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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2-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甘胜泉先生召集,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甘胜泉先生、许华英女士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4月8日),并提请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除延长有效期外,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原方案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甘胜泉先生、许华英女士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4月8日)。除延长有效期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4月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2-006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雪红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2-007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说明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4月9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1年4月9日至2022年4月8日。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了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继续推进,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4月8日)。同时为了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持续、有效推进,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4月8日)。

  除延长有效期外,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原方案及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2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2-008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2年4月7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7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7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3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31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8、现场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铁岭北路2号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3、其他事项:

  (1)上述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应当回避表决;上述提案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的要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本人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拟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2年4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玲

  联系电话:0591-83855071

  传真:0591-83855031

  邮箱:hyjx@haiyuan-group.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铁岭北路2号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50101

  5、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29,投票简称:海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4月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

  1、在每个议案表决栏“同意”、“反对”、“弃权”内,选择一栏打“√”。本人(本单位)对于上述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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