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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2-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3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木槿路169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鉴于公司董事长曹其东先生因疫情原因通讯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现场由公司联席董事长毛磊先生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奚静鹏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张隽律师、王恺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2-026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2021年(第28批)新认定及全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22]158号),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2021年(第28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及政策支持。

  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是对公司技术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的肯定,是公司综合实力的体现,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将在此基础上,继续推进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加强重点研发项目实施和技术成果转化,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创新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将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作用,但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直接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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