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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的补充公告

  股票简称:上海家化        股票代码:600315        编号:临2022-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披露了《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现补充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财政部202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有关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的会计处理,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及财政部于202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公司在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时,已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有关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修改合同条款替换参考基准利率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但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补充:

  1、上述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但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预计将对于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调整如下: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及公司八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二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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