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2-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资产报废及核销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废基本情况
公司对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了盘点后,经核查确认,部分资产出现如下情况:部分固定资产(含实际入账为无形资产,形成力合环保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组成部分)已超过使用年限且已无使用价值;部分存货存在质量问题无法对外销售或作其他用途。对于出现以上情况的资产,现申请报废处理。其中:
1、于2021年报废
(1)固定资产共计111项,原值201.81万元,净值23.20万元,对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影响数为-22.02万元,对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数为-20.05万元;
(2)无形资产共计17项,原值161.77万元,净值45.06万元,对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影响数为-45.06万元,对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数为-45.06万元;
(3)存货账面总成本为23.22万元,进项税转出总额为1.58万元,对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影响数为-24.80万元,对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数为-19.84万元。
2、将于2022年报废
(1)固定资产共计12项,原值158.74万元,净值7.94万元,对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影响数为-7.94万元,对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数为-4.21万元。
(2)存货账面总成本30万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不影响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二、核销基本情况
公司将对确实无法收回的货款作核销处理。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原值共计383.18万元,已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不影响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废各项资产,将减少2021年度利润总额91.8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84.95万元;预计减少2022年度利润总额7.9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21万元。
四、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关于部分资产报废和核销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部分资产报废及核销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资产的报废和核销。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资产报废及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次部分资产报废及核销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资产的报废及核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2-005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东营中拓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以满足子公司东营中拓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中拓”)开展东营市西城城北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需要,由此公司对其向银行申请的总额为6,000万元的项目融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珠海华金智汇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智汇湾”)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
3、为满足上述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2022年公司拟对上述两家并表子公司延续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6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额以最终签订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4、2022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上述额度内提供的担保,在实际办理过程中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并签署担保相关的法律文本;授权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珠海华金智汇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2月4日
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前湾二路2号综合楼第四层D1至D3a单元
法定代表人:谢浩
注册资本:26,000万元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科技企业孵化、投资与资产管理、技术服务、物业管理、园区建设与运营。
股权结构:本公司100%持股。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单位:万元
2、东营中拓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3月10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辽河路115号
法定代表人:谢耘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污水及工业污水处理的技术服务,中水回用技术服务,水处理的技术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北京中拓百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拓百川”)100%持股。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持有中拓百川67%股权。此外,北京地豪佳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中拓百川14.19%股权、北京伽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中拓百川11.71%股权,珠海万力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中拓百川7.1%股权。本公司间接持有67%股权。本次担保事项北京地豪佳禾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伽润投资有限公司、珠海万力达投资有限公司将不提供反担保和同比例担保,三个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2013年9月5日,东营中拓与中国建设银行东营胜利支行签订了贷款合同,公司与该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子公司东营中拓获得银行6,000万元项目融资贷款额度,公司为该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0年。
2020年4月24日,华金智汇湾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了贷款合同,4月27日,公司与该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子公司华金智汇湾获得银行60,000万元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为2020年4月24日至2039年12月31日,公司为该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20年。
四、董事会意见
通过担保有利于提高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效率,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本次担保的公司为公司下属并表子公司,其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过贷款逾期未还事项,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担保风险较小。
鉴于自身经营安排原因,东营中拓的另三名股东北京地豪佳禾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伽润投资有限公司、珠海万力达投资有限公司将不对其提供反担保和同比例担保。
