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正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子公司四川鸿腾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腾源”)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鸿腾源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
● 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鸿腾源因日常经营所需,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双流区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贷款期限不长于36个月,该笔借款的放款时间为2022年3月22日。为保障相关协议项下义务和责任的履行,公司作为保证人和抵押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
(二)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27日、2022年2月1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主要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170,00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调剂,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担保议案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号)。
本次担保事项已在上述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已使用3,648.90万元,剩余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166,351.10万元。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鸿腾源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四川鸿腾源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胜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长城路一段1号
经营范围: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建筑模板、强化木地板、秸秆木质人造板、饰面板、地板、凹板印刷纸、浸渍装饰纸的制造和销售(含出口);人造板生产、制造;环保技术研发;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器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租赁;厂房物业租赁;道路货物运输。
鸿腾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合计持有其100%股权。
(2)鸿腾源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人民币 元
注:上表所列鸿腾源2020年财务数据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1、保证人: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双流区支行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主债权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
5、保证范围:
5.1最高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5.2在保证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确定属于保证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债权人即有权要求保证人就债务余额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抵押合同
1、抵押人: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抵押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双流区支行
3、保证方式:最高额抵押担保
4、保证范围:
4.1最高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4.2在抵押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确定属于抵押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抵押权人即有权要求抵押人就债务余额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6、保证期间:抵押合同主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构成抵押合同之主债权。
7、抵押物基本情况:
公司以其位于西航港经济开发区长城路二段1号的部分不动产所有权为鸿腾源提供抵押担保。
四、 董事会意见
鸿腾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申请贷款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包括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5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4.6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 备查文件
1、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相关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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