受理费237095.27元,保全费5000元,本院予以清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案号:(2021)深国仲受1947号
仲裁请求:1、请求裁决深圳环球向申请人立即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21,000,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458,178.30元,支付申请人因本案而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278,000.00元。
2、请求裁决申请人有权行使抵押权,有权申请变卖李俊丰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荔湾路太子山庄难山海翠庐1、3栋1-7A(不动产证书号:深房地字4000602251)的房产,并有权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其在本案的全部债权。
3、请求裁决徐佳东及跨境通对深圳环球在本案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的仲裁费用、保全费用由四被申请人承担。
5、请求裁决如上述四被申请人未按照裁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裁决:1、深圳环球向申请人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21,000,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458,178.30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21年4月19日,此后还应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第3.1条及3.4条约定计付国罚息及复得,直至贷款本息全部偿还之日止)。
2、深圳环球补偿申请人因本案的律师费人民币278,000.00元。
3、申请人对李俊丰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荔湾路太子山庄难山海翠庐1、3栋1-7A(不动产证书号:深房地字4000602251)的房产享有抵押权,并有权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申请人在本案的全部债权。
4、徐佳东、跨境通对深圳环球在本案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深圳环球、李俊丰、徐佳东、跨境通共同承担本案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
6、本安仲裁费人民币188553元,全部由深圳环球、李俊丰、徐佳东、跨境通共同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188553元,抵作本安仲裁费不予退还,深圳环球、李俊丰、徐佳东、跨境通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88553元。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履行义务,深圳环球、李俊丰、徐佳东、跨境通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裁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0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五)案号:(2021)粤12民初63号
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肇庆环球签订的2019年固字第01号《固定资产贷款合同》、HTZ440700000GDZC201900004《固定资产贷款合同》、HTZ440700000GDZC202000002《固定资产贷款合同》、HTZ440700000LDZJ202000022《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及2021年流调字第01号《人民币贷款期限调整协议》;
2、判令肇庆环球立即归还原告贷款本金364,994,652.50元,利息2,726,871.98元,合计367,721,434.48元(暂计至2021年5月25日,之后的利息(含逾期利息)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为止);
3、判令肇庆环球承担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200,000元;
4、判令跨境通、深圳环球、香港环球对HTZ440700000LDZJ202000022《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21年流调字第01号《人民币贷款期限调整协议》及HTZ440700000LDZJ202000024《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徐佳东对肇庆环球上述2-3项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李俊秋对2019年固字第01号《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及HTZ440700000GDZC201900004《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杨建新、樊梅花对肇庆环球上述第2-3项的债务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令原告对肇庆环球提供的共11宗抵押物及2处土地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6、判令上述各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上述第2-3项金额合计为367,921,434.48元。
判决:1、解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与肇庆环球签订的2019年固字第01号《固定资产贷款合同》、HTZ440700000GDZC201900004《固定资产贷款合同》、HTZ440700000GDZC202000002《固定资产贷款合同》、HTZ440700000LDZJ202000022《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及2021年流调字第01号《人民币贷款期限调整协议》;
2、肇庆环球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清偿借款本金贷款本金364,994,652.50元,利息2,726,871.98元(利息已计至2021年5月25日,从2021年5月26日起的利息按照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与肇庆环球签订的案涉5份贷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为止);
3、肇庆环球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支付律师费20万元;
4、徐佳东对肇庆环球上述第二项、第三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徐佳东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肇庆环球追偿;
5、跨境通、深圳环球、香港环球对肇庆环球上述第二项中HTZ440700000LDZJ202000022《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21年流调字第01号《人民币贷款期限调整协议》及HTZ440700000LDZJ202000024《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的债务以及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跨境通、深圳环球、香港环球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肇庆环球追偿。
6、杨建新对肇庆环球上述第二项中案涉5份贷款合同中的2019年固定第01号《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中借款本金125005437.5元以及其余4份贷款合同(含HTZ440700000GDZC201900004《固定资产贷款合同》、HTZ440700000GDZC202000002《固定资产贷款合同》、HTZ440700000LDZJ202000022《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及2021年流调字第01号《人民币贷款期限调整协议》、HTZ440700000LDZJ202000024《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的全部借款本金余额(合计5份贷款合同贷款本金3亿元)、相应利息和上述第三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杨建新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肇庆环球追偿。
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对肇庆环球提供抵押的位于肇庆市肇庆新区LG(新区电子商务产业园XQ-LG1801-A,XQ-LG1802-A)广东跨境通(肇庆)电子商务产业园一期的11宗抵押物及2处土地使用权(详见抵押财产清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按照《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在限额484,782,000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8、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81,407.17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公告费650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均已预交),均由肇庆环球、徐佳东负担。肇庆环球、徐佳东负担的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公告费由其直接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迳付。
如不服本判决,香港环球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其余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六)案号:(2021)粤0391民初7706号
首次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仓储服务费6,137,348.21元及滞纳金1,914,852.64元、门到门运输服务费3,820,715.72元及滞纳金2,533,134.52元,共计14,406,051.09元(滞纳金暂计至2021年8月3日,实际支付至全部服务费清偿之日止)。
2、请求法院判令解除《仓储物流服务协议》(编号为SZIHL-HQYG-201906N33)及该协议的《三方协议》以及原告有权自行销毁被告仍储存在原告仓库的货物,销毁费用由被告承担。
3、请求判决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保全担保费、公证费、律师费。
4、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安全部诉讼费、保全费。
变更后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截至2021年8月3日仓储服务费6,137,348.21元、门到门运输服务费3,820,715.72元;
2、判决《仓储物流服务协议》(编号为SZIHL-HQYG-201906N33)及该协议的《三方协议》于2021年11月15日解除;
3、判决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保全担保费、公证费。
4、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
判决:1、被告肇庆环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递四方速递有限公司支付仓储服务费6,137,348.21元(截至2021年8月3日)、门到门运输服务费3,820,715.72元;
2、《仓储物流服务协议》(编号为SZIHL-HQYG-201906N33)及该协议的《三方协议》于2021年11月15日解除;
3、被告肇庆环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递四方速递有限公司支付保全担保费18406.05元,公证费2400元。
(七)案号:(2021)粤0391民初230号(原案号(2020)粤0391诉前调2027号)
首次诉讼请求:1、判令香港环球、深圳环球向原告支付货款1,498,980.5美元,并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7,531.26美元,从每笔订单应付货款之日起算,利率为年均LPR利率4.165%,逾期利息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暂计至2020年5月31日);
2、判令跨境通对香港环球、深圳环球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香港环球、深圳环球共同承担。
变更后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香港环球、深圳环球向原告支付货款758,755.18美元,并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5,426.03美元,从每笔订单应付货款之日起算,利率为年均LPR利率4.165%,逾期利息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暂计至2020年5月31日);
2、判令跨境通对香港环球、深圳环球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香港环球、深圳环球共同承担。
诉讼请求合计金额774,181.21美元,折合人民币5,047,661.48元(汇率暂记6.52)
(八)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其他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已结案件32件,涉案金额4,538.55万元,其中调解22件,涉案金额3,663.00万元,驳回9件,涉案金额410.43万元,胜诉1件,涉案金额465.12万元;已执行案件13件,涉案金额11,047.89万元;进入执行阶段案件66件,涉案金额22,197.43万元;已裁决案件57件,涉案金额6,226.23元,在审案件144件,涉案金额36,417.98万元。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尚有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17项,涉案金额合计3,050.76万元。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影响约2亿元(2021年度业绩预告已计提预计负债),对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确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的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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