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2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2年3月25日
2、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5,968.5191万股
3、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0.52元/股
4、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5,577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牧原股份”)已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2年2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2年2月1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2年2月12日至2022年2月21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2月23日公司披露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2年2月28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3月1日披露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3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日:2022年3月14日
3、授予价格:30.52元/股
4、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5,57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968.5191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股本总额的1.13%。其中,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员等。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注:因四舍五入,上述数据可能存在尾差。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售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三)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生猪销售量增长率均以公司销售简报或定期报告所载数据为准。
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2022年至2023年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生猪销售量”指公司发布的销售简报或定期报告的生猪销售量。
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按照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结果等级
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锁期的上一年度考核为“A”或“B+”时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锁期内可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上一年度考核为“B”时则可对该解锁期内可解锁的80%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上一年度考核为“C”时则可对该解锁期内可解锁的50%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而上一年度考核为“D”则不能解锁。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四)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及公示情况的一致性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实际向5,577名激励对象授予5,968.5191万股限制性股票,与2022年3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2022年3月15日公布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一致,未有调整。
三、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16日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2)第140001号的验资报告,对公司截止2022年3月15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验资报告原文摘要如下: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62,387,699.00元,股本为人民币5,262,387,699.00元,根据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贵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22年3月14日,向5,57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968.5191万股,授予价格为30.52元/股。
经我们审验,截至2022年3月15日止,贵公司已经收到本次5,577名激励对象缴入的款项人民币1,821,592,029.32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亿贰仟壹佰伍拾玖万贰仟零贰拾玖元叁角贰分),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59,685,191.00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1,761,906,838.32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62,387,699.00元,股本为人民币5,262,387,699.00元。截至2022年3月15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22,072,890.00元,股本为5,322,072,890.00元。”
四、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2022年3月14日
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2年3月25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鉴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2月21日进入转股期,以上变更前及变更后公司股本,均以2022年3月15日的股本情况为基础。
六、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最新股本5,322,072,890股摊薄计算,公司2020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5.1536元/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匀速摊销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3月14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130,173.40万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本预测是在一定的参数取值的基础上计算的,实际股权激励成本将根据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各参数取值的变化而变化。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3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47.91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47.71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2年3月25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42号文核准,公开发行了 9,5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年9月1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牧原转债”,债券代码“127045”。
根据《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牧原转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1、转股价格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向5,577名激励对象授予59,685,191股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总股本由5,262,387,699股变更为5,322,072,890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3月25日。
2、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 “牧原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1=(P0+A×k)/(1+k);
其中: 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1=(P0+A×k)/(1+k)=47.71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P0=47.91元/股,A=30.52元/股,k =59,685,191 /5,262,387,699≈1.13%)
综上,“牧原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47.7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3月25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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