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8 证券简称:三旺通信 公告编号:2022-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 本公告中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3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百旺信高科技工业园1区3栋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现场由公司董事长熊伟先生作为会议主持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熊莹莹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履行相关职责;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因疫情防控原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方式连线现场参加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熊洁、段頔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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