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0年5月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和2020年5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根据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SCP77号),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16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公司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近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发行,本次发行规模为4亿元人民币,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23日到账。发行结果如下: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下属子公司营运资金,本期债券发行的相关文件详见上海清算所网(www.shclearing.com)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0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公司定于2022年4月8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8日(星期五)下午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8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 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31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31日下午3: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提案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出席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三)以专人送达、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本公司。
(二)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4月7日9:30-11:30,14:00-16:30。
2.信函、传真、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7日16:30。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15楼董事会秘书处;邮编:528000;传真号码:0757—83031246。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瑛;
联系电话:0757—83036288;
传真号码:0757—83031246;
联系电子邮箱:bodoffice@fsgas.com;
(五)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11”,投票简称为“佛燃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2年4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8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 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如下: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明确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说明:1、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3、单位委托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2年4月7日16: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9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因疫情影响团队人员内部变动调整,同时考虑公司年报编制工作量较大,经与公司事先沟通,不再担任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5日
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望江二街5号中惠璧珑湾自编12栋2514房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李建业
截至2022年2月末,合伙人31人、注册会计师1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1人。
2021年度,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30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718.5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121.90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650.0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0家。
截至2022年2月末,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18家上市公司提供2021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制造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77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6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安霞,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2000年5月10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1月开始在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22年3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5家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庆功,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年。2018年3月27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22年3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新伟,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0 年。2013年10月24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1年12月开始在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22年3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根据执行审计所需具体工作量并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司及下属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预计费用160万(含税),公司可根据增加的审计工作量相应增加审计费用;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预计费用50万(含税);如有其它专项审计另计费用。
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13年的审计服务,为公司2020年度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拟不再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因疫情影响团队人员内部变动调整,同时考虑公司年报编制工作量较大,经与公司事先沟通,不再担任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充分了解,对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需要,公司变更、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过程,遵循了必要程序。因此,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本次聘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中,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并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8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3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殷红梅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同意改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0)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