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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14版)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下转D16版)

  (上接D14版)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二)利润表

  1、合并利润表

  单位:千元

  

  注:本行根据财政部、国资委、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将2020年度信用卡分期收入进行了重分类,将其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重分类至利息收入,并重述了2019年度财务数据。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千元

  

  

  注:本行根据财政部、国资委、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将2020年度信用卡分期收入进行了重分类,将其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重分类至利息收入,并重述了2019年度财务数据。

  (三)现金流量表

  1、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2、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四)股东权益变动表

  1、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2、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本行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行合并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合并时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和往来业务已抵销。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项下单独列示。

  本行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原因如下表: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本行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二)主要监管指标

  报告期内,本行的主要监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

  

  注:贷款拨备余额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减值准备之和,按同比口径,2018年本行经审计的拨备覆盖率为228.35%。

  (三)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本行的非经常性损益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本行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确认依照证监会公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执行。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债权投资等取得的投资收益,系本行及本行子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

  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分析

  (一)主要资产分析

  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资产总额分别为6,065.53亿元、5,616.41亿元、5,012.32亿元和4,503.69亿元,2021年6月30日较上年末增长8.00%,2020年12月31日较上年末12.05%,2019年12月31日较上年末增长11.29%。本行资产主要由发放贷款及垫款、金融投资、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类型的资产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资产总额及主要构成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1、贷款分析

  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较大。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分别占同期资产总额的49.44%、48.48%、47.61%和45.72%。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分别为2,998.67亿元、2,722.59亿元、2,386.27亿元和2,059.23亿元,2021年6月30日较2020年12月31日增长10.14%,2020年12月31日较2019年12月31日增长14.09%,2019年12月31日较2018年12月31日增长15.88%。报告期内,本行积极贯彻中央经济金融政策精神,积极参与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快重点行业和产业的信贷投放,发放贷款和垫款规模稳步增长。

  (1)按产品类型划分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分布情况

  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主要由公司贷款和垫款、票据贴现及个人贷款和垫款组成。

  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具体构成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分别为3,081.24亿元(不含应计利息,下同)、2,812.20亿元、2,458.32亿元和2,112.09亿元,2021年6月30日较2020年12月31日增长9.57%,2020年12月31日较2019年12月31日增长14.40%,2019年12月31日较2018年12月31日增长16.39%。

  ①公司贷款和垫款

  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公司贷款和垫款占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0.14%、58.55%、57.27%和61.05%。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按行业划分的公司贷款和垫款分布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本行公司贷款和垫款涉及行业较广泛,主要集中于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制造业和建筑业等。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制造业和建筑业四个行业的公司贷款和垫款总额合计分别为1,353.59亿元、1,117.22亿元、931.95亿元和847.46亿元,占本行公司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3.05%、67.85%、66.20%和65.73%。主要行业贷款占比基本保持稳定。

  ②贴现

  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贴现资产分别为166.43亿元、200.33亿元、142.72亿元和135.01亿元,分别占客户贷款的5.40%、7.12%、5.80%和6.39%。2018年末至2020年末,本行贴现规模增长显著,主要由于2018年二季度以来票据贴现利率开始下行,票据融资需求旺盛,同时,本行与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合作并成为重庆市2018年搭建的“3+X”小微企业票据贴现体系的中小企业票据试点行之一,积极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金融资源支撑,本行贴现规模相应增长。2021年6月30日,本行贴现规模较年初有所下降主要是2021年一季度贴现价格波动导致企业客户直贴意愿降低。

  ③零售贷款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按照产品类型划分的零售贷款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个人贷款和垫款总额分别为1,061.68亿元、965.26亿元、907.80亿元和687.75亿元,2021年6月30日较2020年12月31日增长9.99%,2020年12月31日较2019年12月31日增长6.33%,2019年12月31日较2018年12月31日增长32.00%。

