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的通知,获悉康田实业因其部分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于2022年3月11日—3月1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份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本次被动减持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 本次股份变动的基本情况
1、股东被动减持情况
2、股东被动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为阳光集团一致行动人的被动减持行为,阳光集团一致行动人一直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协调,并根据质权人要求,开展债务展期、筹措资金等相关措施减少本次被动减持股票造成的不利影响。
2、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也不会直接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将持续关注阳光集团及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变动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 2022-03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二、 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 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可能存在短期流动性风险,相关流动性问题尚在进一步处理中。未来,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将持续面临诉讼、仲裁、资产被冻结等不确定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03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阳光城”(证券代码:000671)于2022年3月17日-3月21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我核查并书面函询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及简称“阳光集团”)及其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司近期收到控股股东、其全资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书面通知,其部分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陆续发生了被动减持,公司均按相关法规进行了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份39.30%,不存在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
截至目前,除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其子公司东方信隆、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康田实业、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经函询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其子公司和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等关联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上述关联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说明与风险提示
(一)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其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及其一致行动人康田实业后续可能发生被动减持及冻结的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一直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协调,并根据质权人要求,开展债务展期、筹措资金等相关措施减少被动减持及冻结股票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境内公开市场债务相关情况的公告》,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融资环境叠加影响,公司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未能按期支付境外债券利息及足额偿付加速到期债券的本息,可能触发境内其他融资工具的相关条款,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召开持有人会议,并持续评估该事项对公司法律、财务及运营的影响。
(四)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公司2021年度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
(五)《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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