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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大宗交易 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2-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收到了公司董事、副总裁刘金锋先生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董事、副总裁刘金锋先生于2022年3月2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合计450,9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44%。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刘金锋先生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减持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以上表格数据小数位误差为四舍五入导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减持人员曾作出关于股票锁定的承诺:本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份。

  截至目前,刘金锋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刘金锋先生本次减持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不存在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4、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刘金锋先生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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