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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董事候选人系由公司股东山西省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经认真审核王海兵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后,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3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该3人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2,100股拟进行回购注销。股票回购价格为5.51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温平、武世民、孙水泉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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