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2-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惠州中院”)送达的案号为(2022)粤13民申13号的《民事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被惠州中院告知,公司涉及惠州市惠阳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与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等各方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且公司已被列为被执行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被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相关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
二、涉及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就2021年12月21日收到惠州中院的案号为(2021)粤13执异167号《执行裁定书》,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已于近日取得《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2)粤执复96号。
经公司向惠州中院申请再审,于近日收到案号为(2022)粤13民申13号的《民事裁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惠州中院对公司提出申请再审的请求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三、该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应诉,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未造成影响。公司将及时就后续该案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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