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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059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公告编号:2022-022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慧和同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慧和”)持有公司股票3,369,994股,占公司总股本7.6577%。上述股东无一致行动人,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2年2月8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自身资金需要,公司股东宁波慧和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减持,预计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010,998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2973%。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宁波慧和的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宁波慧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竞价交易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10月12日);大宗交易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9月24日)。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宁波慧和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前述股份。

  2、在本企业作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本企业将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公司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若本企业违反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有关承诺转让发行人股份,则本企业违反承诺转让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本企业未将前述转让收益交给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冻结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剩余股份,且可将应付本企业的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企业应交给发行人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企业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正常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监管要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价格和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本公司及相关减持股东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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