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2-007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3月22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有效表决人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建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并同意将公司年度报告中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告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报告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与管治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了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与管治报告。
上述报告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与管治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计,公司(母公司口径,不含子公司)2021年度所实现的税后利润、累计未分配利润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结果如下:
单位:人民币 亿元
公司拟提取税后利润的10%作为法定公积金,计人民币2.55亿元;并拟提取税后利润的21.39%,按每10股人民币0.32元(含税)以现金方式向股东派发股息,总计派息额约人民币5.45亿元,占公司合并报表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72%。2021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投资者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关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融资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2022年度融资方案,方案有效期自本议案获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融资方案获董事会批准之日止。在2022年度融资方案有效期内,公司开展各类融资业务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57亿元(或等值的其他币种),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借款、融资租赁、发行债券、黄金租赁、其他结构化产品等。
同时,董事会同意在上述融资总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上述融资方案并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境内外注册及发行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且所有境内外债券在发行机构的注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或等值的其他币种,含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已注册的各类境内外债券)。前述发行债券的授权期限为本议案获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建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根据公司需要确定发行债券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债券额度的申请和注册、实际发行债券的品种、金额、利率、期限、评级、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以及确定中介机构、向监管机构报送申请文件、在公司发行债券过程中签署监管机构所要求的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等。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年度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部分附属公司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总额度不超过15.17亿美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附属公司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均为针对日常经营中进出口业务的汇率风险敞口锁定,有利于公司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且采用风险较低的金融衍生产品,并已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控方案。公司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有关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年度计划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2022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2022年度投资计划。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标准。
同时,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标准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标准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及规模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述报告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上述报告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批准了公司2022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2022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之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两家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含内控审计)的整体费用控制在人民币1,817万元(含税及除食宿以外的其他费用。如公司资产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可适当进行调整)。前述两家会计师事务所的聘期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建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工作情况最终确定其费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境内外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中铝山东有限公司拟为中铝集团山西交口兴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中铝山东有限公司按各自的股权比例为中铝集团山西交口兴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公司与中铝山东有限公司的担保金额各不超过人民币0.66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前述担保授权期限为本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在上述担保额度和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建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负责办理与上述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中铝山东有限公司拟为中铝集团山西交口兴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批准了关于中铝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拟为中铝内蒙古国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铝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其全额净资产为其全资子公司中铝内蒙古国贸有限公司在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办理指定交割仓库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约为人民币23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前述担保授权期限为本议案获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同时,在上述担保额度和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负责办理与上述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铝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为中铝内蒙古国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计提债权减值(含长期应收款)净额人民币4.66亿元,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净额人民币22.40亿元。前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1年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润人民币27.06亿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3.74亿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自2021年起将为了履行收入合同而从事运输活动的相关运输成本在确认商品和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利润表的“营业成本”项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项目。