上述担保不存在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的情况。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并表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未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为26,839.46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2.93%。2022年的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6.6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6.37%,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2-006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不超过8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30万元,审计过程发生的差旅费由本公司承担。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5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梁粱,2016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6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3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李自洪,2019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4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陈良,2010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7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8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8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55万,内控30万),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8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55万,内控30万),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0万元。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合计审计费用不超过85万元人民币,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黄燕飞、王怀兵、黎文靖、安寿辉事前同意本次续聘,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4、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2-007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销售口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支持防疫工作及企业复工复产,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公司珠海华实医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实医疗”),拟向关联方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下属全资、控股公司销售口罩,预计向关联方全年销售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2、华实医疗为本公司下属公司珠海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全资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实控股”);华实控股为华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董事长郭瑾女士兼任华实控股董事长,本公司副董事长及总裁谢浩先生兼任华实控股董事,本公司董事李光宁先生兼任华发集团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邹超勇先生兼任华发集团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瑾、李光宁、谢浩、邹超勇回避表决。
3、2022年3月22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公司下属公司签订<口罩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1986年5月14日成立,注册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1,978.97万元,法人代表李光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房屋出租;轻工业品、黑金属等商品的出口和轻工业品、仪器仪表等商品的进口(具体按粤经贸进字[1993]254 号文经营),保税仓储业务(按海关批准项目),转口贸易(按粤经贸进字[1995]256 号文经营);建筑材料、五金、工艺美术品、服装、纺织品的批发、零售;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华发集团总资产48,778,304.22 万元,净资产13,427,323.21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919,024.44 万元,净利润554,964.97 万元。
截止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华发集团总资产56,107,814.72万元,净资产14,470,076.82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9,317,585.62万元,净利润396,532.51万元。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关联方出于支持防疫工作及企业复工复产,以公允的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是正常的商业交易,并按照正常的市场经营规则进行。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产品名称:一次性使用口罩
规格:17.5cm*9.5cm(±0.5cm)
单价(含税):不超2.5元/片(含税)
销售总金额:不超500万元
鉴于疫情防疫工作的开展具有阶段性及未来不可预计性,本次口罩销售对象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等单位,具体销售对象及销售数量视防疫工作需要授权经营层具体商定。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交易的开展将增加华实医疗的主营业务收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1月1日至今,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外,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华发集团及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累计约140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黄燕飞、王怀兵、窦欢、安寿辉事前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下属公司珠海华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口罩,是正常的商业交易,并按照正常的市场经营规则进行,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业务收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李光宁、郭瑾、谢浩、邹超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2-008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续签委托运营
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1年10月19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关于签订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委托运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同意由下属子公司珠海华金智汇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汇湾公司”或“甲方”)与珠海华发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园公司”或“乙方”)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委托其为项目开展一系列预招商和运营管理事务,借助专业团队,快速聚拢人气,以促进园区顺利开园并有序高效运作。委托金额总计不超过5,783,210元,委托期限为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经双方结算,智汇湾公司与产业园公司实际发生的合同金额为4,116,703.85元。
