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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28        证券简称:西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2-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3月17日在公司总部4楼第1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郭军董事长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巩宝生董事缺席会议。公司股东大唐西市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比例超过50%,根据监管规定对其提名的胡军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进行了限制。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董事履职评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日披露的《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上述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外部审计机构,按期完成了公司报表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出具了审计意见,满足了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外部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928         证券简称:西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2-004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3月17日在公司总部4楼第5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刘强监事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出席监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还听取了本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年全面风险管理评估报告、2021年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及2022年管理方案、2021年合规风险管理报告,以及2021年度数据治理、并表管理、反洗钱、消费者权益保护、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市场风险压力测试、案件防控、声誉风险管理等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928        证券简称:西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2-005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1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99人,注册会计师97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10人。

  毕马威华振2020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1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5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56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毕马威华振2020年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陈思杰,200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陈思杰199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思杰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金睿,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金睿201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金睿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李乐文,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李乐文1994年开始在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香港”)执业,2009年开始常驻中国内地,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并于2021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半年度报告审阅、季度报告商定程序的合计收费为人民币345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2万元。较2021年度收费下降人民币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2年3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综合考虑毕马威华振的基本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记录和审计服务等情况后,认为毕马威华振能够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出具审计报告,满足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声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外部审计机构,按期完成了公司报表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出具了审计意见,满足了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外部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53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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