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2-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了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以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Edward Hu(胡正国)先生作为授权代表书面批准同意债权人合计3,283,594股H股的债转股申请。前述债转股分别于2021年8月16日、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7日、2021年9月28日、2021年10月8日、2021年10月19日、2021年11月2日、2021年12月16日及2022年1月18日完成发行。
2021年8月16日至2022年1月24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相关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自主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合计593,941股。
2021年8月18日,公司收到1名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激励对象认购56,44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所缴付的资金人民币2,180,021.76元,均以货币出资。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56,448.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2,123,573.76元。前述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于2021年9月10日完成股份变更登记。
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相关离职或业绩考核不达标员工所持合计908,382股限制性股票,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临2021-058)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临2021-091)。前述限制性股票分别于2021年8月31日及2022年1月14日完成回购注销。
根据上述H股债转股、股票期权自主行权、股票期权批量行权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情况,公司注册资本由2,952,726,521元变更为2,955,752,122元,总股本由2,952,726,521股变更为2,955,752,122股。
二、修改公司章程
针对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增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所述的变更情况,并根据2022年1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整合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2022年1月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及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3修订等系列新规,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拟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请见本公告附件。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均尚需提交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的前提下,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或其进一步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本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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