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山西证券裕享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山西证券裕享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22]年[1]月[26]日证监许可[2022]226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4月20日,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面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七、(三)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于1000 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期间基金份额不能赎回。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均可为投资人办理基金账户开立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本公司的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须重复开户。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9、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费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类别。

  10、本基金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通过代销机构申购单笔的具体限额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基金管理人股东以外的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并及时公告。

  11、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内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份额的计算需由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确认。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的公募基金业务网站

  (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以及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证券日报》。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573)垂询认购事宜。

  14、本公告中的单位“元”均指人民币元。

  15、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等。信用风险指资产支持证券参与主体违约的风险,是资产支持证券最大的风险。利率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的价格受到利率波动发生逆向变动而造成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法律风险是指因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结构较为复杂、参与方较多、交易文件较多,而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履约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可转换债券品种,可转换债券的条款相对于普通债券和股票而言更为复杂,对这些条款研究不足导致的事件可能为本基金带来损失。例如,当可转换债券的价格明显高于其赎回价格时,若本基金未能在转债被赎回前转股或卖出,则可能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股东以外的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16、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山西证券裕享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类份额:015239   C类份额:015240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费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初始面值、发售价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七)发起资金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于1000 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期间基金份额不能赎回。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八)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销售机构

  代销机构:详见本公告“五(三)1、代销机构”。

  (十)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为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4月20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二)认购的方式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三)认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基金管理人股东以外的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并及时公告。

  (四)基金份额认购价格及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认购费率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投资者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认购费,A类基金份额具体费用安排具体如下: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的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五)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1、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认购费率为0.40%,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A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4%)=9,960.16元

  认购费用=10,000-9,960.16 =39.84元

  认购份额=(9,960.16+5)/1.00=9,965.1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65.16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500万元认购本基金的A 类基金份额,其认购费用为1000元,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9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000.00-1,000.00=4,999,000.00元

  认购份额=(4,999,000.00+900.00)/1.00=4,999,90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万元认购本基金的A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4,999,900.00份A 类基金份额。

  2、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0+5,000)/1.00=10,005,00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000.00 份C类基金份额。

  (六)认购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内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份额的计算需由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确认。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但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有效性确认,不得撤销。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若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人。

  (七)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认购业务的清算交收由登记机构完成。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一)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确认为无效,由销售机构及时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本基金发售结束后由登记机构完成权益登记。投资者应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实际认购份额。

  四、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五、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成立日期:1988年7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复[1988]31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注册资本:人民币35.8977亿元

  联系电话:(0351)868666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延安路36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成立时间:1993年4月16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3〕1519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1,268,696,778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三)基金销售机构

  1、代销机构:

  (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联系人:郑勇

  网站: www.i618.com.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98号银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段颖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11街京东总部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联系人:李丹

  客服电话:4000988511(个人业务)、4000888816(企业业务)

  网址:https://kenterui.jd.com/

  (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95188-8

  网址:http://www.fund123.cn

  (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 陈良斌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12层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杨樾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许付漪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https://www.jiyufund.com.cn/

  (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57号6幢221室

  办公地址:上海虹口区东大名路1118号浦江金融广场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张仕钰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西楼6层604、6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西楼6层604、607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宋晋荣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10)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刘思源

  客服电话:400-101-9301

  网址: https://www.tonghuafund.com/

  (1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王骁骁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12)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孙平

  客服电话:025-66046166-849

  网址: http://www.huilinbd.com/

  (13)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谭静怡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4)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9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8号楼新浪总部大厦

  法定代表人:穆飞虎

  联系人:邵文静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 http://www.xincai.com/

  (1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袁淦燊

  客服电话:400 820 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6)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辛志辉

  客服电话:400 089 9100

  网址:http://www.yibaijin.com

  (1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平安财富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联系人:郑理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8)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新增为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董秘:王怡里

  联系电话:(0351)8686668

  传真:(0351)8686918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姜亚萍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城文化大厦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张增刚

  电话:010-68085873

  经办注册会计师:白银泉、张伟

  联系人:张伟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4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