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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2-020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亿股份”,股票简称:*ST银亿,股票代码:000981)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2022年3月14日、3月15日)收盘价格涨幅累计偏离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本次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董事会关注、征询、自查并核实:

  1. 2022年1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02),经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90,000万元—230,00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4.71%-111.50%。最终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公司于2022年3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与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签订<备忘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公司拟出资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参与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重整及重整计划变更程序。目前该事项正处于尽职调查阶段,待尽职调查结束后,公司或相关指定方需与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正式签订新的《重整投资协议》,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公司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该事项能否获得公司相应审议程序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披露了《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因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而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该申请最终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披露了《关于与专业机构合作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为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坚定不移地践行和发展新能源战略,全面发力新能源整车制造、半导体等高科技领域,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西部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拟收购宁波中恒嘉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嘉兴梓禾惠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的份额。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能否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披露了《<公司章程>修正案》,为进一步明确公司未来发展方向,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更好地实施公司新能源战略部署,推进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等领域的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对上述新能源整车及零部件制造、半导体等业务加以明确,即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道路机动车辆生产;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电车制造;新能源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导航终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能否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2019年12月19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公司原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及其母公司银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集团”)的重整申请,银亿集团、银亿控股正式进入重整程序。2020年7月,宁波中院裁定银亿控股等16家公司与银亿集团合并重整(以下简称“合并重整公司”)。2020年9月16日,合并重整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了合并重整公司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相关事项。目前相关意向重整投资人正在开展对合并重整公司的尽职调查。

  7.近期,公司不存在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且公司不存在前期披露信息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8.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9.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以及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履行核查程序后确认,除上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银亿控股及其支配的股东(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熊基凯、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8.64%,为公司重要股东,银亿控股及其母公司银亿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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