鉴于前次委托已到期,根据项目的运营需要,经友好协商,拟继续与产业园公司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本次拟签合同为三年,即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总计金额合计为不超过49,695,345元。
2、智汇湾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为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实控股”),产业园公司为华实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华实控股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董事长郭瑾女士兼任华实控股董事长,本公司副董事长及总裁谢浩先生兼任华实控股董事,本公司董事李光宁先生兼任华发集团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邹超勇先生兼任华发集团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瑾、谢浩、李光宁、邹超勇回避表决。
3、2022年3月22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续签委托运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华发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0MA53NM987G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金融产业发展基地9号楼二层2-12
法定代表人:石小星
成立日期:2019年8月29日
经营范围:产业园区和孵化器的运营管理,科技平台的运营管理,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与服务;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法律、知识产权);产业项目的招商运营,产业研究、招商策划、招商培训、招商活动的策划组织;物业租售,企业营销策划,企业事务代理;科学技术的交流与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公关活动组织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企业培训、媒体代理、文化传媒。
股东信息及持股比例: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3,068万元,净资产605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17万元,净利润300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总资产343万元,净资产-400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7万元,净利润-705万元。
经查询本次交易对手方产业园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的委托服务价格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价格。运营管理费依据年度预算,包含乙方在开展下述相关专业服务工作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拓展、产业服务机构和招商渠道拓展、产业招商、物业管理咨询、智慧园区平台运营、孵化加速服务、产业增值服务、购买其他第三方专业服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项目日常运营开支以及乙方服务酬金等。上述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委托管理职责及内容
乙方在委托范围内对标的资产进行运营管理,负责日常运营维护、招商拓客、宣传推广、物业租售、智慧园区运营、产业增值服务等,充分发挥乙方的专业优势,确保标的资产的安全运营并实现标的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年度经营计划完成相关任务指标及协助甲方履行与政府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项目监管协议内的各项责任与义务,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2. 委托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3. 甲方的权利义务
委托期限内,甲方对乙方经营管理标的资产享有监督权,有权对乙方实施的经营管理行为提出意见、建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报告标的资产经营管理情况,乙方应当予以配合;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委托运营费用,直接支付项目水、电费用;甲方根据乙方需求,免费为乙方提供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满足拎包入驻条件;甲方全力支持乙方的招商运营工作,协助开展交通、产业配套完善、资质申报、政策扶持、平台引进、活动举办等工作;甲方应当为乙方经营管理标的资产提供必要的协助;甲方对于乙方在委托管理期间对工程建设、工程设备改造、环境提升、客户服务、费用支付等事项提出的书面意见、请示及资金、用印申请等,为确保快速响应企业的入驻需求和入驻企业的服务诉求,提高客户满意度,避免客户流失,甲方应当在收到书面意见、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建议、要求、申请等;甲方应保证及时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招商运营有关的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纸、装修方案、测绘报告、产权证等各种资料,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物业运营管理过程中所必须具备的法律文件及政府批文等相关文件。
4.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抽调精干的项目运营管理服务团队为甲方服务,乙方须配备专业的招商团队和运营团队。
(2)乙方负责项目的资产管理及日常维护,并根据协商约定的授权范围和已经审批的权限,自主、高效、有序地开展项目运营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产业规划、园区招商、产业运营服务、宣传推广、品牌建设、园区物业咨询等与项目运营相关的其他工作。未经由甲方审批同意的,乙方无权实施;乙方对项目园区仅享有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的经营管理权,而无任何处置权,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转让、赠与等可能导致权利主体发生变化或权利行使受到制约的行为。
(3)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向甲方定期提供项目园区相关的资料、数据;应于每月第7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报送前一个月项目园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情况、租赁情况、回款情况、近期重大经营计划、重大经营事项、预算外资金使用计划等方面的工作以及出现的问题等。如有必要,还应当提供资料:1)新签订的租售合同明细表(应包括合同的名称、当事方、标的、金额、支付比例、当月付款、累计付款、期限、签订日期、事项以及履行进展状况);2)招商及其变更、经济签证及工程洽商等经济类函件台账。
(4)为确保甲方履行监管职责之目的,乙方应于每次向甲方申请运营费用时,向甲方提供后续资金使用计划,内容应包括运营相关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税金支付等用款事项及额度支付安排。
(5)乙方在发起有关项目园区的销售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物业管理合同、装修改造维修工程施工合同等的用印申请前,必须先完成乙方的内部审核流程,并提供乙方内部审批单复印件。
(6)项目园区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遇到重大潜在风险,已经或可能对甲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不利影响的扩大。
(7)委托期限内,乙方不得实施任何损坏项目园区的行为。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改变项目园区主体结构的,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恢复项目园区原状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将其在委托期限内取得的与项目园区的全部文件资料移交给甲方,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销售合同、物业管理合同、装修、改造、维修工程施工合同、保险合同及其他影响项目园区权益的文件、证件及附属资料。
(9)负责编制每年度工作方案(方案包括工作目标、经营计划和预算),以此作为履行本合同、取得运营费用等事项的基础。工作目标、经营计划和预算经甲方确定后执行。
