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2-006号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
● 下属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87,664,695.16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暂时无法确认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022年3月11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丰台区法院”)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下属公司中珠俊天(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俊天”)送达《民事传票》及《民事起诉状》。因房屋租赁纠纷合同,原告弘洁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洁实业”)起诉被告中珠俊天。截至本公告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诉讼申请的基本情况
1、原告:弘洁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高立庄616号新华国际中心C座3层330室
2、被告:中珠俊天(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高立庄615-1号
3、受理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
二、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根据原告泓洁实业的民事起诉状,本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2016年12月,泓洁实业与中珠俊天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高立庄村615号的物业租赁给中珠俊天用于开设医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中珠俊天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泓洁实业足额支付租金,泓洁实业认为中珠俊天已构成违约责任,向丰台区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请求丰台区法院依法确认泓洁实业与中珠俊天之间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4月7日解除;
2、请求丰台区法院依法判令中珠俊天立即腾退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高立庄村615号房屋;
3、请求丰台区法院依法判令中珠俊天向泓洁实业支付房屋租金39,620,175.95元以及滞纳金37,446,503.03元(暂计至2021年11月20日止,最终以实际支付日为准);
4、请求丰台区法院依法判令中珠俊天向泓洁实业支付10,598,016.18元的违约金;
以上共计:87,664,695.16元。
5、本案全部诉讼由中珠俊天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暂时无法确认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并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传票》;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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