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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99号),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之李晓华、Jerry Yang Li和Sherry Lee计划自上述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6月2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上述预披露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2,000,000股。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投资”)和上海恒邹企业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恒邹”)因其全体股东和合伙人的减持意愿拟减持公司股份,鉴于合力投资的股东中包含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晓华、董事冯洁和马伟华、监事陈涛和张涛,上海恒邹的有限合伙人中包含李晓华、马伟华和财务总监李见,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99号),前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上述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6月2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上述预披露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通过合力投资或上海恒邹间接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542,219股。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上述股东的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上述股东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①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晓华通过合力投资和上海恒邹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106,118股,本次通过合力投资和上海恒邹间接减持818,944股;董事马伟华通过合力投资和上海恒邹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00,156股,本次通过合力投资和上海恒邹间接减持88,753股;董事冯洁通过合力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67,748股,本次通过合力投资间接减持33,347股;监事陈涛通过合力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29,504股,本次通过合力投资间接减持28,584股;监事张涛通过合力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2,996股,本次通过合力投资间接减持19,055股;财务总监李见通过上海恒邹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84,834股,本次通过上海恒邹间接减持54,147股。

  ②本公告中所述的总股本均指公司截至2022年3月21日的总股本。

  ③Sherry Lee和合力投资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Sherry Lee减持价格区间为255.50元/股-259.50元/股,合力投资减持价格区间为250.05元/股-266.50元/股。李晓华和上海恒邹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2018年发行股份收购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90.08%股权时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李晓华减持价格区间为255.06元/股-261.89元/股,上海恒邹减持价格区间为251.42元/股-266.50元/股。

  截至2022年3月21日,Jerry Yang Li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①李晓华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②本公告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计划持续期间,减持股东将继续履行承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减持股东本次减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3、 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 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2022年3月21日,减持股东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减持,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等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 减持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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