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2-013
持股5%以上的股东RAAS China Limited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股东RAAS China Limited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莱士中国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股东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莱士中国”) 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中院”)的《变卖通知》,长沙中院拟委托财信证券湘江中路营业部将莱士中国质押给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的35,480,000股上海莱士股票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变卖,可能导致莱士中国被动减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股东应当在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截至2022年3月16日,该次被动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收到莱士中国《关于公司被动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被动减持期间,该次被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34,891,5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该次被动减持计划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现将该次预披露的被动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情况
备注:1、上述减持为莱士中国的被动减持行为;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包括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二、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1、莱士中国一致行动人为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三、其他有关说明
1、莱士中国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自公司2018年12月8日首次发布关于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风险的预披露公告之日起,截至2022年3月16日,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1,218,136,3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7%),除此之外,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截至2022年3月16日,莱士中国持有公司股份503,027,2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6%,累计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91,198,2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9%,累计被冻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503,027,2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6%;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519,102,8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0%,累计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507,264,6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3%,累计被冻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519,102,8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0%。
3、本次减持为股东莱士中国的被动减持行为,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一直与债权人及相关法院积极协商解决债务事宜,同时也积极寻求战略投资者共同化解债务危机。
4、该次被动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2022年3月16日,被动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5、目前,公司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的实施,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6、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督促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莱士中国《关于公司被动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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