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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2-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5日以邮件或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其中,董事李边卓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董事会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参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商业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参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商业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参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参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参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6)。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参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8)。

  三、备查文件

  1.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2-012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增资

  或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江材料”)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2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55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5.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25,258,0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54,5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8-44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项目中,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铜梁有限公司“环保覆膜砂生产及铸造废砂循环再生资源化项目”、重庆长江造型材料常州有限公司“新建年产砂芯7.2万吨、CCATEK环保覆膜砂7.92万吨项目”、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仙桃有限公司“环保型覆膜砂及铸造废砂再生生产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别实施;十堰长江造型材料有限公司“环保覆膜砂生产和循环再生砂处理项目”由其全资子公司即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湖北荣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实施;“补充流动资金”由公司实施。

  三、本次提供借款情况概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提供借款。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具体如下:

  (一)借款对象及金额

  单位:万元

  

  注: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减去已置换金额和拟增资金额。募投项目子(孙)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孳息归子(孙)公司募投项目所有。

  同时,十堰长江造型材料有限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湖北荣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借款4,485.22万元,用于“环保覆膜砂生产和循环再生砂处理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

  (二)借款方式: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及资金需求,在借款额度内逐步拨付,专项用于募投项目。

  (三)借款不计息。

  (四)偿还方式:子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偿还。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上述借款拨付事项,财务部门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具体工作。

  四、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向重庆长江造型材料常州有限公司增资1,500万元,用于“新建年产砂芯7.2万吨、CCATEK环保覆膜砂7.92万吨项目”实施和建设,增资款全部计入资本公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逐步增资。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具体审批上述增资拨付事项。

  增资不会导致上述被增资公司股权比例发生变化。本次增资完成后,重庆长江造型材料常州有限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五、本次借款及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一)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铜梁有限公司

  

  (二)十堰长江造型材料有限公司

  

  (三)湖北荣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四)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仙桃有限公司

  

  (五)重庆长江造型材料常州有限公司

  

  六、本次增资、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子(孙)公司增资、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七、本次增资、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公司及募投项目子(孙)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增资或借款方式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同意。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增资或借款方式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事项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建设、运营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长江材料本次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孙)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四)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2-013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商业汇票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江材料”)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商业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孙)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再按月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2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55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5.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25,258,0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54,5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8-44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十堰长江造型材料有限公司“环保覆膜砂生产和循环再生砂处理项目”由其全资子公司湖北荣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实施。

  三、使用自有资金、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操作流程

  (一)子(孙)公司实施募投项目使用自有资金、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操作流程

  募投项目实施单位收取的销售回款中存在较大比例的商业汇票,而募投项目实施中支付设备款及工程款时可以使用商业汇票支付; 另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领用的部分原材料公司采取批量统一采购以降低采购成本,不按募投项目加以区分,以自有资金或商业汇票统一支付。为了加快票据的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的运营管理效率,募投项目实施单位在2022年1月21日之后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先以商业汇票或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按月统计商业汇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定期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采购部门根据募投项目需求签订采购合同;

  2.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由采购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3.募投项目实施单位财务部对募投项目付款金额审核无误后,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注明付款方式办理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4.募投项目实施单位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使用自有资金、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汇总表,并报送保荐机构,于次月对未置换的以商业汇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该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等额划转至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二)公司实施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自有资金、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操作流程

  根据《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由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是“补充流动资金”,拟投入金额4,650万元,用于公司经营性支付。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采购原材料、采购运费及销售运费

  公司收取的销售回款中有较大比例为商业汇票,为了加快票据的周转速度、提高公司的运营管理效率,公司先以商业汇票支付原材料、运费,后续按月统计商业汇票支付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由采购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2)财务部对募投项目付款金额审核无误后,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注明付款方式办理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汇总表,并报送保荐机构,于次月对未置换的以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该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等额划转至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2.税费、社保支出

  公司税费、社保支出均由公司一般账户统一划转,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的可操作性差。因此,公司先以自有资金支付税费社保,后续按月统计自有资金支付金额,并报送保荐机构,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四、募投项目实施单位向公司采购生产线设备

  公司熟悉并掌握募投项目建设生产线设备的功能需求,募投项目建设所需的覆膜砂和再生砂生产线的部分设备需由公司自行生产。该等设备的生产成本以公司自有资金统一预先支出,待相关设备生产完工后按公司统一定价原则出售给募投项目实施单位,在已购设备投入募投项目使用的当月,募投项目实施单位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设备生产成本部分。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按照募投项目对生产线设备的需求,由公司向智能装备事业部下达生产任务,智能装备事业部确定设备所需的BOM物料表,提交给采购部门;

  2.公司采购部门按照智能装备事业部提供的BOM物料清单,签订采购合同;

  3.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由采购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4.公司财务部对付款金额审核无误后,根据采购部门提供的注明付款方式办理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5.公司智能装备事业部按照设备的BOM物料表领料生产;

  6.公司财务部按照制造设备耗用料工费核算生产成本,设备制作完工并验收后转入产品向募投项目实施单位出售;

  7.公司财务部按月编制使用自有资金、商业汇票支付上述设备款项的明细汇总表,并报送保荐机构,在生产线投入募投项目实施单位使用当月,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经审核、批准,募投项目实施单位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设备生产成本部分。

  五、对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商业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议案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商业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商业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同意。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议案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商业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商业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商业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已制定了具体的操作规程,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长江材料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商业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四)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商业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2-014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江材料”)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使用额度(指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27,2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2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55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5.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25,258,0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54,5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8-44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按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二)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拟使用额度(指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27,2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金额不包含在前述额度内。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现金管理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上述拟购买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考虑资金的闲置时间和数量等情况,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财务部门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五、对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同意。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和子(孙)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2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发表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进行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保荐机构对长江材料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四)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2-015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江材料”)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182,014,928.81元人民币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2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55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5.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25,258,0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54,5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8-44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建设。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8-26号),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182,014,928.81人民币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对上述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资金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保证了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同意。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鉴证结论:我们认为,长江材料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长江材料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发表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长江材料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一)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四)关于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五)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2-016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江材料”)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使用额度(指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金额不包含在前述额度内。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经审议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二)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把控,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指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金额不包含在前述额度内。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现金管理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上述拟购买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考虑资金的闲置时间和数量等情况,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财务部门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三、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且现金管理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利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履行的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指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金额不包含在前述额度内。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同意。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长江材料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四)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2-017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5日以邮件或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监事会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具体参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商业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具体参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商业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具体参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具体参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具体参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2-018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日期: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4月7日(星期四)14:30。

  (2)互联网投票的日期和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31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于2022年3月3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五星中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充分尊重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将对上述提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2年4月7日9:00-11:30和13:30-14:20。

  3.登记地点: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五星中路6号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登记处。

  电子邮箱:sid@ccrmm.com.cn

  信函登记地址: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五星中路6号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400709;

  联系电话:023-88212160;

  传真:023-88212150。

  5.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

  联系人:周立峰、乔丽娟

  联系电话:023-88212160

  (2)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1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1296,投票简称:长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09:15-09:25,0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0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4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如果委托人未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作出明确投票指示,受托人可否按照自己意见投票:

  □可以     □不可以

  本次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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