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2-019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3月18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8日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守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度报告全文》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1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度审计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3,899,180,424.3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156,592,959.36元,营业收入为11,090,801,692.8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08,337,176.26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1,053,183,845.25元。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105,318,384.5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58,779,561.97元,扣除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489,310,809.51元,2021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217,334,213.18元。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股利分配政策,拟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分配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不送红股。
如在本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期间可分配股份总数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分配股份总数为基数,利润分配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资本公积按照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转增总额。
经认真核查,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回报,符合公司实际及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2021年度,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能够认真负责,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客观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全面、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此,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2年度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同意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和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事项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同意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和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事项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购买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及延期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及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及延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及延期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2-025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2022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2年3月18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2022年度,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向供应商申请信用账期等业务提供担保,该等形式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小于等于70%的子公司总担保额额度不超人民币52.25亿元,对资产负债率超70%的子公司总担保额度不超人民币2.75亿元,财务部可根据各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及各银行业务特点做适当调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担保额度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具体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备注:以上担保金额将根据实际授信情况进行调整。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在本次担保总额度、担保授权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进行调整,亦可对新增的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在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公司将按照《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2、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3、上述担保事项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应担保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的担保合同内容,以实际签署时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经纬
注册资本:41,8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30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砂南大道88号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股100%
经营范围:有机硅材料、锂离子电池材料、日用精细化工产品、表面活性剂、添加剂、工业盐研究、制造、加工、批发、零售;N,N-二甲丙二胺(5kt/a)氢气、六氟磷酸锂(1300t/a)、碳酸二甲酯(0.5kt/a)、碳酸二乙酯(1kt/a)、碳酸乙烯酯(1kt/a)碳酸丙烯酯(0.5kt/a)、四氟硼酸锂(0.3kt/a)、电解液(6kt/a)、液体六氟磷酸锂(6kt/a)、氢氟酸(2.4kt/a)、氟化钾溶液(39%,91.4t/a)、硫酸(38830t/a)生产、销售(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08-25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状况(单体):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684,076.21万元,负债总额321,173.00万元,净资产362,903.21万元,营业收入736,507.49万元,利润总额159,428.76万元,净利润140,522.21万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江苏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美朋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4月9日
注册地址:溧阳市南渡镇兴盛路101号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股100%
经营范围:高性能膜材料的研发;锂离子电池材料、化工机械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新型表面活性材料、有机硅材料、日用精细化工产品、添加剂的研发、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状况(单体):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4,395.05万元,负债总额4,461.22万元,净资产9,933.83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383.77万元,净利润-383.75万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3、天赐材料(南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美朋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5月28日
注册地址:南通市如东县沿海经济开发区黄海二路1号四海之家A45幢201D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股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状况(单体):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5,287.86万元,负债总额12,784.25万元,净资产22,503.61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46.39万元,净利润-46.39万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4、宜昌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利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7月1日
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姚家港化工园江林路以西、港盛路以南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股6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状况(单体):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7,510.52万元,负债总额40.27万元,净资产7,470.25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29.75万元,净利润-29.75万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5、浙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鹏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6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凯旋南路6号2幢B-318室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股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状况(单体):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695.22万元,负债总额0. 37万元,净资产694.85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5.15万元,净利润-5.15万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6、九江天赐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俊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9月23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砂南大道88号
与公司关系:公司间接持股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再生资源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状况(单体):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00.00万元,负债总额0.03万元,净资产99.97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03万元,净利润-0.03万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7、肇庆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美朋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日期:设立中
注册地址:肇庆四会市精细化工工业园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股100%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材料、化工机械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新型表面活性材料、有机硅材料、日用精细化工产品、添加剂的研发、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上述信息以最终备案及核准登记为准。
经营状况(单体):无。
8、四川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美朋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年1月11日
