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2-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股份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系已于2019年4月17日披露的股份冻结情况次序发生变化所致,并非股东新增股份冻结所致;目前,公司的日常运行和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未受到相关冻结事项的影响,不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 股东股份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基本情况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丰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贤丰”)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情况,具体事项如下:
1.股东股份本次解除冻结基本情况如下:
2.股东股份本次轮候冻结生效基本情况如下:
3.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贤丰集团及广东贤丰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冻结的数量、占贤丰集团及广东贤丰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较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中的数量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 本次股东股份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函询后,根据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解冻及轮候冻结生效事项的回函,贤丰集团、广东贤丰及实际控制人尚未收到与本次股份解冻及轮候冻结生效相关的法律文书、通知文件;经自查,本次解冻及轮候冻结生效系已于2019年4月17日披露的股份冻结情况次序发生变化所致,并非股东新增股份冻结所致;目前的冻结情况不会影响其对公司的控制权。
2. 目前,公司的日常运行和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未受到相关冻结事项的影响,不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冻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查询数据;
2. 本次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事项的往来函件;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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