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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接D23版)

  附表2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 募集资金总额系根据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计算得出,未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

  注 2: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18,87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604.49万元,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根据发行预案,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投入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附表3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 募集资金总额系根据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计算得出,未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

  注 2: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人民币75,689.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604.51万元,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根据发行预案,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投入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2-024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最高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上述保证金额度在有效期间内循环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该议案的生效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为前提。具体情况如下: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概况

  (一)业务必要性

  鉴于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受大宗商品市场价波动影响明显,为防范和减少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及其外币结算带来的汇率风险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充分利用期货套期保值功能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业务情况

  1、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2、套期保值交易品种

  公司将严格控制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及规模,从事的套期保值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主要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商品及其货币商品,套期保值的交易标的为境内外商品期货交易所或银行制定的标准化合约及金融衍生品。

  3、预计投入资金

  公司用于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保证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有效期间内循环使用。

  4、资金来源: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银行信贷资金及募集资金等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境内外期货交易所以及相关监管规定所禁止的资金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

  5、授权及期限:本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事项范围内具体实施该项业务。

  二、期货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对冲产品价格波动、套期保值的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可能存在价格波动、资金、政策、内部控制、技术等方面的风险,具体如下:

  (一)价格波动风险

  在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无法以适当的价格买入期货套期保值合约。

  (二)资金风险

  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按照《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在期货价格波动巨大时,公司甚至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三)政策风险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交易所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四)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执行纪律要求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五)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控制期货头寸,最大程度对冲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二)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三)公司以自身名义设立交易账户,不得使用其他账户操作期货套期保值交易。

  (四)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杜绝直接或间接使用银行信贷资金及募集资金等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资金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

  (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及职责、品种范围、审批权限、风险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六)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组织交易员、风险控制员等相关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操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四、相关决策程序及意见

  (一)决策程序

  2022年3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最高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上述保证金额度在有效期间内循环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该议案的生效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为前提。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公司已制定《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2-025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7日起至2022年4月8日止(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孟兆胜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孟兆胜,未持有公司股份。征集人简历如下:

  孟兆胜先生,男,1962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注册税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证券评估资格)海南分公司总经理、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孟兆胜在2022年3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期间,就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作出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表决理由: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13日14:0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13日至2022年4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召开地点

  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沃克公园8801栋8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6)。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2年4月6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4月8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00)

  (三)征集方式: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沃克公园8801栋8楼会议室

  收件人:程蕾

  联系电话:0898-67482025

  传真:0898-67482007

  邮编:571924

  邮箱:hnmining@hnmining.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附件: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孟兆胜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2-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1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沃克公园8801栋8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13日

  至2022年4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孟兆胜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于2022年3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7、18、1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8、11、12、14、16、17、1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8、17、18、1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议案7的表决;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议案7、8、17、18、19的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拟出席会议的,请持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请持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于2022年4月7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到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登记手续。

  (二)书面登记

  股东也可于2022年4月7日(星期四)前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受委托人须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现场登记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沃克公园8801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书面回复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沃克公园8801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72700

  联系人:程蕾

  电话:0898-67482025

  (二)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2-017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21日在公司总部八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庞磊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3)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无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发生。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及联合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暨ESG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暨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7,443.53万元,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313.62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分配条件,因此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关联监事庞磊、郑敏回避了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郑敏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能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及规范运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三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劳模工匠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三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劳模工匠和董事会认为其他需要激励的人员,均为与公司(含子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含劳务关系)的人员。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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