注册地址: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创新五路中段68号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股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状况(单体):无。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宁德市凯欣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美朋
注册资本:3,2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21日
注册地址: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1号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股100%
经营范围:研发、加工、销售: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材料(不含民用爆炸物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状况(单体):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71,422.84万元,负债总额321,273.22万元,净资产50,149.62万元,营业收入645,472.38万元,利润总额40,283.57万元,净利润30,457.35万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董事会意见
1、根据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2022年度公司资金需求量较大,需加大融资能力,通过提供担保,解决子公司对资金需求的问题,有利于其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经营情况稳定,且担保期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以控制的范围,该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为支持子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目前担保对象经营情况稳定,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能够做到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公司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121,500.00万元,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25,829.2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61%。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此外,公司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2-027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
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9年1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年1月23日至2019年2月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3月1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19年2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修订发表了意见。
(四)2019年3月15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19年3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79.6万份调整为374.30万份,授予人数由361人调整为357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5.5万股调整为323.30万股,授予人数由94人调整为93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六)2019年3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357名激励对象374.30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2.40元/份;首次授予93名激励对象授予323.3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1.20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3月22日。
(七)2019年12月30日,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6.94元/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3.94元/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首次授予股权期权数量分别调整为517.28万股、598.88万份,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分别调整为130.192万股、151.84万份;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八)2020年3月2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116名激励对象86.15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0.70元/份;预留授予3名激励对象授予19.3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35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3月3日。
(九)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8.784万股,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278.496万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05.312万份,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为293.568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0年8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事业部部门层面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对应标准系数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股票期权行权时事业部部门层面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对应的考核系数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考核调整事项。
(十一)2021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及2020年度权益分派,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4.082元/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8.053元/份,首次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首次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分别调整为473.4432万股、499.0656万份;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6.088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2.029元/份,预留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预留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分别调整为32.81万股、146.455万份;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二)2021年5月13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锁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数量为2,063,66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223%;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数量为164,0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177%。上述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5月14日。
(十三)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议案》,拟注销871,133 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346,800 股限制性股票。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8月4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
(十四)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等待/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对应的等待/限售期分别自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日为2019年3月20日,第三个等待期已于2022年3月19日届满。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19年3月22日,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3月21日届满。
2、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行权/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方可行权/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340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行权股票来源、行权的具体安排
1、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股票期权简称:天赐JLC1
3、股票期权代码:037814
4、本次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72人。
5、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2,197,040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289%。
6、期权行权价格:8.053元。
7、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8、期权行权期限:2022年3月20日起至2023年3月19日止。
9、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10、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注1:上表中股票期权数量已包含因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6股后增加的股份。
注2:上述股票期权数量已包含公司因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送红股7股后增加的股份。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63,17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254%,具体如下:
注1: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包含因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6股后增加的股份。
注2: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包含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送红股7股后增加的股份。
注3:本次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五、关于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已行权/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56,304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2,62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部门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27名激励对象业绩考核达标但系数不足1.0,根据系数比例,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35,536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8,169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六、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955,251,627股增加至957,448,667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集中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集中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九、超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履行行权程序,在本次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2、对于本次已离职和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按后续安排进行注销。
