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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和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2022-022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7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短期(不超过一年)、保本的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购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的具体事宜,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购买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的概况

  (一)购买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的目的

  为充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投资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短期(不超过一年)、保本的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

  (二)购买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的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476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购买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的额度期限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止。

  (四)购买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的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购买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购买理财产品和进行结构性存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购买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的风险控制

  (一)为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已制定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管理制度》,在制度中对购买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的审批权限、管理机构和权责、风险控制等做了具体规定,以有效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二)公司审计处为购买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对购买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进行审计。公司法务处负责对购买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意见,控制相关法律风险。

  (三)独立董事有权对投资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投资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四)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投资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进行结构性存款,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障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运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其他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事宜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2022-020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海精密”)及其子公司及合(联)营企业等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的经营业务活动,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日常运营及稳定发展。关联交易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3月22日,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健民在审议时进行了回避。

  该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公允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提请同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转授权人士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的变化情况、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实际履行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2021年度与鸿海精密及其子公司及合(联)营企业等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整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预计公司2022年度与鸿海精密及其子公司及合(联)营企业等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整体情况如下,本次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授权有效期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鸿海精密及其子公司及合(联)营企业等关联方。

  鸿海精密系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317.TW),成立于1974年2月20日,董事长兼总经理为刘扬伟先生,公司地址为新北市土城区中山路66 号,实收资本为新台币138,629,906,090元。鸿海精密经营业务主要包括资讯产业、通讯产业、自动化设备产业、精密机械产业、汽车产业与消费性电子产业有关之各种连接器、机壳、散热器、有线/无线通信产品、光学产品、电源供应模组、应用模组组装产品以及网络线缆装配等产品之制造、销售及服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鸿海精密总资产为新台币3,674,275,590千元,净资产为新台币1,474,146,409千元,营业收入为新台币5,358,023,065千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新台币101,794,807千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鸿海精密总资产为新台币3,648,706,167千元,净资产为新台币1,513,154,679千元,营业收入为新台币4,104,347,741千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新台币94,924,952千元。

  鸿海精密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China Galaxy Enterprises Limited(中坚企业有限公司)100%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6.3.3条第二款之规定,鸿海精密及其子公司及合(联)营企业等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将包括销售和采购商品、提供和接受服务、资产租入和租出、集中采购费用支付、集中采购费用分摊等。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鸿海精密及其子公司及合(联)营企业等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的经营业务活动,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日常运营及稳定发展。关联交易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2022-024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在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准则问答”),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准则问答的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并同时对于2020年进行追溯调整。

  财政部 2021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有关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关于财政部会计准则问答

  财政部会计准则问答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3、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财政部202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有关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关于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关于财政部会计准则问答

  财政部会计准则问答规定,将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进行列示,公司将同步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3、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修改合同条款替换参考基准利率的情况。该事项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公司代码:601138                     公司简称:工业富联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裕展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富联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富泰华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河南裕展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南宁富联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曾用名:南宁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富联科技(济源)有限公司(曾用名:富泰华精密电子(济源)有限公司)、富联科技(山西)有限公司(曾用名:山西裕鼎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鸿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鸿富锦精密电子(天津)有限公司、晋城富泰华精密电子有限公司、富裕精密组件有限公司、富宁精密组件有限公司、Foxconn Precision International Limited、Cloud Network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Ltd.、Cloud Network Technology USA Inc.、IPL International Limited、FUHONG Precision Component (BacGiang) Limited、FII USA Inc、Ingrasys (Singapore) Pte. Ltd.、FOXCONN CZ s.r.o.等。

  1.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2.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管理、投资管理、融资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和成本流程、生产和成本流程、研究与开发管理、人事与薪酬管理、合同管理、财务报告等。

  3.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生产管理、存货管理、研究与开发、资产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报告等。

