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2-025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3月15日下午16:30,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2年3月7日以电话和网络的方式临时通知各位监事。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乾坤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结合相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定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向咸阳得利斯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无息借款以推进相关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
具体公告详见2022年3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并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具体公告详见2022年3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2-026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同意选举闫德中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闫德中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简 历
闫德中,男,中国籍,汉族,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山东省肉类协会肉制品分会会长,烟台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先后荣获烟台市优秀人大代表,烟台商贸控股公司优秀党务工作者。历任烟台喜旺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闫德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闫德中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其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闫德中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闫德中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2-027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3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315,29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5,199,993.1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8,141,698.5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7,058,294.56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24日全部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31.529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文号:大华验字[2022]000057)。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咸阳得利斯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咸阳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
三、本次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以及募投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向咸阳得利斯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无息借款以推进“200万头/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项目”的实施。上述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不超过3年,根据该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可以提前偿还该借款。借款到期后,若公司与咸阳得利斯协商一致,该款项可继续自动续期。
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咸阳得利斯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四、借款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咸阳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422MA6XY6DL42
3、成立日期:2020年8月6日
4、法定代表人:公维永
5、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6、注册地址: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清河食品工业园园区二路西段路北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3000吨/年及以下的西式肉制品加工项目除外);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农产品智能物流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销售;乳制品生产;调味品生产;饮料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生猪屠宰;家禽屠宰;牲畜屠宰;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咸阳得利斯系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10、经查询,咸阳得利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咸阳得利斯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相关销售业务由陕西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得利斯”)进行,其相关财务指标如下:
注:2020年度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200万头/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项目”建设需要确定的,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本次借款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咸阳得利斯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无息借款以推进“200万头/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项目”的实施。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可提前偿还或到期自动续期。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上述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监督管理工作。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确定的,能够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形。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结合相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定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向咸阳得利斯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无息借款以推进相关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得利斯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2-028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3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315,29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5,199,993.1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8,141,698.5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7,058,294.56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24日全部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31.529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文号:大华验字[2022]000057)。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咸阳得利斯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咸阳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使用闲置募集进行现金管理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建设进度,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投资收益,实现闲置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投资回报。
2、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及期限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关联关系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以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本次将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效益、增加存款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情况下,将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随时取用。
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已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 投资风险
(1)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2) 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 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 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 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七、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形。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并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得利斯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2-029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3月15日下午15:30,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2年3月7日以电话和网络的方式临时通知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召开采用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思敏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一致同意,推选闫德中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公告详见2022年3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咸阳得利斯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无息借款以推进“200万头/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项目”的实施。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可提前偿还或到期自动续期。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上述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监督管理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审议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公告详见2022年3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审议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公告详见2022年3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参考公司所处同行业、地域以及同规模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未来的经营目标,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审议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于瑞波、柴瑞芳回避表决。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2-024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3月1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思敏女士。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1人,代表股份260,712,2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88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60,702,8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88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9,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9,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5%。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视频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8、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0,710,2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23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7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60,710,2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23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7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0,710,2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23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7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0,710,2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23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7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以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孙保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0,702,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3%。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闫德中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0,702,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王冰律师、姚阳光律师视频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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