十、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和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十一、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同意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和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十二、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天赐材料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可行权/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形,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可行权/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十三、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可行权/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2-032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及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0 号)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24,489,816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 6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65,307,488.00元 ,扣除各项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40,835,044.7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293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15日。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如下: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三、募投项目历次调整的情况
(一)年产 15 万吨锂电材料项目
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基于公司原生产基地的公共辅助系统无法满足目前公司的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对原项目整体配套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并新增环保配套设施等相关建设内容,同时受到 2021 年部分建设五金、钢结构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影响,整体工程费用有所增长。综上情况,经过公司的谨慎评估,将对年产 15 万吨锂电材料项目以自筹资金追加投资,项目建设投资额由16,055.44万元调整为41,147.0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由15,893.9万元调整为5,107.18万元,总投资额由31,949.34万元调整为46,254.25万元。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保持不变,仍为14,866.44万元。
详情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7)。
(二)年产 40 万吨硫磺制酸项目
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为降低污染排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公司项目组对项目工艺做了改进,同时为提高装置的连续开工率,确保装置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需采购部分新设备,经审慎评估后,公司将对年产 40 万吨硫磺制酸项目以自筹资金追加投资,项目建设投资额由20,877.00万元调整为24,675.7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由2,479.00万元调整为2,294.20万元,总投资额由23,356.00万元调整为26,969.90万元。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保持不变,仍为19,385.43万元。
详情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7)。
2022年3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以自筹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根据年产 40 万吨硫磺制酸项目进展,为了进一步保证尾气处理系统的排放达标,本次新购买设备采用两转两吸工艺,能够降低尾气处理装置负荷以及尾气污染物排放量,有利于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降低对环境的影响。经过公司的谨慎评估,将对年产 40 万吨硫磺制酸项目以自筹资金追加投资,建设投资额由24,675.70万元变更为 26,575.7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由2,294.20万元变更为2,308.48万元,总投资额由26,969.90万元变更为28,884.18万元。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保持不变,仍为 19,385.43万元。
详情见公司于 2022年 3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以自筹资金追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三)年产 5 万吨氟化氢、年产 2.5 万吨电子级氢氟酸(折百)新建项目
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为提高生产安全性及生产成本,公司进行项目工艺优化,需采购部分新设备,经审慎评估后,公司将对年产 5 万吨氟化氢、年产 2.5 万吨电子级氢氟酸(折百)新建项目以自筹资金追加投资,项目建设投资额由9,244.17万元调整为10,750.1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由713.83万元调整为996.67万元,总投资额由9,958.00万元调整为11,746.84万元。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保持不变,仍为8,079.17万元。
详情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7)。
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以自筹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为了进一步保证尾气处理系统的排放达标,公司对该项目的脱硫系统、尾气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环保处理系统添加了相应处理设备,同时对关键设备的选材进行了优化。经审慎评估后,公司将对年产 5 万吨氟化氢、年产 2.5 万吨电子级氢氟酸(折百)新建项目以自筹资金追加投资,项目建设投资额由10,750.17万元调整为11,981.5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由996.67万元调整为1,002.91万元,总投资额由11,746.84万元调整为12,984.43万元。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保持不变,仍为8,079.17万元。
详情见公司于 2021 年 12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以自筹资金追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7)。
(四)年产 2 万吨电解质基础材料及5,800 吨新型锂电解质项目
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以自筹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根据年产 2 万吨电解质基础材料及5,800 吨新型锂电解质项目进展,该项目的建设工作已完成并进入调试阶段,目前已取得试生产许可证。但由于该项目工艺属于“两重大一重点“的危险化工工艺,为确保项目安全平稳启动运行并达产达标,经过公司审慎评估,公司拟将年产 2 万吨电解质基础材料及 5,800 吨新型锂电解质项目的投产时间由2021年10月31日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详情见公司于 2021 年 12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以自筹资金追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7)。
(五)年产10万吨锂电池电解液项目
2022年3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以自筹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根据年产 10 万吨锂电池电解液项目进展,为应对未来下游需求增加以及政府环保要求,公司拟对该项目进行工艺技术及安全环保设备升级,为此,项目建设内容增加部分建筑单体和辅助工程;同时受建筑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影响,设备五金、钢结构工程的投资费用增加,且土地交付时间整体延后。综上,经过公司的谨慎评估,将对年产 10 万吨锂电池电解液项目以自筹资金追加投资并延期投产,建设投资额由 15,580.45 万元变更为 30,852.85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由13,364.88万元变更为16,925.45万元,总投资额由28,945.33万元变更为47,778.30万元。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保持不变,仍为 15,530.45万元。项目完工时间由2022年4月30日延期至2022年7月31日。
详情见公司于 2022年 3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以自筹资金追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三、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及延期情况
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及延期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及延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年产 2 万吨电解质基础材料及 5,800 吨新型锂电解质项目
1、本次调整前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调整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1)项目建设内容调整情况
该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年产2 万吨电解质基础材料、年产4,000 吨 LiFSI及年产1,800 吨添加剂,该项目已于2021年12月底完成了生产设备的安装,并取得了试生产许可证。目前,年产2万吨电解质基础材料装置及年产4000吨LiFSI装置已达到稳定生产状态。现综合考虑到该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市场变化等因素,以及基于公司产业园规划,公司计划将该募投项目1,800 吨添加剂产品中的部分产品产能由另外园区项目进行补足,因此拟将该募投项目建设规模调整为年产2 万吨电解质基础材料、年产4,000 吨 LiFSI、年产500吨添加剂。
2)其他说明
★ 该募投项目目前已使用募集资金共计23,043.77万元,后续如该项目募集资金有结余,公司将视项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流程后进行处理。
★ 本次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后,预计项目达产后年平均营业收入193,186.37万元,达产后年均净利润16,529.73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为:减少部分产品建设,效益降低。
除前述变更外,项目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本次变更完成后,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二)年产 15 万吨锂电材料项目
1、本次延期前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该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年产 6 万吨液体六氟磷酸锂、年产 15 万吨电解液母液配制以及年产7万吨溶剂,其中年产 6 万吨液体六氟磷酸锂产线及年产 15 万吨电解液母液配制产线已经建设完毕,目前处于产能爬坡期。年产7万吨溶剂产线由于公司整体项目建设规划调整,该产线建设进度安排推后致其建设周期有所延长,经公司审慎评估,拟将年产7万吨溶剂装置的完工时间延长至 2022年 6 月 30 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及延期是基于公司项目实施中的实际情况、公司项目建设规划调整、外部环境因素影响等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及延期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及规划提出的,符合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及延期不改变原项目的整体投资方向,未与原先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及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及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及延期。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及延期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调整及延期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及规划提出的,符合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及延期不改变原项目的整体投资方向,未与原先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及延期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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