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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2-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介绍

  1、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牵头行和代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城市支行以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于近日签署了《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GXGKBZHT2022001),为全资子公司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城国轩”)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届满之日起两年。

  2、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于近日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30200022-2021年银河(保)字0063号),为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二)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1日、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1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313.35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1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35亿元(或等值外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各参股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公司将与担保债权人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均在公司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10月15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江平

  注册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池路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间接持有桐城国轩100%股权。

  桐城国轩于2021年10月15日成立,暂无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桐城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5月9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启岁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投资;梯次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梯次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100%股权。

  合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合肥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GXGKBZHT2022001)

  牵头行、代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

  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城市支行以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

  借款人: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合同:牵头行、代理行、各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的合同编号为TCGXYTHT2022001的《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及其修改或补充。

  保证担保金额:贷款资金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合同项下任何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保证范围: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各贷款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2、《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30200022-2021年银河(保)字0063号)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0130200022-2021年(银河)字00556号的借款合同。

  保证担保金额:被担保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9,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2年3月23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1,400,455.38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8.41%。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64,711.84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9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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