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登载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8月24日至2022年2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下表列示的人员之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29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2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交易股票行为,其中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国秋先生、公司董事罗群强先生股票交易行为均系实施个人股份减持计划,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10日及2021年1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关于董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其减持均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日期前,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公司对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共有27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股票交易行为,根据上述激励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公司核实,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均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自行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其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披露、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综上所述,在自查期间,公司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的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3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湖南省益阳市长春经济开发区资阳大道北侧01号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杨宇红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9,103,7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10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9,103,3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10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3,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3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4%。
征集投票权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江云辉先生作为征集人于2022年3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的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江云辉先生未收到任何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曾超鹏律师和张颖琪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以下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二)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03,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03,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03,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曾超鹏、张颖琪;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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