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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寿安保稳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国寿安保稳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293号文批准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21年3月18日生效。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2年3月22日起本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同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作相应修改。

  一、新增E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E类份额(简称:国寿安保稳弘混合E;代码:015407),本基金现有的A类及C类份额保持不变,三类份额分别设置不同的基金代码。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C类份额(现有份额)或E类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目前已持有本基金A类或C类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仍然保留为对应的A类或C类份额。

  1、申购费

  本基金E类份额无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E类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对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E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将在特定销售渠道进行销售。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E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网站公示为准。

  三、《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对《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如下: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已一并更新。

  除上述事项外,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其他部分不作修改。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2022年3月22日起生效。

  三、重要提示

  1、本次修改《基金合同》不涉及原有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基金管理人已将上述《基金合同》修改事宜报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备案。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sfunds.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5、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258-258)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s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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