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2-14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3月17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7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7日9:15-15:00。
2.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东升门路61号金融城2号T2栋2810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东大会主持人:董事长 朱华荣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4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122,821,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17%。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7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979,297,9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46.775%。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898,577,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45.508%;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共36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0,720,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1.267%。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3,523,0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B股股份总数的11.366%。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41,088,9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11.173%;通过网络投票的B股股东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434,0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0.193%。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结果
(1)总体表决结果
(2)B股股东表决情况
(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4)B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黎晓慧、黄佳曼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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