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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上接C11版)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4、5、6、7、8、9、10、11、12、13、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6、7、8、9、10、11、12、13、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3、4、5、7、8、9、10、11、12、13、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臧牧、臧辉、合肥鑫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成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4月6日9:00-17: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2年4月6日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8号皖仪科技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2年4月6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 8 号皖仪科技

  邮编:230088

  电话:0551-68107009

  传真:0551-65884083

  邮箱:zqb@wayeal.com.cn

  联系人:王胜芳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所述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99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6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4.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5.5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77.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5,846.7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830.24万元。由于存在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47,740.46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10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6月29日,本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分别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合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路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马鞍山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在上述各银行开设了账号为52160188000099962、551905577310601、8112301012500623417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余额不含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之余额。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504.40万元(含募集资金总额中支付的发行费用、补充流动资金及直接投入)。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为36,236.06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1,548.43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2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7,784.24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理财结算账户余额27,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0,784.24万元(含待转由其他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685.69万元)。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的议案》。该议案业经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同意公司将原有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和方式,由依托现有研发中心,对现有生产楼第5、6层及现有研发中心部分办公区域进行改造,变更为在现有厂区旁自建技术研发中心;同意由原投入4,937.05万元通过改造的方式建设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变更为投入25,929.2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21,360.40万元)通过在现有厂区旁自建的方式建设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20,621.56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106.79万元,比承诺投资额少投入19,514.77万元。该项目承诺投资额差异主要系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续将继续投入。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21,360.4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592.76万元,比承诺投资额少投入18,767.64万元。该项目承诺投资额差异主要系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续将继续投入。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前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业经2020年7月31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6,081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六)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9,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为27,000.00万元,明细如下

  

  (七) 剩余募集资金情况、剩余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安排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37,784.24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理财结算账户余额27,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0,784.24万元(含待转由其他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685.69万元)。公司募集资金累计项目投资额10,279.87万元(含补充流动资金及直接投入),已投资金额及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22.43%。未使用完毕的原因主要系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剩余资金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项目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暂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故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实现效益。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发行不存在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通过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做逐项对照,确认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一致。

  附件: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5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臧牧先生免于

  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臧牧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前,臧牧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9.07%的股份,并通过合肥成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0.72%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39.79%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臧牧先生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将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臧牧先生已承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则上述锁定期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有鉴于此,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臧牧先生免于发出要约。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6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

  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

  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仪科技”)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0,002,000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之一为臧牧先生,其拟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项总额为不低于募集资金总额的50%,认购本次发行的股数为实际认购金额除以实际认购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臧牧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臧牧先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就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

  风险提示:公司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议、批准或注册等程序事项能否通过或取得存在不确定性,最终通过或取得的时间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公布本次交易的最新进展,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3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臧牧先生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臧牧先生拟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项总额为不低于募集资金总额的50%,认购本次发行的股数为实际认购金额除以实际认购价格,对认购股票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本次发行的详细方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臧牧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臧牧先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臧牧,1972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EMBA。1995年至1998年在中科大科技实业总公司中佳分公司任销售经理;1998年至2001年在合肥众成机电有限公司任销售经理;2001 年至 2014 年在合肥皖仪生物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3年至今就职于合肥皖仪科技有限公司及皖仪科技,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关联关系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臧牧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2,096,834股,持股比例为39.07%,此外,臧牧先生通过合肥成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72%股份。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臧牧先生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臧牧先生拟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项总额为不低于募集资金总额的50%,认购本次发行的股数为实际认购金额除以实际认购价格,对认购股票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登记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臧牧先生认购的股票数量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臧牧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且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的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若通过竞价方式未能产生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臧牧先生将继续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以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即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与臧牧先生于2022年3月18日签署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1、协议主体

  甲方(发行人):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臧牧

  2、签订时间

  2022年3月18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臧牧先生签订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称“本协议”)。

  (二)股份认购方案

  1、定价基准日和定价依据

  定价基准日:甲方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定价依据:甲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计算方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该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2、发行及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竞价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且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的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若通过竞价方式未能产生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乙方将继续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以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即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3、发行及认购股份数量

  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0,002,000股(含本数)。

  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最终发行价格协商确定。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项总额不低于募集资金总额的50%。

  乙方参与认购甲方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股数为实际认购金额除以实际认购价格,对认购股票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4、认购方式及认购款项

  (1)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

  (2)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项总额不低于募集资金总额的50%。

  5、限售期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所认购股票的锁定期与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锁定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乙方所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上述锁定期满后,该等股票的解锁及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规定执行。

  6、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甲方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享有。

  7、认购金额支付安排

  乙方将按照甲方发出的《缴款通知书》约定的支付时间,将本次发行的认购对价以现金方式划入甲方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在本次发行验资完毕后,上述全部认购价款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甲方将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发行的认购款项缴付情况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三)协议的生效

  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除本条以及与违约责任、权利和义务、争议的解决、保密、不可抗力等相关的条款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外,本协议其他条款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生效:

  1、甲方的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

  2、甲方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除非前款中所列的相关协议生效条件被豁免,上述前款中所列的协议生效条件全部满足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

  前述任何一项条件未能得到满足,本协议自始无效。如非因一方或双方违约的原因造成前述条件未能得到满足,则双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付之费用,且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四)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可依如下规定解除:

  (1)因本协议一方实质性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出现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

  (五)违约责任条款

  本协议一经签署,双方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给守约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时,不免除其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基于对公司及行业未来发展前景看好,臧牧先生计划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升公司整体实力。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1000台套高端质谱仪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项目实施后,将助力公司把握我国创新驱动发展、建设科技强国战略所带来的科学仪器产业大发展的契机,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为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出现因本次发行产生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本次发行中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非关联董事均就相关议案进行表决并一致同意。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本次发行中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履行以下主要程序:

  本次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同时,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

  八、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2、本次发行相关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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