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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2-022

  

  二二二年三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权益解除限售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1、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凯美特气”)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的。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1,9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62,370.00万股的3.05%,其中首次授予1,67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2,370.00万股的2.68%;预留23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2,370.00万股的0.3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2.11%。

  6、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24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7、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20人,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正式员工人数为705人,激励对象人数占上述公司员工总人数的比例为31.21%。

  8、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9、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之日起满24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30%、30%、40%。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之日起满24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30%、30%、40%。

  10、公司承诺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11、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2、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13、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一、释义

  在本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

  本激励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激励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一)制定本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2、坚持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3、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适度强化对公司管理层的激励力度;

  4、坚持从实际出发,规范起步,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1、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为稳定优秀人才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平衡公司的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长远的发展。

  3、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员工通过创造价值,实现与公司发展的共同成长。

  三、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股权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

  (四)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20人,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正式员工人数为705人,激励对象人数占上述公司员工总人数的比例为31.21%。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均未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计划授予前,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草拟本次首次授予人员名单,经公司董事会议定、监事会核实,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确定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体名单及其拟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等相关事宜。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规定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计划的权利,回购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1,9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62,370.00万股的3.05%,其中首次授予1,67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2,370.00万股的2.68%;预留23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2,370.00万股的0.3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2.11%。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授予数量将参照本计划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计划共授予限制性股票1,9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1: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任何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均未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注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限售期、解除限售期及相关限售规定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认授予条件成就后予以公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应当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但授予日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四)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

  本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24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8.24元的价格获得公司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取下列价格中的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每股8.24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每股8.19元;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公司和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依据本计划向激励对象进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中,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业绩考核目标中的净利润为经审计的公司合并口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业绩考核目标中的净利润为经审计的公司合并口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4、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各考核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如下: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解除限售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设定为净利润,该指标反映公司盈利能力,是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所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指标设定合理、科学。公司设定了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为:2022年度公司净利润不小于1.80亿元;2023年度公司净利润不小于2.50亿元;2024年度公司净利润不小于3.50亿元;其中,净利润指标为公司经审计的合并口径净利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业绩和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n: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缩股

  Q=Q0×n

  其中:Q0: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n: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

  Q: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P1: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

  P2:配股价格;

  n:配股比例(即配股或增发的股数与配股或增发前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Q: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派息、增发

  公司在发生派息、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二)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n: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P: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缩股

  P=P0÷n

  其中:P0: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n: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

  P: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P1: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

  P2:配股价格;

  n:配股比例(即配股或增发的股数与配股或增发前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P: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v:每股派息额;

  P: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计划的相关规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律师事务所意见。

  十、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年末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作收购库存股处理)。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限制性股票各期的解除限售比例将取得员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结转解除限售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并减少所有者权益。

  4、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670.00万股,按照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计首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14,228.40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2022年6月底授予,则2022年-2026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股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造成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本预测算是在一定的参数取值的基础上计算的,实际股权激励成本将根据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各参数取值的变化而变化。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

  十一、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的处理

  (一) 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计划即行终止,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

  3、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解除限售安排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处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

  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二)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否则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并注销。

  2、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位变更的,其获授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并注销;不再享有所对应股权未来的分红收益,公司基于特殊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发生重大经营风险与结果等),拥有对其已获得分红等收益的追索与裁决权;若因第2条原因导致激励对象降级的,其获授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其新调整至级别的平均授予量重新评估,其获授予总额高于其新级别平均授予量部分若还未解除限售,则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并注销。

  3、激励对象因第2条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其获授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4、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而离职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并注销。

  5、激励对象非因第2条原因被动离职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6、激励对象主动离职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并注销。

  7、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的:

  (1)退休后被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公司对其有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的,其个人绩效考核纳入解除限售条件,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退休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2)退休后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的或激励对象退休而离职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8、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规定程序进行,解除限售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9、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10、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位而身故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11、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因而身故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12、激励对象发生以下情况时,自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并注销。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3、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三)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规定解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

  (2)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4)本计划终止时,公司应当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5)公司回购限制性股票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十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按照本计划上述相关规定确定,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是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做相应调整。

  1、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n: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缩股

  Q=Q0×n

  其中:Q0: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n: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

  Q: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P1: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

  P2:配股价格;

  n:配股比例(即配股或增发的股数与配股或增发前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Q: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派息、增发

  公司在发生派息、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2、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n: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P: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缩股

  P=P0÷n

  其中:P0: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n: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

  P: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派息

  P=P0-v

  其中:P0: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v:每股派息额;

  P: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P1: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

  P2:配股价格;

  n: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回购价格后,应及时公告。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程序

  公司应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根据上述规定进行的回购调整方案,依法将回购股份的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及时公告。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及时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并进行公告。

  十四、附则

  (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激励计划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2-014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宜章凯美特

  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3月16日,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宜章凯美特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的议案》。

