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1 证券简称:和林微纳 编号:2022-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000,000股,占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林微纳”)总股本数的比例为2.5%,限售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数的比例为7.5%,限售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 年3月29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2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股,并于2021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8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3,717,70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282,298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以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华兴证券科创板和林科技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股东数量为 1名,对应限售数量为2,000,000股,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2.50%。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股东数量为2名,对应股票数量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
上述限售股股东数量合计为3名,对应股份数量为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限售期均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12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2年3月2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股东余方标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赣州市兰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二)关于减持的承诺
(1)股东余方标的承诺如下:
“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人拟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2)股东赣州市兰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承诺如下:
“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企业拟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予以赔偿;如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中介机构及承办人变更情况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吴柯佳、朱权炼。
2021年5月,公司收到华兴证券《关于更换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因朱权炼先生工作变动原因,华兴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邵一升先生接替朱权炼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
2021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2月6日经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出于本次发行的工作需要,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与国泰君安签署了《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公司(作为发行人)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协议》,由国泰君安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并已委派黄央、张希朦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工作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持续督导工作。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及2021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和林微纳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和林微纳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8,000,0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数的比例为2.50%,限售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数的比例为7.50%,限售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3月2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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