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要求,对以前年度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利润表科目间的重分类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乃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相关文件而作出,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拟整合炭素资产设立中铝电极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整合所持炭素资产及人员设立全资子公司中铝电极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中铝电极”)。公司拟向中铝电极出资人民币20亿元,其中:以资产出资约人民币6.8亿元,以货币资金出资约人民币13.2亿元。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负责办理与上述整合炭素资产相关的一切事宜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批准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解聘王军先生的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务;同时,聘任葛小雷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在葛小雷先生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前,公司董事会指定葛小雷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对王军先生的解聘程序及对葛小雷先生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增发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给予公司董事会在不超过公司已发行H股总额20%的限额内,增资发行H股股份的常规一般性授权。授权期限自本议案获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批准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于适当的时候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与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相关的一切事宜。拟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现有议案如下(年度股东大会具体议案以公司另行发布的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为准):
1. 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由监事会提交股东大会)
3. 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 关于公司2022年度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
6.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7. 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 关于公司及中铝山东有限公司拟为中铝集团山西交口兴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9. 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增发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备查文件: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2-016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个人原因,王军先生提请辞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务。
王军先生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概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辞任之任何事宜须知会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对王军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2022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解聘王军先生的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务;同时,批准聘任葛小雷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其中:财务总监职务自即日起生效;董事会秘书职务自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葛小雷先生经公司董事会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对王军先生的解聘程序及对葛小雷先生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葛小雷先生简历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附件:
葛小雷先生简历
葛小雷先生,56岁,自2022年3月22日起获委任为本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葛先生毕业于南京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后获得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葛先生在财务管理、企业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曾先后担任中州铝厂计划处副处长、财务处副处长,本公司中州分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部经理,青海黄河水电再生铝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公司代码:601600 公司简称:中国铝业
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一、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二、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2,546,421千元,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079,562千元。
公司拟按照2021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10%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254,642千元;并拟提取净利润的21.39%,按每10股人民币0.32元(含税)以现金方式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按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17,022,672,951股计算,本次派息总额为人民币544,725,534.42元(含税),约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72%。
2021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本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注1: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由王军先生担任。2022年3月22日,王军先生因个人原因提请辞去本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务;同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批准解聘王军先生的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务,并批准聘任葛小雷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注2:因工作调动,本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赵红梅女士于2021年10月25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呈,提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批准赵红梅女士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并聘请高立东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二、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铝行业是国家重要的基础产业,氧化铝和原铝作为重要的基础原材料,与机电、电力、航空航天、造船、汽车制造、包装、建筑、交通运输、日用百货、房地产等行业密切相关,其产品价格随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呈周期性波动。
中国是铝工业大国,产量和消费量连续20年位居世界第一。近年来,中国政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和引导低竞争力产能退出市场;严控新增电解铝产能,加强环保监督,开展环境整治行动、控制排放总量,有效地改善了市场供需状况,促进铝行业有序、绿色健康发展。自中国“双碳”战略提出,铝工业作为“双高”产业,将是国家“碳排放”治理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随着2021年一系列产业政策出台和调整,尤其是国家取消电解铝优惠电价、取消目录电价及上浮比例限制、对电解铝实施阶梯电价、禁止在国外建设煤电项目等政策出台,将倒逼行业加快实施更加深刻的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对整个行业的发展趋势和竞争格局产生重要影响。
铝除继续在交通运输、建筑工程等应用广泛的传统领域扩大产品品种、提升产品质量外,随着中国经济由高增速向高质量转变,铝在包装、交通运输、电力和机械装备等高端消费领域应用也随之拓展。利用铝轻质、耐用及金属稳定性好的特点,汽车、高铁、飞机和桥梁等领域的主体架构产品逐步推广以铝代钢;利用铝可循环回收再利用的特点,家具、包装等消费品领域的铝制品应用逐步得到推广;利用铝的导电性能及经济价值等特点,输配电的电线电缆和电子3C产业的铝应用不断拓展。此外,航空产业发展带来铝中厚板、铝车身板增长,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带动光伏组件、轻量化新能源车、货运车辆及充电桩设备等用铝材料增长。新兴领域和个性化需求,如铝空电池、纳米陶瓷铝等铝产品的产业化,也将成为铝的消费增长点。