  一、拟设立子公司及其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经审慎研究、规划,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宜章凯美特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际核准为准)在宜章氟化学循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投资建设电子特气项目。该项目采用深冷精馏、物理吸附、分离、混配、电解等先进技术生产电子特气和混配气体,新建电子特气和混配气体专业生产基地,采用专业化、产业化的运作模式,初步建设15套电子特气和混配气体生产加工及辅助装置,总投资额为7.5亿元人民币。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完善电子特气产品布局,增强核心竞争力

  电子特气是IC制造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原料。同时它也广泛应用光电子、化合物半导体、太阳能光伏电池、液显示器、光导纤维制造等其它诸多领域。IC制造的前道工序如外延、化学气相沉积、离子注入、掺杂、刻蚀、消洗、掩蔽膜生成等工艺,几乎都需要不同种类和不同纯度的电子特气,正是这些气体通过不同的工艺使磁片具有半导体性能。

  电子特气的纯度直接影响IC的性能、集成、成品率,电子特气占IC制造材料成本的约20%,电子特气的价格影响IC的市场竞争力,所以电子特气是IC制造关键材料之一。目前世界IC制造中心不断向中国转移,近几年我国IC增长速度达到每年30%左右,作为IC制造必不可少的关键材料电子特气,其需求总量大大超过人们的预期。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在巩固二氧化碳气体行业龙头地位的基础上,加速向全方位的电子特气领域延伸,形成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电子特气和混配气体研发及生产加工基地。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电子特气产品布局,扩充公司气体产品种类,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2、电子特气的国产化需求迫在眉睫

  长期以来,特种气体尤其是电子特气严重依赖进口,导致特气产品价格高昂、交货周期长、服务不及时。有些用于我国军事国防工业发展的特种气体甚至受到国外的限售。这严重制约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国内工业气体企业物流成本低,供货及时,且产品价格具有明显优势,比如国内高纯气体产品平均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采用国产高纯气体产品可大幅度降低下游行业的制造成本。因此,电子特气乃至整个特种气体国产化是必然趋势。

  目前全球主要的跨国气体公司均在中国设有生产基地,国内近85%的电子特气市场被外资企业垄断,特别是高端电子特种气体国内自给率非常低。中国电子特气产业目前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国内电子特气企业产品供应仍较为单一,总体产业规模较小,个别企业实力不足,而此时中国半导体产业从之前的千亿扶持计划,到中国制造2025,恰逢新兴增长点的孕育崛起期,电子特气的国产化需求迫在眉睫,中国电子特气产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电子特气是半导体产业的“血液”,随着我国半导体、显示面板市场的快速扩张,包括电子特气在内的上游原材料实现进口替代意义重大,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填补高端电子特种气体领域的国内空白,打破国外垄断、逐步替代进口。

  3、树立电子特气行业高品质形象,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和盈利能力

  在政策扶持及下游需求的拉动下,我国电子特气企业体量、产品品种迅速发展,该领域的进口替代已拉开序幕。公司利用过往20多年所积累的生产高纯气体的技术,看到了在芯片技术、晶元体、计算机、半导体、航天航空、军事对于电子及特种气体的依赖。经公司多年的调研,以及和美国专业团队的合作,依托公司现有的资源,拟建设该电子特气项目。本项目采用先进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公司及国内外成熟的生产工艺,生产电子核心高纯化学材料,符合国家能源开发战略和产业政策,有助于打破外国垄断,对该区域的战略性新型工业化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视与提振离不开各个辅助行业的支持,完善的产业链对国家经济安全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项目将充分利用资源集中优势,加速向全方位的电子及特种气体领域延伸,积极抢占市场先机,通过加大技术、资金投入,发展壮大,增强综合竞争实力,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支持国家半导体、芯片等高新技术产业行业的升级和发展,同时为社会创造财富,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三、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符合国家能源开发战略、产业政策及产业发展方向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中鼓励类项目的第十一大条石化化工中第12条规定的超净高纯试剂及电子气,属于新型精细化学品的技术开发和生产,也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鼓励类项目第十大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第39条规定的电子化学品,属于精细化工的开发和生产,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产品品种附加值较高,技术含量高,具有很好的深加工发展潜力和市场发展前景。本项目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12月31日公布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要求。

  2、电子特气需求旺盛供给有限,项目助力满足国产替代需求

  近年来,电子特气下游产业技术快速更迭,以致这些产业的关键性材料电子特气的精细化程度持续提升。并且,由于全球半导体、显示面板等电子产业链不断向亚洲、中国大陆地区转移,近年来以集成电路、显示面板为主的电子特气需求快速增长,远高于全球增速,近年来国内半导体市场发展迅速,相关下游领域的快速发展将带动未来电子特气的增量需求,随着未来疫情的缓解、能源革命与计算革命的带动,半导体行业将持续景气。全球电子特气的增长主要得益于半导体、面板、存储、PCB、医药等领域的强劲需求,电子特气业务的快速发展也将为公司业绩注入新动力。

  3、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投资项目的技术能力和经营优势

  公司是以气体生产为主营业务的上市企业,是主要从事石油化工工业尾气回收与利用的环保企业,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气体回收、分离、提纯工艺技术已经成功用于实际生产。公司2018年成立电子特种稀有气体子公司,是国内稀缺的从气源到提纯、混配、检测、销售全产业链布局的电子特气生产企业,已生产其它品种的电子级气体多年,为电子行业各大企业提供了优质的电子级氧、氮、氩等产品。

