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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021         证券简称:奥福环保        公告编号:2022-023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倪寿才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961,0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4%;公司监事张旭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61,8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1%;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了《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在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2021年9月23日至2022年3月20日内,倪寿才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2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1%。张旭光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发行价格。

  截至2022年3月20日,倪寿才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239,7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1%,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届满。

  截至2022年3月20日,张旭光先生尚未实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届满。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倪寿才先生实施了减持计划,张旭光先生未实施减持。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21        证券简称:奥福环保        公告编号:2022-022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3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蚌埠市中国(蚌埠)微电子科技园安徽奥福精细陶瓷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潘吉庆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潘洁羽女士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拟与蚌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 1、2、3、4、5、6、7、8、9、12、13、14、17 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 议案 10、11、15、16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潘吉庆、于发明、王建忠、武雄晖、刘洪月、倪寿才、刘坤、冯振海、曹正、张旭光、闫鹏鹏。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贾仟仞、纪兆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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