  个人消费贷款和按揭贷款是个人贷款和垫款的主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本行个人消费贷款呈现先增后降的趋势,主要是因为随着我国消费升级,以及征信、大数据风险控制技术手段的快速发展,我国消费信贷市场从依靠单一化的信用卡分期业务模式走向多元化的丰富产品体系,这些因素给国内商业银行在消费贷业务上带来了巨大增长空间,与此同时本行积极发展金融科技,积极与具备雄厚实力的互联网公司合作,共同深入探索大数据智能化发展,适时推出“快E贷”、“微粒贷”、“快I贷”、“新快E贷”等产品以及传统个人抵押消费贷款的升级创新产品“幸福贷”。2020年以来,本行个人消费贷款余额较同期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新冠疫情期间个人消费类信贷需求降低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个人按揭贷款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是本行基于因城施策的房地产政策导向,积极支持首套房、改善型购房融资需求,有力推进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增长。

  (2)按地区划分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大部分的发放贷款和垫款都位于重庆市。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按地区划分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分布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重庆地区贷款占本行客户贷款的比例分别为77.71%、79.27%、80.29%和77.78%。本行通过对信贷资源的合理配置,充分发挥各区域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地选择重点支持的区域、产业或项目,通过内部价格引导各区域内的分支机构因地制宜地走特色发展道路,实现信贷增量流向弱周期行业和重点领域,强化风险管控,优化信贷结构。

  (3)按担保方式划分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分布情况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按担保方式划分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分布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报告期内,本行主要以抵押贷款和保证贷款为主,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抵押贷款和保证贷款合计占本行客户贷款的比例分别为76.35%、74.56%、77.75%和79.02%。本行采取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以缓释信用风险,最普遍的做法是接受抵质押物。本行《押品管理办法》明确了不同抵质押物可接受程度。放款时抵质押物的价值由本行评审部确定并按不同种类受到贷款抵押率的限制。本行个人按揭贷款通常由房产作为抵押品;其他贷款是否要求抵质押由贷款的性质决定;对于第三方提供担保的货款,本行会评估保证人的财务状况、信用记录及偿债能力;本行信用贷款主要发放给信用评级较高、有稳定和安全还款来源的借款人。(4)借款人集中度

  根据《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本行向任何单一借款人发放贷款,以不超过本行资本净额10%为限。本行的贷款集中度相对较低,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行单一最大借款人贷款额占资本净额3.43%,符合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行向前十大单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余额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5)本行贷款的资产质量

  ①本行贷款五级分类情况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贷款五级分类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本行一直坚持审慎的贷款管理原则,依据近年的市场环境特点,加大了贷款管理力度。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不良贷款分别为41.56亿元、35.64亿元、31.31亿元和28.81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35%、1.27%、1.27%和1.36%。2021年6月30日不良贷款率较上年末上升0.08%,主要是因为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行业不良贷款率较上年末有所提升。

  ②按行业划分的公司贷款不良余额分布情况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按行业划分的公司贷款不良余额分布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批发和零售业贷款的不良余额分别为8.69亿元、9.15亿元、9.05亿元和6.72亿元,占公司类不良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6.84%、35.12%、40.27%和33.15%,不良贷款率分别为6.65%、6.49%、6.74%和4.99%,本行批发和零售业贷款的不良率高于本行整体贷款不良率。本行批发和零售业的不良贷款主要集中在批发业,主要原因为批发业受市场波动的影响较大,在整个产业链条中处于低端。此外,由于批发业在资金链上处于弱势的特点,易受上游供应商和下游零售商的两头挤压,议价能力不强。

  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制造业贷款的不良余额分别为5.44亿元、6.29亿元、5.72亿元和3.32亿元,占公司类不良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6.80%、24.16%、25.45%和16.40%,不良贷款率分别为2.61%、2.71%、2.91%和2.00%。本行制造业不良贷款主要集中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和有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业以及专用设备制造业,主要是由于我国经济步入转型升级的换挡期,制造业部分高耗能、低产能的行业企业受到一定影响,相关行业企业成本上涨,收入、利润下降,资金链紧张,导致上述行业为本行公司不良贷款高发行业。

