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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2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天益医疗”)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1年9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发行中止等方面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68.80元/股(不含68.8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68.80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50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68.80元/股,且申购数量等于500万股的,且申购时间均为2022年3月18日13:40:52:329的配售对象,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64个配售对象,直至剔除的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申购总量的1%。以上过程共剔除84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38,31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3,781,070万股的1.013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2.37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2年3月2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3月23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52.3825元/股。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裕投资”)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证裕投资初始参与跟投的股票数量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

  4、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73.684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战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73.684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最终无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73.6842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最终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6、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2年3月23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2年3月25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3月2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9、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0、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科创板、创业板、主板等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科创板、创业板、主板等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2年3月22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6.39倍(截至2022年3月18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本次发行价格52.3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60.08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3月18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65.10%。

  2、《招股意向书》中披露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2年3月18日(T-3日)。

  注:1、2020年扣非前/后EPS计算口径: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2022年3月18日)总股本。

  2、发行人可比公司天康医疗(835942.OC)自2020年8月31日起终止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静态市盈率均值计算未包含天康医疗。

  本次发行价格52.3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60.08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3月18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65.10%;高于可比公司2020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40.04倍,超出幅度为50.05%,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第一,领先的行业地位及品牌影响力: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血液净化、病房护理领域的医用耗材的企业之一,公司在血液净化耗材领域拥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产品销售覆盖国内31个省份、直辖市及自治区;国际市场方面,公司产品的最终销售覆盖亚洲、欧洲、北美、南美、非洲等国家和地区,与费森尤斯医疗、百特医疗、美敦力、尼普洛等行业内的国际巨头公司保持着多年稳定且持续增长的业务合作。按照产品的销售量排名,2019年公司在我国体外循环血路市场份额排名第二,在国内市场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同时,公司境外销售占比自2018年度的6.10%上升至2021年1-6月的41.69%,境外销售占比提升较快。此外,公司作为起草单位之一,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心血管植入物和人工器官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血路(YY0267-2008)》、《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血路(YY0267-2016)》的制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志敏在这两项标准中担任主要起草人之一。第二,丰硕的研发成果: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的积累与投入,坚持技术创新,不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公司拥有28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专利17项,外观设计专利3项。第三,丰富的产品管线:公司在血液净化与病房护理等领域提供众多种类的高分子医疗器械产品,公司目前生产销售的产品主要为:体外循环血路、一次性使用动静脉穿刺器、喂液管及喂食器及一次性使用一体式吸氧管。其中,公司的体外循环血路产品具有114种规格型号,满足了不同治疗模式、临床使用习惯及机器适配性等多样化的临床需求,基本型、CRRT专用型覆盖了血液透析和CRRT等治疗方式,在市场竞争中具有重要作用。第四,较强的净利润增长率: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457.79万元、6,320.38万元、8,714.95万元及2,672.70万元,2018年至2020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9.82%。第五,完善的质保体系,产品质量获得国际认可:公司已通过EN ISO13485:201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取得24项国内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书,其中第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17项,第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7项。此外,公司通过FDA企业备案,部分产品已通过欧盟CE认证与FDA产品列名,表明公司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符合国际标准,获得权威机构及业内企业的认可。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5、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1,473.6842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52.37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77,176.84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7,720.5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69,456.32万元。

  6、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天益医疗首次公开发行1,473.684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3939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国泰君安”)。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天益医疗”,股票代码为“30109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

  2、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473.6842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5,894.7368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73.684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战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73.6842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053.684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1,473.6842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2年3月18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2.37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6.5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5.0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5.4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60.0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22年3月23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2年3月23日(T日)9:30-15:00。

  本公告附件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52.37元/股,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2年3月25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3月23日(T日)9:15-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4,000股。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2年3月21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2年3月23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2年3月23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2年3月25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2年3月21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2年3月25日(T+2日)《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2年3月25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2年3月25日(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按照规范填写备注,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3月29日(T+4日)刊登的《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科创板、创业板、主板等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科创板、创业板、主板等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6、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3月2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2年3月23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2年3月23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2年3月15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下转C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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