(10)依据获得的授权范围和已经批准的权限,负责自主选定招商对象,拟定并组织乙方各相关部门审查销售合同、租赁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催缴租金、履约保证金,追缴买受人及承租人的违约金,办理销售类特殊事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退房、换房、更名、加减名、变更付款方式及退租结算等手续,并将租金及相关费用归缴给甲方指定账户。
(11)选定第三方服务机构和供应商,签订并执行相关合同;负责项目园区的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等工作,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对其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
5. 经营管理收益及其支付
(1)委托期限内项目园区产生的所有收益均归甲方所有。
(2)为确保委托运营合法合规,提高运营服务效率,保障客户体验满意度,委托期限内,与资产相关的租赁、销售行为产生的收入,由客户遵本合同甲乙双方的约定支付到甲方账户。
6. 费用约定和支付方式
(1)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费用为运营管理费(含税)。本合同金额总计不超过49,695,345元,其中,2022年度金额总结算不超过15,616,364元,2023年度金额总结算不超过19,599,838元,2024年度金额总结算不超过14,479,143元,具体金额以年度结算为准。
运营管理费中的不同费用类别,按以下方式进行支付:
对于2022年“开办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的1个月内,甲方予以支付。
对于2022-2024年“运营服务费”:于当年6月底,甲方按照“1.5元/㎡/月*项目计容面积*已实际运营月份数”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剩余部分待乙方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年度决算报告并经甲方确认后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对于2022-2024年“运营成本”:于当年6月底,甲方向乙方支付该费用的30%,剩余部分需待乙方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年度决算报告并经甲方确认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再予以据实支付。
对于2023年“分包方服务费”:于当年6月底,甲方向乙方支付该费用的50%,剩余部分需待乙方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年度决算报告并经甲方确认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再予以支付。
对于2022-2024年“需业主补贴的物业费”:在当年前三个季度,需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月底,乙方向甲方提交本季度的物业费收入及成本支出明细和物业管理成果报告,甲方在确认上述文件后的15个工作日内据实支付需差额补贴的费用;第四季度的该笔费用需乙方提交上一年年度决算报告并经甲方确认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再予以据实支付。
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支付前述约定的费用前,需同时向甲方提供当期应支付的相应金额的发票。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产业园公司续签合同,有利于公司借助产业园公司的专业团队的力量,推进智汇湾项目的顺利运营,在产融结合的大背景下吸引更多有实力的产业落地,聚集创新能力,孵化有潜力的企业,打造优质产业园品牌。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1月1日至今,除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外,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华发集团及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累计约140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黄燕飞、王怀兵、窦欢、安寿辉事前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续签委托运营合同系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利于公司借助委托运营方的综合优势,实现对相关产业的招商与落地,符合公司利益与长远发展目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开、公正、公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委托运营管理合同。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2-009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下属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出资不超过1.5亿元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珠海华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投资”)进行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将增至1.57亿元。同时,华金投资拟出资不超过9000万元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珠海华金领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领创”)进行增资,增资后,华金领创注册资本为1亿元。本次增资全部以货币认缴出资。本次增资目的主要提升华金投资和华金领创净资产规模,解决公司负债情况及满足保险资金基金管理人的门槛要求。
2、2022年3月22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对下属子公司增资的》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或有关部门批准。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珠海华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0MA4ULQ6B5A
注册资本: 700万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10340
法定代表人:谢浩
成立日期:2016年1月27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股权投资、资产管理、创业投资、管理咨询、财务顾问。
增资前后的股东信息及持股比例: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状况(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938.83万元,净资产为119.83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6.13万元,净利润58.59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6,991.28万元,净资产为1,145.19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6.13万元,净利润9.95 万元。
2、珠海华金领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0MA4UN2EA31
注册资本: 1000万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3025
法定代表人:谢浩
成立日期:2016年3月28日
经营范围:投私募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
增资前后的股东信息及持股比例:珠海华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状况(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645.62万元,净资产为2,353.65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139.53万元,净利润438.72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5,740.17万元,净资产为1,704.35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114.43万元,净利润-240.58万元。
经查本次增资标的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增资金额
华金投资增资金额合计不超过1.5亿元,由华金投资股东华金资本全额增资,增资后,华金投资注册资本为1.57亿元;华金领创增资金额合计不超过9000万元,由华金领创股东华金投资全额增资,增资后,华金领创注册资本为1亿元。
2、增资方式
本次增资全部以货币认缴出资,按需分次实缴到位。
3、增资标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