  本项目采用国产化可靠的装置设备以及国外进口成熟的工艺技术。公司拥有数名专业检测分析人员和专业高纯气体及混配气体分析实验室,包括6套分析与处理系统、30余台色谱、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等先进进口分析设备,可实现ppb级杂质含量的测量。安全管理方面采用国际同行业最新标准,确保生产、存储和运输过程安全。在技术和产品质量方面,均能显著提高国内水平,大部分产品达到或突破国际顶尖产品质量要求,填补国内技术和市场空白。公司已经建立起ERP、MES等在内的综合性信息化管理平台,气瓶追踪系统可以实时监测气瓶状态,装置与工艺技术能保证项目投资上的成熟与可靠性,投产后可以根据客户需求长期稳定、安全地生产。公司力求打造原料、生产、包装、检测等完整的产业链闭环,实现自给自足,在成本方面将具备显著的优势。

  公司还拥有成熟的营销团队,实际工作经验丰富,市场开发能力强,销售经理、业务员都经专业训练,团队理念明确,合作力强。2021年以来,公司陆续与多家电子特气代理商签订销售合同,超高纯电子特气已实现多单销售,且订单在逐步放量,具有强大的市场拓展能力。

  三、风险分析

  1、 市场风险

  随着长江经济带发展,国家整体经济会在五至十年持续良性发展,也为公司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项目的市场风险不大。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宜章凯美特对投资市场的发展现状及市场供需情况,做了深入详实的市场调查与研究,从中寻找出潜在的市场需求和目标消费者,并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全面细致地研究,对投资风险做出全面合理评估,提出解决对策,努力将投资风险规避到最小。

  2、技术与人才风险

  未来的宜章凯美特的业务取决于核心技术,失密、核心管理人员和营销人才流失可能产生风险。为此宜章凯美特已制定了一整套技术保密措施和管理办法,为防止人才流失,从根本上杜绝了人才流失。

  3、 经营风险

  随着国内潜在的同类生产装置的崛起,必然带来市场风险,只有不断提高生产技术,努力降低综合能耗,以技术优势和价格优势确保市场占有率,同时,加大研发力度,推出新产品,保持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人新我特的领先地位,才能降低经营风险。

  4、财务风险

  项目的财务风险主要体现于资金能否按时到位,为此投资方坚持诚信理念,计划有序的进行投资,确保资金按时到位。另一方面制定严密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审批手续,资金按计划、按程序,根据项目使用。同时,我们将做好流动资金的储备,保证项目在任何情况下均可正常运行,并尽快产生经济效益。

  5、管理风险

  企业将建设一支理性的管理团队,有专业知识及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企业领导层将培养新的市场经济理念,新的价值观;并努力开拓创建新型的现代化企业经营管理机制,与国际市场接轨。提高管理水平,形成更加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和约束机制,并在提高企业管理效率的同时努力降低管理成本。优化管理系统,加强知识管理、质量管理、绩效管理和预算管理,对企业进行科学地有效管理。

  四、项目审核批准程序

  1、审核批准程序说明

  该项目总投资7.5亿元人民币,《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宜章凯美特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宜章凯美特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建设此项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宜章凯美特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际核准为准)实施电子特种气体项目,该项目总投资7.5亿元人民币。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行业产业政策要求,属于国家鼓励项目范畴,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是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决策。宜章凯美特电子特种气体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电子特气持续发展,符合维护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宜章凯美特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实施该项目,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宜章凯美特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实施电子特种气体项目,总投资为7.5亿元。从内容和程序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1、本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设立全资子公司宜章凯美特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全资子公司的设立登记、批准经营、相关资质的获得尚需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核准及备案,最终取得核准或备案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尚未设立,相关业务尚未开展。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未来进展不达预期的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2-010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当的投资理财,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实施。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

  二、理财产品品种

  投资对象是全国性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

  在12 个月(含)以内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保收益型

  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保本浮动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

  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资金在该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四、投资期限及授权

  投资期限和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日常经营资金使用情况,灵活配置自有资金,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

  五、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银行理财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短期保本型的投资品种,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及收益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审计部对投资理财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4、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七、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坚持“集中资源、优化成本、提高收益、安全高效”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银行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且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会议决议;

  2、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2-011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依据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员工薪酬职级对应范围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近年来业绩情况,为进一步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其继续为公司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议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如下:

  

  以上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各项保险费、公积金以及以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

  以上薪酬均为税前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调整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或新的调整薪酬议案通过日止。

  具体考核指标根据公司《薪酬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同时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管理层最终实际领取薪酬。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2-016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21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3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将于2022年3月25日(星期五) 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2021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

  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陆“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http://irm.cninfo.com.cn)参与互动交流。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2021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2021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022年3月25日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祝恩福先生、总经理张伟先生、独立董事陈步宁先生、财务总监徐卫忠先生、董事会秘书王虹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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