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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34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动及《公司章程》修订相关事项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3,772,016,757元变更为3,771,768,901元,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详见公司2020年12月2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年度会议决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3,771,768,901元增加至 3,866,394,792元,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详见公司2021年4月2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3,866,394,792 元增加至 5,412,952,708 元,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工商登记变更完成情况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412,952,708元,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进行备案登记,其他工商登记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 临2022-032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3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特别重大采购合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渤海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办理国内信用证开立(即期)和电子商业汇票银行承兑业务,敞口金额共计10亿元人民币,期限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授信用途为日常经营周转,具体内容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15亿元人民币,期限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根据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新增授信8亿元人民币,新增授信后授信额度合计23亿元人民币,期限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业务品种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33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本合同为两年期多晶硅料采购协议,合同约定采购量20.36万吨,具体订单价格月议,按当前市场价格预估,本合同总金额约442亿元人民币(不含税,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承诺)。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为重大采购合同,合同的签订符合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保障公司多晶硅原材料的长期稳定供应,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直接影响。

  ●风险提示:

  (一)本合同采购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月议,采购量占公司对应年度预计总采购量的比例合理,因合同标的价格波动及公司采购需求波动导致的履约风险较小。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和供方生产能力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威股份”)于2020年9月25日签订的《合作协议》,公司已与通威股份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多晶硅料供需合作意向(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0年9月2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在此基础上,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为保障公司多晶硅料的稳定供应,2022年3月21日,公司8家子公司(分别为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丽江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华坪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曲靖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腾冲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与通威股份的4家子公司(分别为四川永祥多晶硅有限公司、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云南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乙方”)签订了多晶硅料长单采购协议,根据协议,双方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多晶硅料交易数量为20.36万吨。

  如按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2022年3月16日公布的单晶高纯硅料成交均价24.53万元/吨测算,预估本合同总金额约442亿元人民币(不含税),合同总金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的107.42%(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承诺)。

  本合同属于特别重大合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特别重大采购合同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多晶硅料。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合同的交易对方为公司重要多晶硅料供应商通威股份的子公司,通威股份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截至2020年12月31日,通威股份资产总额642.52亿元,净资产315.44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2.00亿元,净利润37.15亿元。具体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如下:

  1、四川永祥多晶硅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7年4月23日

  (2)注册地点: 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永祥路100号

  (3)法定代表人:刘逸枫

  (4)注册资本:165,378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仓储;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主要股东:通威股份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2、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3月29日

  (2)注册地点: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龙翔路999号

  (3)法定代表人:李斌

  (4)注册资本:28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主要股东:通威股份间接持有其85%股权,公司持有其15%股权。

  3、内蒙古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7月27日

  (2)注册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金属深加工园区荣华大街1号

  (3)法定代表人:袁中华

  (4)注册资本:28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

  (6)主要股东:通威股份间接持有其80%股权,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

  4、云南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0年4月16日

  (2)注册地点: 云南省保山市工贸园区昌宁园中园

  (3)法定代表人:杜炳胜

  (4)注册资本:16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多晶硅、单晶硅、电子级多晶硅;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技术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附产品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股东:通威股份间接持有其51%股权,公司持有其49%股权。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数量

  合同约定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双方多晶硅料买卖数量为20.36万吨。如一方发生重大经营策略调整,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适当调整供应量/采购量,但应首先保障本协议对方的供应量/采购量。

  (二)定价原则

  甲乙双方依据市场行情和合同约定的定价原则每月协商硅料价格。

  (三)结算方式

  甲方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其中甲方向乙方支付部分预付款可用于抵扣合同价款。

  (四)履约方式

  双方根据协议数量签署采购订单,乙方应按双方订单中确认的数量、时间和方式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五)生效时间和履行期限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果合同有效期届满前最后一笔采购订单已经开始但尚未履行完毕,则该合同有效期限续延至该最后一笔采购订单项下双方权利义务履行结束之日。

  (六)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经甲方同意或双方确认延迟交货除外)、延迟或拒绝交货的,应当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不按协议约定支付货款(经乙方同意或双方确认延迟付款的除外)、逾期付款、延迟或拒绝接收货物的,应当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如一方就成交数量或价格未按约定执行,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交付货物的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协议约定时,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承担更换或违约责任。

  5、任何一方应当免除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另一方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在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仅对本协议项下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导致对方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不承担间接损失。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是基于双方2020年9月25日达成的《合作协议》签订的日常经营性长单采购合同,如按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2022年3月16日公布的单晶高纯硅料成交均价24.53万元/吨测算,预估本合同总金额约442亿元人民币(不含税),合同总金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的107.42%(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承诺)。本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未来经营需要,通过锁量不锁价、按月议价、分批采购的长单方式,有利于保障公司多晶硅原材料的长期稳定供应,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造成直接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本合同采购价格由各方根据市场行情月议,采购量占公司对应年度预计总采购量的比例合理,因合同标的价格波动及公司采购需求波动导致的履约风险较小。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和供方生产能力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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