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2-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比例减少情形,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立方数科”)于2022年3月18日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宁波岭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宁波岭楠”)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岭楠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少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41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权益变动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未发生持股变动。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定。根据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并签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宁波岭楠签署的《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2-019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
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达到1%的公告
公司股东宁波岭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持有公司股份32,247,46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3%)的股东宁波岭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岭楠”)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2,834,128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本减持计划公告后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2022年3月17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宁波岭楠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获悉其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数量过半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未发生持股变动。
二、累计减持股份达到1%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在上述股份减持期间,宁波岭楠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宁波岭楠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前述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宁波岭楠在《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2020年5月12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做出承诺,宁波岭楠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4、宁波岭楠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岭楠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二二年三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若员工认购金额较低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无法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数科”、“公司”、“本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核心人员。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数合计不超过3,000万份,具体资金总额及份数根据实际出资金额确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资金来源于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如有)等。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购买的标的股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募集的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按照公司股票2022年3月17日收盘价6.30元/股测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476.19万股,约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4%。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6、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员工持股计划最后一笔购买之标的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计算。
7、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最后一笔购买之标的股票登记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计算。
8、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的,自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购买;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标的股票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9、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管理委员会,代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10、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提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章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核心人员。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及子公司事业部核心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全体持有人必须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总人数不超过20人,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第二章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如有)等,不存在公司为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持有人应当按《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将认购资金一次性足额转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未按时缴款的,该持有人则丧失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其拟认购份额,由董事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1份(即认购金额为1.00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认购金额和认购份额根据购买标的股票的价格、数量和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购买的标的股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三章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员工持股计划最后一笔购买之标的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计算。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最后一笔购买之标的股票登记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计算。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各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上述敏感期是指:(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5)如未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以新的规定为准。
第四章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修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参与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2)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3)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是否参与公司配股、可转债等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4)审议和修订《管理办法》;(5)授权管理委员会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6)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7)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至少提前5个自然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的时间、地点;(2)会议的召开方式;(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8)发出通知的日期。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其持有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行使表决权;(2)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会议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会议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3)持有人会议,应由持有人本人出席;持有人本人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代理人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持有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持有人的权利。持有人未出席持有人会议,亦未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4)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5)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另有规定外,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6)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7)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1/2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8)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所议事项的决议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或代理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9)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管理委员会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负责,监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维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2)不得挪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2)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3)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4)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5)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6)代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7)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8)负责公司的沟通联系事宜,向公司董事会提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9)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5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7、代表1/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件、电话、传真或专人送出等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3天。
9、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日期和地点;(2)会议期限;(3)事由及议题;(4)发出通知的日期。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参加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11、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2、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3、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议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4、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2)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情况;(3)会议议程;(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管理委员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及会议记录应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三、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1)依照其持有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3)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1)按其持有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2)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不得要求分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3)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相应的《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3、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5)如未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以新的规定为准。
五、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授权董事会实施或修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增加持有人、调整持有人份额、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3)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议;(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标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调整;(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第五章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在存续期内,除法律法规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另有规定外,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并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收回其届时持有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收回价格为该持有人的初始认购价格。管理委员会应指定具备参与资格的受让人或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回前述份额:(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4)持有人与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包括持有人与公司或子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持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持有人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或子公司的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持有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或子公司造成重大损害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或子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5)持有人因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而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资格的。
3、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资格的,其持有权益不作变更;(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权益不作变更;(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权益不作变更;(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的继承人按法律法规规定继承并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限制;(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其他未尽事项,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定。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当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应在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30个交易日内完成清算,在扣除相关税费后,由管理委员会按持有人所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进行分配。
第六章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或延长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及名单等事项,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第七章 公司融资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决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以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方可实施。
第八章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等。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七、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八、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应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
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上持有人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且本次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较为分散。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持股比例较低,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交易的相关提案时回避表决。
第十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持有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2-015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3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应参加董事7人,实参加董事7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逸先生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关联董事汪逸先生、俞珂白先生、许翔女士作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拟定了《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关联董事汪逸先生、俞珂白先生、许翔女士作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或修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增加持有人、调整持有人份额、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议;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标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关联董事汪逸先生、俞珂白先生、许翔女士作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4月8日(星期五)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2-016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4日以邮件形式发出,并通过电话予以确认。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由监事会主席任斐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有关内容,经充分讨论,现就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实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2-017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2年4月8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8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8日(星期五)10:00。
5.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3号院3号楼8层公司会议室
6. 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1日(星期五)
7. 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22年4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一)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特别说明:本次审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公司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其关联方需回避表决,该等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二) 议案披露及审议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刊登在2022年3月18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 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 登记时间:2022年4月2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2. 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3号院3号楼8层公司会议室
3. 登记办法: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居民身份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22年4月2日16:00前传至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3号院3号楼8层证券部收,邮编:10007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其他事项
1. 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 会议联系人:项先生
会议联系电话:010-83682311
会议联系传真:010-63789321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3号院3号楼12层
邮政编码:100070
3.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六、 备查文件
1.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7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344 投票简称:立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2年4月8日的交易时间,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采用互联网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8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备注:没有事项请填写“无”
附件三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作为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公司)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投票说明: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
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 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在栏外划“√”或全部空白的,视为弃权。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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