2.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公司是中国有色金属行业的龙头企业,综合实力位居全球铝行业前列,是集铝土矿、煤炭等资源的勘探开采,氧化铝、原铝、铝合金及炭素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研发,国际贸易,物流产业,火力及新能源发电于一体的大型铝生产经营企业。
3.经营模式
立足国内国际双循环,以价值创造为导向,做优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三大核心主产业,做专高纯铝、铝合金、精细氧化铝三个核心子产业,做精炭素、煤炭、电力三个配套产业,做强贸易、物流、物资三个协同产业,做实赤泥利用、再生铝、电解危废协同处置三个绿色产业,构建“3×5”产业发展格局,高质量集聚要素资源,着力做强做优;坚持开放合作,主动适应并积极创造市场需求,以三大平台为依托,搭建线上线下融合,集生产、交易、金融、仓储、运输、数据、资讯等为一体的综合性供应链服务平台,不断培育、完善以产品价值创造为核心,与金融贸易增值密切结合的商业模式。通过价值链、企业链、供需链和空间链的优化配置,形成公司及关联企业在产业链上中下游间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多赢局面。
4.业务板块
氧化铝板块:包括开采、购买铝土矿和其他原材料,将铝土矿生产为氧化铝,并将氧化铝销售给本集团内部的电解铝企业和贸易企业以及集团外部的客户。该板块还包括生产销售精细氧化铝及金属镓。
原铝板块:包括采购氧化铝、原辅材料和电力,将氧化铝进行电解生产为原铝,销售给集团内部的贸易企业和集团外部客户。该板块还包括生产销售炭素产品、铝合金产品及其他电解铝产品。
贸易板块:主要从事向内部生产企业及外部客户提供氧化铝、原铝、其它有色金属产品和煤炭等原燃材料、原辅材料贸易及物流服务的业务。
能源板块:主要业务包括煤炭、火力发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及新能源装备制造等。主要产品中,煤炭销售给集团内部生产企业及集团外部客户,公用电厂、风电及光伏发电销售给所在区域的电网公司。
总部及其他营运板块:涵盖公司总部及其他有关铝业务的研究开发及其他活动。
三、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股东情况
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所有在报告期内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697.4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0.8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0.30亿元,每股收益人民币0.286元。
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2-010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
年度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2022年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年度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附属公司开展2022年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总额度不超过15.17亿美元。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业务开展背景
公司部分附属公司长期经营进出口业务,为应对国际市场变化,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减小汇率波动对企业利润的影响,实现企业稳健经营,故拟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以合理控制进出品业务中产生的汇率风险敞口。
(二)拟开展业务的基本情况
1.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远期结售汇等衍生业务。
2.业务期限: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3.业务额度:在上述业务期限内,公司有进出口业务的附属公司美元汇率保值额度不超过15.17亿美元。
二、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风险及防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因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影响而出现交易损失,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力争将交易风险降至可承受范围内。
(二)风险防控措施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开展金融衍生业务。
2.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附属公司已具备完善的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明确机构和不相容岗位设置,确定相关责任人,防范操作风险。
3.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附属公司针对自身经营状况、交易处理能力和财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保值额度、价格区间和保值期限。
4.审慎选择交易对手,选择评级较高、资产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境内外金融机构。
5.公司财务部、内审部将对金融衍生业务的交易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评价和评估,并向董事会进行汇报。
三、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附属公司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是在最大程度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投机和套利交易行为,不会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周转和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同时,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可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保持企业利润平稳。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附属公司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均为针对日常经营中进出口业务的汇率风险敞口锁定,有利于公司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且采用风险较低的金融衍生产品,并已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控方案。公司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备查文件:
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2-012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中铝山东有限公司拟为
中铝集团山西交口兴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被担保人名称:中铝集团山西交口兴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科技”)。
2. 本次担保金额: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中铝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山东”)本次担保金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0.66亿元。
3. 累计担保余额: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4.96亿元。
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本次担保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兴华科技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中铝山东各持有其33%的股权。兴华科技拟办理融资人民币2亿元,公司及中铝山东拟按其持股比例为兴华科技前述融资提供担保,公司、中铝山东的担保金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0.66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本次担保授权期限为本次担保相关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2年3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中铝山东有限公司拟为中铝集团山西交口兴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2.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中铝集团山西交口兴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8,818.181818万元
法定代表人:钱记泽
注册地点:交口县温泉乡范石滩村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铝基新材料系列产品生产技术研发及成果转让。生产、销售:铝基新材料系列产品(含双五氢氧化铝、低钠氢氧化铝、低铁氢氧化铝、高白氢氧化铝、高纯氢氧化铝、干氢氧化铝、细氢氧化铝、一水软铝石、优晶低钠高温氧化铝、优晶低钠砂状氧化铝、板状刚玉、电熔刚玉、高纯莫来石、高纯4N氧化铝、高活性氧化铝、球状活性氧化铝、金属镓、金属钒、金属镁、氧化铝陶瓷、精铝、高纯铝镁合金、赤泥粉煤灰砖、赤泥质水泥速凝剂、焦宝石、硅酸铝耐火纤维、水泥活性添加剂、赤泥微晶玻璃饰材、赤泥粉煤灰保温材料、赤泥耐火保温浇注料、赤泥干式防渗料);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与本公司的关系:兴华科技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及中铝山东各持有其33%的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兴华科技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50,794.96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86,914.43万元,净资产人民币63,880.53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216,276.2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5,661.7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所涉及的担保协议尚需与相关债权人洽谈后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分别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1.为支持公司下属子公司融资,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中铝山东为兴华科技融资提供担保。
