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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2-018

  

  公司监事何巧玲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公司监事何巧玲女士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168%)。

  2022年3月18日,何巧玲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450,000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1、监事减持股份情况

  

  何巧玲女士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期权行权获得的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后通过二级市场增持获得的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部分价格为2.58元/股。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何巧玲女士本次减持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2、何巧玲女士作为公司监事,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何巧玲女士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情况。

  4、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董监高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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