  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房地产业贷款的不良余额分别为8.11亿元、5.65亿元、2.46亿元和1.76亿元,占公司类不良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5.04%、21.69%、10.95%和8.69%,不良贷款率分别为6.28%、3.88%、1.79%和1.51%。报告期内,受市场及政策影响,同时上半年本行房地产贷款余额大幅压降,房地产不良贷款金额及不良贷款率均有一定上涨。但由于本行房地产行业贷款主要以住宅开发贷款为主,采取了全封闭控制手段,抵押物可变现能力较强,且能覆盖贷款本息,债权安全可以得到保障,本行房地产业贷款整体风险可控。

  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建筑业贷款的不良余额分别为3.62亿元、3.56亿元、1.52亿元和1.14亿元,占公司类不良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18%、13.66%、6.75%和5.63%,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74%、2.01%、0.95%和0.94%。

  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采矿业贷款的不良余额分别为2.05亿元、0.02亿元、0.73亿元和3.97亿元,占公司类不良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32%、0.09%、3.25%和19.61%,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2.45%、0.13%、3.78%和16.44%,报告期内本行采矿业不良贷款率波动较大,主要是由于国家去产能的政策实施,地方政府出台关闭年产量小的煤矿的政策,提高环保、安全要求,部分煤矿企业在压降产能的过程中出现关停倒闭,出现经营困难。同时,本行主动压缩产能过剩行业的融资,导致煤炭行业贷款余额下降。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不良贷款率为14.62%,主要因为该行业贷款余额为19.67亿元,贷款余额相对较小。同时一家客户经营出现困难,该客户2.88亿元贷款均划入不良贷款,导致不良贷款率较高。

  ③按产品类型划分的不良贷款情况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贷款按产品类型划分的不良贷款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公司不良贷款分别为32.37亿元、26.04亿元、22.47亿元和20.26亿元,公司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75%、1.58%、1.60%和1.57%。2018年以来,本行进一步夯实信贷资产质量,加强资产质量管控,持续推进全面风险管理,同时加大不良资产的处置清收力度,公司不良贷款率趋稳。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票据贴现均属正常类。

  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零售不良贷款分别为9.19亿元、9.59亿元、8.84亿元和8.55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0.87%、0.99%、0.97%和1.24%。报告期内,本行零售不良贷款率总体呈现下降趋势。

  ④按担保方式划分的不良贷款分布情况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按担保方式划分的不良贷款分布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抵押贷款和保证贷款为本行主要的贷款类型。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信用贷款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0.78%、0.97%、1.06%和1.08%;保证贷款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12%、0.99%、0.69%和0.60%;质押贷款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0.92%、0.89%、1.18%和0.89%;抵押贷款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2.12%、1.94%、2.25%和2.66%。

  (6)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本行自2018年1月1日起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导致本行重新计量并增加减值准备13.14亿元,本行于2018年1月1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的贷款减值准备余额为63.08亿元,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减值准备余额为2,138.3万元。

  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本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的贷款减值准备变动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因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于2018年1月1日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的相关损失准备余额2,138.3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的相关损失准备余额分别为5,067万元、4,920万元、3,911万元和7,155万元。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本行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减值准备变动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7)一般风险准备的计提情况

  本行及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2年3月3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2]20号)提取一般准备,原则上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同时该办法规定:金融企业一般准备余额占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比例,难以一次性达到1.5%的,可以分年到位,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该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本行董事会建议根据2020年末的风险资产余额的1.5%补提一般风险准备584,859千元,该方案在2021年5月20日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行合并口径的一般风险准备余额为68.80亿元,已达到本行风险资产2020年末余额的1.5%。(下转D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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