2.本次担保系对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3.被担保人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4.9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54%。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备查文件: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铝集团山西交口兴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2-013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铝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拟为
中铝内蒙古国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被担保人名称:中铝内蒙古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国贸”)。
2. 本次担保金额:约为人民币23亿元。
3. 累计担保余额: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4.96亿元。
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本次担保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中铝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国贸集团”)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内蒙国贸为中铝国贸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因内蒙国贸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及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开展焦煤、焦炭及铁合金交割库业务,根据大商所、郑商所的相关规定,中铝国贸集团拟以其全额净资产为内蒙国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约为人民币23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本次担保授权期限为本次担保相关议案获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2年3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铝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拟为中铝内蒙古国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铝内蒙古国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煤炭交易中心16楼
法定代表人:陈永顺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经营范围:煤炭、焦炭、铜铝铅锌铁及其矿石、铁精粉、化工产品(腐蚀品:硫酸、盐酸、氢氧化钠;遇湿易燃物品:碳化钙;有毒品:煤焦沥青、氟化铝)、机械电子设备、日用百货、办公通讯设备、钢材、建材、水泥、汽车、汽车配件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进出口贸易;边境小额贸易;仓储(危险品除外)。
与本公司的关系:内蒙国贸为中铝国贸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铝国贸集团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内蒙国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8,889.79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6,954.78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1,935.01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87,091.2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571.4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铝国贸集团将根据大商所、郑商所的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确定担保文件的具体内容。
四、董事会意见
1.为支持公司下属公司开展业务,同意中铝国贸集团为内蒙国贸提供担保。
2.本次担保系对公司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俣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3.被担保人为公司下属公司,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4.9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54%。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备查文件: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铝内蒙古国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2-008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3月21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3人,有效表决人数5人。公司监事单淑兰女士、岳旭光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分别书面委托林妮女士、徐淑香女士代为出席会议并按其已表示的意愿进行表决。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叶国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共同审议,会议通过以下7项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境内外证券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和披露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3.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前述报告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底稿,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计,公司(母公司口径,不含子公司)2021年度所实现的税后利润、累计未分配利润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结果如下:
单位:人民币 亿元
公司拟提取税后利润的10%作为法定公积金,计人民币2.55亿元;并拟提取税后利润的21.39%,按每10股人民币0.32元(含税)以现金方式向股东派发股息,总计派息额约人民币5.45亿元,占公司合并报表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72%。2021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现金分红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0.72%,低于30%,主要是考虑到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内外部经营环境、发展规划、未来项目投资等,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及战略发展需求,提升公司整体价值,有利于实现股东的长期回报。因此,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具有合理性。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计提债权减值(含长期应收款)净额人民币4.66亿元、长期资产减值准备净额人民币22.40亿元。前述减值事项将减少公司2021年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润人民币27.06亿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3.74亿元。公司监事会就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自2021年起将为了履行收入合同而从事运输活动的相关运输成本在确认商品和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利润表的“营业成本”项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项目。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要求,对以前年度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利润表科目间的重分类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乃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相关文件而作出,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与管治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与管治报告。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3月22日
备查文件: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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