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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6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公告编号:临2022-006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4号)核准,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7,134,53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0.5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3.2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346,353.2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3,653,640.01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8月5日全部转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2-0004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新能源”)、 中国建材桐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城新能源”)共开设7个募集资金使用专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要求,于2021年8月18日,本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合肥新能源、中信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桐城新能源、中信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详情参见本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临2021-054号)。

  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及销户情况

  本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经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10月18日,经本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合肥新能源增资人民币60,000万元,向桐城新能源增资人民币80,000万元,用于子公司太阳能装备用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项目建设。

  随后,本公司已按计划依次向合肥新能源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人民币60,000万元,向桐城新能源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人民币80,000万元,其余资金(含存款利息收入)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鉴于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洛阳西工支行营业部、兴业银行洛阳凯旋东路支行、中信银行洛阳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的4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余额均为零,且不再使用,为规范账户管理,本公司对上述4个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销户,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办理完毕4个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本公司、中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分别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新能源及桐城新能源的3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仍在正常使用中。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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