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3,922,57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3月2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号)核准,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海天股份”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8,000,000股,于2021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234,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312,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34,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8,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为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集团”)、李勇、成都鼎建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都鼎建”)、彭本平、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企业”)和量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量石投资”),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3,922,57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28%,将于2022年3月26日起上市流通,因2022年3月26日和27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2年3月28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形成后至今,海天股份总股本为312,000,000股,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前涉及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股东和邦集团、成都鼎建、彭本平、巨星企业和量石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担任本公司董事的股东李勇就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承诺如下:(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25%。(3)锁定期限届满后,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后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4)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发行人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5)本人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期限、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将不进行股份减持。
前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去效力。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本次解除限售股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海天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3,922,57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3月28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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