  4.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5.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6.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财政部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的内部控制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的改进及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要求。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已建立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双层协同监督机制,一经发现缺陷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对整改进度进行跟踪,使风险可控。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已建立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双层协同监督机制,一经发现缺陷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对整改进度进行跟踪,使风险可控。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有效:公司主要业务流程已制定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制度流程,且遵照执行。公司对流程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个别环节的轻微偏差,要求责任单位完善流程、强化执行、堵塞漏洞。2022年,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对已制订的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制度程序及工作指引进行检讨与更新,对发现的问题,安排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落实,以有效规避风险,保障内控运行有效。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军旗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2022-019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1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69,530,02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120,428,416.71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03,989,100.2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16,439,316.5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5月30日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16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356,192,742.14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738,385,703.02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094,578,445.16元;以前年度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4,000,000,000.00元,本年度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0.00元,累计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4,000,000,000.00元已全部收回;以前年度收到银行利息人民币1,218,825,524.51元,本年度收到银行利息人民币736,739,528.73元,累计收到银行利息人民币1,955,565,053.24元;以前年度支出手续费人民币30,683.82元,本年度支出手续费人民币649.99元,累计支出手续费人民币31,333.81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4,577,394,590.77元。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于2018年5月30日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分别使用募集资金向深圳富桂、深圳富华科、南宁富桂、天津鸿富锦、郑州富泰华、鹤壁裕展、武汉裕展、河南裕展、深圳裕展、济源富泰华、晋城富泰华、山西裕鼎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2号))。据此本公司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6号))。

  经2018年8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11月9日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数字移动通讯设备机构件智能制造项目”的项目实施主体由鹤壁裕展变更为武汉裕展。(详见《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1号)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9号))。据此公司、武汉裕展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0号))。

  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南宁富桂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详见《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2号))。

  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郑州富泰华和深圳裕展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详见《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4号))。以上增资均沿用2018年首次增资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在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以及广发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下属子公司现有的募集资金专户将在剩余资金全部转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后进行注销。(详见《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0号))。2020年8月6日,公司、公司子公司以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民生银行、广发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7号))。公司将下属子公司原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清算并划转至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8月28日完成了原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详见《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5号))。

  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天津鸿富锦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详见《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7号))。

  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深圳裕展、郑州富泰华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详见《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4号))。

  经2021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6月8日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变更及延期。(详见《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变更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4号))。

  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分别使用募集资金向深圳富桂、南宁富桂、天津鸿富锦、杭州统合、海宁统合、深圳裕展、郑州富泰华、河南裕展、济源富泰华、晋城富泰华、山西裕鼎、鹤壁裕展、兰考裕展、深圳智造谷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详见《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6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在为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4号))。2021年7月2日,公司、公司子公司以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民生银行、广发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9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均正常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释义:

  

  附表1: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工业互联网平台建置等6个募投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披露不适用。

  注2:高效运算数据中心建置等17个募投项目由于项目总体尚未整体完工,各募投项目产生的内部收益率需待整个项目周期结束时计算得出,因此本年度无法按照《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变更及延期的公告》所披露的内部收益率评价其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注3:新世代高效能运算平台研发中心项目,旨在研究高效能运算服务化的模型和体系架构,为未来高效能运算设备制造及服务的发展奠定基础。为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以及更好的适应全球市场环境,公司已将云计算及高效能运算研发团队建置在台湾和美国,并以自有资金支付相关项目支出。从合理利用资金的角度出发,决议终止该募投项目,相关研究方向继续通过自有资金投入。截至2021年3月20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418.65万元,为购置项目所需存储器、检测设备费用,已购置设备后续将由项目实施主体深圳富桂用于日常生产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现有项目的实施及新项目的建设。

  注4:5G及物联网互联互通解决方案项目,旨在加强对5G技术的研发,实现对5G前瞻技术、市场动态和客户需求的动态跟进,保持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创新和竞争优势。随着全球通讯迈入5G时代,预期5G应用带来的流量暴增,将带动包括Wi-Fi6、SD-WAN、400G交换机等下世代通讯产品的发展,下世代通讯技术的协同研发需求更为迫切。5G、Wi-Fi6、光通讯、智能家庭等应用的发展,使得原有专注于5G与工业互联网技术研发的项目方案已无法适应下世代通讯技术协同研发的需求。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结合技术发展情况,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定,终止“新世代5G工业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研发项目”,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新设的“下世代通讯产品研发中心项目”。

  注5:高端手机精密机构件无人工厂扩建项目(郑州富泰华)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差额为1,022万元,系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的利息收入。

  注6:补充营运资金募投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差额为1,075万元,系补充营运资金存放期间的利息收入。

  附表2: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数字移动通讯设备机构件智能制造项目仅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项目基本情况已在附表1: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列示。

  注2:智能工厂改造项目等3个募投项目由于项目总体尚未整体完工,各募投项目产生的内部收益率需待整个项目周期结束时计算得出,因此本年度无法按照《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变更及延期的公告》所披露的内部收益率评价其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注3:5G高端智能手机暨精密机构件创新中心项目等3个募投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披露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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