华金投资设董事会,成员5人,由公司任命。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任命,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司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任命。
华金领创设董事会,成员3人,由华金投资任命。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任命,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司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任命。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目的主要提升华金投资和华金领创净资产规模,解决公司负债情况及满足保险资金基金管理人的门槛要求。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增资完成后对华金领创后续业务开展有一定积极影响。
五、备查文件
1.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珠海华金领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3、珠海华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2-011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保荐
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元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说明》,金元证券原委派王健先生担任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现因王健先生工作变动,金元证券现委派梁治敏先生(简历附后)接替王健先生担任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金元证券梁治敏先生。
附:梁治敏先生简历
梁治敏先生,会计硕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现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曾任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审计一部、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曾先后参与了宝泰隆再融资项目的发行上市工作,蓝箭电子、坤隆、佳利达等IPO项目的改制、上市辅导等工作。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2-003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4470834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投资与管理、电子设备制造、电子器件制造、水质净化以及医疗器械业等。
(1) 投资与管理
以子公司铧盈投资、华金投资等为平台。通过下属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和管理人,与符合条件的有限合伙人共同成立合伙企业,以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业务。主要优选成长后期、成熟期投资机会,重点布局高端制造、医疗健康、互联网与新兴科技、消费升级、新能源、节能环保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投资阶段以PE为主,并覆盖VC等其他阶段。其收入和利润主要为收取管理费、咨询顾问费和投资收益等。
(2) 电子设备制造
以子公司华冠科技为主要平台。华冠科技是非标自动化生产设备制造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为新能源自动化生产设备及其配套软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相关业务,通常情况下,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方式进行生产,通过直接销售的形式取得下游客户订单,再根据客户需求由公司进行产品技术分析后,安排原材料采购、组织产品生产、测试及质量检测,向客户交付合格的产品,并按照合同约定,实现收入、获得利润和现金流。
报告期,华冠科技抓住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行业蓬勃发展的有利时机,加大市场开拓和科研创新力度,报告期内,取得8项实用新型专利,“电池极片制片和电芯卷制一体设备”发明专利荣获中国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荣获第七届中国锂电金鼎奖(设备类)金奖。
(3) 电子器件制造
以子公司华冠电容器为主要平台。华冠电容器主要从事铝电解电容器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为3C行业电子产品提供电子元器件配套。
报告期,华冠电容器把握电子元器件市场发展契机,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和市场方向,加强产品品质管控和研发力度,经营业绩稳步提升。报告期内,取得2项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华冠电容器的“高温长寿命固液混合片式铝电解电容器”获评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称号。
(4) 水质净化
以子公司力合环保为主要平台,力合环保主要以BOT、TOT方式从事污水处理业务。报告期,力合环保在珠海运行三个污水处理厂、在东营运行水质净化项目一期、受托珠海市南区二期水质净化运营处理项目(运营期自2016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截至报告期末,该公司自主及受托运营污水总处理规模共13.8万吨/日。
(5) 医疗器械业
主要以子公司华冠科技下属公司华实医疗器械为主要平台,华实医疗器械主要从事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销售,医用口罩生产、销售,拥有药监局颁发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和医用防护口罩的生产许可证;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通过CE认证、FDA注册,并进入商务部医疗器械产品出口白名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1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该事项经由2021年2月5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17日、6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许可受理单、反馈意见通知书。经综合考虑外部坏境变化、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召开第十届第六次董事会、第十届第三次监事会,作出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决议。2021年8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2、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披露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2021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2021年6月11日公司完成分红派息工作。
3、2021年6月22日,公司披露了《“16力合债”公司债券2021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暨最后交易日为2021年6月25日,付息日暨摘牌日为2021年6月29日。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述债券以完成付息并摘牌。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郭瑾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2-001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22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到会董事11名。会议的召开与召集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的挂网公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的“公司业务概要”、“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重要事项”等部分(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的挂网公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的“公司业务概要”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部分(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下转D4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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