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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2-012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0日以电话、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3月20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世林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基于对2021年度经营情况的总结、目前市场环境以及2022年经营形势的分析,预计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为75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上涨28.31%。

  特别提示:本预算报告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和对2022年度经营业绩的承诺,仅为公司经营计划,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市场需求等诸多因素,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预计的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规定、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关联监事戴世林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公司拟进行的证券投资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内控程序基本建立健全。公司拟进行适度的证券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含)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拟进行的委托理财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内控程序基本建立健全。公司拟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含)2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8,000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由公司股东及公司监事会推荐,本届监事会同意提名戴世林先生、杨成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第六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的方式,当选的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戴世林先生,男,汉族,1965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年8月至2006年12月任安徽金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006年12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书记、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滁州金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戴世林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0股,通过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140,264股;戴世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成虎先生,汉族,1964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5年9月至2017年9月在来安县金晨包装实业有限公司工作,2017年10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来安县金晨包装实业有限公司综合办主任,现任本公司监事、督查办经理。

  杨成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2-017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为充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金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轩科技”)及来安县金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弘新能源”)的生产经营和融资需要,降低公司子公司财务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为金轩科技、金弘新能源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5,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期限为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安徽金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安徽金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5MA2RANXJ8D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盐化工业园涧河路

  法定代表人:杨永林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01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年产氯化亚砜4万吨、糠醛1万吨、年副产盐酸(31%)800吨的生产及销售(凭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2020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7日);食品、饮料、食品添加剂、食用香精的生产及销售;生物科技领域领域内产品、生产工艺、应用技术、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麦芽酚、乙基麦芽酚、山梨酸钾、谷元粉、面粉、三氯蔗糖的生产、销售;佳乐麝香溶液、呋喃铵盐的生产及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金轩科技100%股权

  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来安县金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来安县金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2MA2MXJ9A1E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来安县张山乡长山村村部

  法定代表人:陈宝林

  注册资本:9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07月02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光伏、新能源及再生能源开发、投资、建设、运营、安装、检修维护、技术咨询、培训服务;林、苗两用林种植、销售;经济林种植、销售;水产养殖、家禽养殖及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金弘新能源100%股权。

  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金轩科技、金弘新能源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5,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期限为12个月。以上申请授信及担保相关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最终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开展融资,能够降低公司子公司财务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可控,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18,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29%。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18.4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2-020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3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含)2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业务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投资目的

  鉴于公司经营业绩保持着稳定的增长,尤其是近两年业绩增速较快,短期内自有闲置资金余额增幅较大。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投资建设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不影响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二)投资主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三)资金来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四)资金投向: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性投资产品。投资品种包括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五)投资额度

  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含)2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委托理财投资额度。

  (六)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流动性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尽管投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管理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已制定了《重大经营决策管理办法》,对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执行程序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不能用于质押。

  2、建立投资台账,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法务与证券投资部负责合规审查。

  5、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6、保荐机构进行核查。

  7、公司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对所进行的投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短期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委托理财,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审议程序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委托理财相关的协议、合同。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内控程序健全。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含)2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进行的委托理财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内控程序基本建立健全。公司拟进行适度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含)2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2-019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3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含)3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业务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证券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投资建设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不影响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二)投资主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三)资金来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四)资金投向:

  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五)投资额度

  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含)3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得超过投资额度。

  (六)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审批、决策与管理程序

  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决议的证券投资事项的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签署投资相关的协议及合同。

  在证券投资项目实施前,公司证券部负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市场前景、所在行业的成长性、对拟投资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可行性分析、项目竞争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并上报公司董事长。

  证券投资项目开始实施后,证券部负责证券投资项目的运作和管理,并向董事长报告投资盈亏情况。

  公司资金部负责证券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负责对证券投资项目保证金进行管理。

  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证券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所有证券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证券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可以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公司证券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各类别品种的投资金额严格按照董事会审批的额度进行操作。

  2、公司将及时根据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    3、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所进行的投资进行审计监督,对所投产品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并在每个季度末对各项投资进行全面审查。

  5、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所投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证券投资,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审议程序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证券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含)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进行的证券投资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内控程序基本建立健全。公司拟进行适度证券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含)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2-016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3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维护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授信有效期为12个月,上述授信期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票据贴现、金融衍生品等综合业务。

  具体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上述实际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最终审批的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2-018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991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1日公开发行了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7]757号”文同意,公司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7年11月2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禾转债”,债券代码“128017”。

  根据相关规定和《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为2018年8月7日至2023年11月1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金禾转债”因转股减少230,900元,转股数量为10,424股,剩余可转债余额551,888,700元。

  2021年度,“金禾转债”因转股减少230,900元,转股数量为10,424股,根据上述转股情况,公司总股本将由560,903,311股变更为560,913,735股,注册资本将由560,903,311元变更为560,913,735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结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调整。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核准变更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2-022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拟以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0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727,273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9%,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63,636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4%;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风险。

  (4)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3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为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5.00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以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55.0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727,273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9%,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63,636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4%;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价格为人民币55.00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727,27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49%,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2、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7,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人民币55.00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363,63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24%,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884,782.4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84,083.41万元,流动资产549,394.88万元,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7,710.25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33.98%。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1.50亿元(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是1.70%、2.57%、2.73%。

  本次回购体现了管理层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形。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的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为公司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00元/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揭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风险。

  (4)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董事会第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2-025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已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22年3月20日上午8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举行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大会,会议由工会主席梁方亚先生主持。

  会议采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一名职工代表担任新一届监事会监事。经与会职工代表投票选举李广馨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一致。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

  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李广馨女士,女,汉族,1975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来安县化肥厂设备员等职,2006年12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公司生产统计员、设备科设备员,安环科副科长,现任本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副主管。

  李广馨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1,000股,李广馨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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